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普通共同诉讼下的代表人诉讼由于诉讼标的前提条件和附加条件限制、被代表人利益保护机制不完善、公益诉讼在受案范围方面的挤压等原因,在实践中发挥的功能和价值与立法初衷有很大差距。通过案例整合和分析,结合域外经验,探究改变代表人诉讼适用的前提条件、脱离共同诉讼框架、厘清两类代表人诉讼差异规定、完善被代表人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等对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