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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的周末午后,抱着女儿和爱人一起喝杯咖啡,难得心情和阳光一样暖和。走出咖啡厅,门口是一条单行道,却见一辆外地车在慢慢逆行。司机似乎有点犹豫,我见车窗开着,便大声提醒道:“这是单行道!”司机没有反应,倒是副驾上的中年男子张口就来一句:“瓜娃子!”这句川西土话,大意等同于皇城根儿下的“傻帽”。
本是好意提醒,结果遭遇“狗咬吕洞宾”,我本能的反应是回敬一句,可是刚张开口,就意识到怀中还抱着女儿,只得硬生生吞了回去。妻子目睹我的反应,安慰我道:“你要是骂他,不就变成和他一样的人了?”
是的,我要是恶言回敬,无非是把自己拉到和对方一样的水平,而且对方还可以“用经验打败我”。可是话虽如此,相信每一个人遇到这种窝心事,愤怒和反击都应该是本能反应。也许要经历多年的磨砺或修养,才会逐渐“进化”到宠辱不惊、一笑了之的境界。像我这种修养不够的人,回骂也许是发泄心中怒火的通常渠道。不过问题在于,不管是一笑了之还是恶言回应,我就真的不再生气了吗?答案多半是否定的,在我心里还是窝火。
于是一个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人为什么要生气?按照医学上的说法,生气往往是对身体有害的。既然如此,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为何没有像丢掉尾巴一样,消除这一“既伤感情又伤身体”的生气本能呢?
一种颇有意思的经济学观点认为,生气其实是个体的自我保护机制,是人们在反复的利益衡量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下意识反应。当个体面临他人的侵害或者威胁时,生气有两大功能:一是警告对手,释放攻击信号。圆瞪的双眼、高拔的声调、鼓胀的肌肉、有力的动作乃至摔打身边物品的举动,无疑都让对手在感受到你的回击决心的同时,观察到你的争斗力量。这就像猫狗遇到危险时,也会弓起身子并发出警告声。二是惩罚自己,让自己吸取教训。生气的来由要么是被动卷入与他人的纷争,要么是自作自受,但不管如何都不利于己。为了避免以后再犯类似错误,我们以生气来强化当下错误的印象,以实现“吃一堑长一智”之功效。这两种功能,警告对手着眼于处理当下的麻烦,惩罚自己关注于未来的改进,似乎正是人类智慧的体现。
仔细想来,这种观点倒也颇具说服力。尤其是在人类进化的早期,一方面因为没有远程通信手段,所有的人际交往都是面对面进行,生气的样子显而易见;另一方面因为衣饰尚未出现,肌肉普遍裸露在外。通过示威性的生气,确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吓阻对手的继续侵犯,也可避免双方动辄卷入两败俱伤的暴力斗争。何况,因为人类还在学习如何相处,所以通过惩罚自己来吸取教训也属必要。
但是这一理论到了现代社会,似乎却有些讲不通。首先,因为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很多纠纷都已摆脱“面对面”这一前提。逆行的司机骂了好心的提醒者以后,一脚油门就可绝尘而去。网络上、电话里乃至书信中,也都可以进行侵犯或威胁,但却很难感受到对方通过生气展示的肌肉。其次,因为法律的出现,诉诸暴力的私力救济已经基本被禁止,或者至少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既然如此,生气也就成了“光打雷不下雨”的“肌肉秀”,一般不会有真正的反击。这也意味着,生气更多只是惩罚自己,而难以给对手形成足够的压力,也通常无助于解决当下的麻烦。换句话说,通过生气警告对手的短期功能基本丧失,仅余给自己留下教训这一长期功能。
但从这却可以得出两个有趣的结论:其一,人类个体的进化尚未跟上社会进步的节奏,尚未能基于技术的进步和法律的发展适时调整情绪和身体反应,以致出现“白生气”。其二,如果我们真的承认人类的进化,尤其是承认生气是人类通过进化形成的自我保护机制这一观点,那我们就可以合理地期待,人类多半会慢慢丧失生气这一本能,至少会消除生气时“脸红脖子组”这种外显特征,顶多保留内心的记忆强化机制。其三,法律以及其他社会制度的发展,很多时候可能会违背人类长期习得的本能,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法律与本能是相互龃龉的,但是随着人类的进化,法律所倡导的行为模式终归会成為人类的新本能。换句话说,人类的进化,无非是将公认的最佳行为模式内化为本能而已。
本是好意提醒,结果遭遇“狗咬吕洞宾”,我本能的反应是回敬一句,可是刚张开口,就意识到怀中还抱着女儿,只得硬生生吞了回去。妻子目睹我的反应,安慰我道:“你要是骂他,不就变成和他一样的人了?”
是的,我要是恶言回敬,无非是把自己拉到和对方一样的水平,而且对方还可以“用经验打败我”。可是话虽如此,相信每一个人遇到这种窝心事,愤怒和反击都应该是本能反应。也许要经历多年的磨砺或修养,才会逐渐“进化”到宠辱不惊、一笑了之的境界。像我这种修养不够的人,回骂也许是发泄心中怒火的通常渠道。不过问题在于,不管是一笑了之还是恶言回应,我就真的不再生气了吗?答案多半是否定的,在我心里还是窝火。
于是一个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人为什么要生气?按照医学上的说法,生气往往是对身体有害的。既然如此,人类在进化过程中为何没有像丢掉尾巴一样,消除这一“既伤感情又伤身体”的生气本能呢?
一种颇有意思的经济学观点认为,生气其实是个体的自我保护机制,是人们在反复的利益衡量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种下意识反应。当个体面临他人的侵害或者威胁时,生气有两大功能:一是警告对手,释放攻击信号。圆瞪的双眼、高拔的声调、鼓胀的肌肉、有力的动作乃至摔打身边物品的举动,无疑都让对手在感受到你的回击决心的同时,观察到你的争斗力量。这就像猫狗遇到危险时,也会弓起身子并发出警告声。二是惩罚自己,让自己吸取教训。生气的来由要么是被动卷入与他人的纷争,要么是自作自受,但不管如何都不利于己。为了避免以后再犯类似错误,我们以生气来强化当下错误的印象,以实现“吃一堑长一智”之功效。这两种功能,警告对手着眼于处理当下的麻烦,惩罚自己关注于未来的改进,似乎正是人类智慧的体现。
仔细想来,这种观点倒也颇具说服力。尤其是在人类进化的早期,一方面因为没有远程通信手段,所有的人际交往都是面对面进行,生气的样子显而易见;另一方面因为衣饰尚未出现,肌肉普遍裸露在外。通过示威性的生气,确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吓阻对手的继续侵犯,也可避免双方动辄卷入两败俱伤的暴力斗争。何况,因为人类还在学习如何相处,所以通过惩罚自己来吸取教训也属必要。
但是这一理论到了现代社会,似乎却有些讲不通。首先,因为技术的发展,人类的很多纠纷都已摆脱“面对面”这一前提。逆行的司机骂了好心的提醒者以后,一脚油门就可绝尘而去。网络上、电话里乃至书信中,也都可以进行侵犯或威胁,但却很难感受到对方通过生气展示的肌肉。其次,因为法律的出现,诉诸暴力的私力救济已经基本被禁止,或者至少会有严重的法律后果。既然如此,生气也就成了“光打雷不下雨”的“肌肉秀”,一般不会有真正的反击。这也意味着,生气更多只是惩罚自己,而难以给对手形成足够的压力,也通常无助于解决当下的麻烦。换句话说,通过生气警告对手的短期功能基本丧失,仅余给自己留下教训这一长期功能。
但从这却可以得出两个有趣的结论:其一,人类个体的进化尚未跟上社会进步的节奏,尚未能基于技术的进步和法律的发展适时调整情绪和身体反应,以致出现“白生气”。其二,如果我们真的承认人类的进化,尤其是承认生气是人类通过进化形成的自我保护机制这一观点,那我们就可以合理地期待,人类多半会慢慢丧失生气这一本能,至少会消除生气时“脸红脖子组”这种外显特征,顶多保留内心的记忆强化机制。其三,法律以及其他社会制度的发展,很多时候可能会违背人类长期习得的本能,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法律与本能是相互龃龉的,但是随着人类的进化,法律所倡导的行为模式终归会成為人类的新本能。换句话说,人类的进化,无非是将公认的最佳行为模式内化为本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