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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外贸代理制作为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不仅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代理制度有所区别,而且与引国际上通行的代理制有着本质不同。 我国外贸代理制始于1979年开始的外贸体制改革。199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确立了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基本特点:以对外贸易经营权审批制为依托的强制性代理,实践中外贸代理主要有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两种形式。前者指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承担履约责任的行为,也即外贸企业以另一享有外贸经营权企业的名义从事进出中业务;后者是指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