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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加剧了国内外交易的自由化进度,而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出入境检验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我国重要的贸易城市,航空物流十分发达,杭州空港等口岸更是在多个方面面临着重要的冲击。而申报前检疫作为检验检疫新的流程模式有着缩短流程时间、提升监管效率的特点。本文通过提出空港口岸现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流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比申报前检疫的工作流程,体现出申报前检疫模式对于空港检验检疫业务有着降低检疫风险、提升把关成效、切合企业需求、优化通关环境等多方面实际应用价值,是有效提升空港检验检疫业务能力的监管模式。
关键词:出入境检验检疫 空港 入境检验检疫流程 申报前检疫
中图分类号:F4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4(a)-068-02
近年来,随着杭州国际航运中心的快速发展,作为华东地区第二大航空货运枢纽港的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发展势头迅猛。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机场办事处(以下简称“杭州机场办”)承担着繁重的空运进口货物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为保障新形势下空港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快空运货物通关速度,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效能,针对空运进口货物批次多、速度快、种类杂等特点,杭州机场办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模式,优化工作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全国其他口岸申报前检疫工作的先进经验,努力开展符合杭州机场现状的申报前检疫工作。
申报前检疫是检验检疫新的流程模式,对于它的相关讨论和研究并不多。本文通过对现行空港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申报前检疫的内容,探索检疫在空港检验检疫工作中如何取得更好的应用实践,从而帮助空港检验检疫机构更好地对职能进行转变,并使得行政以及监管的效果得到有效的推动,实现社会的进步。
1 空港检验检疫业务流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空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概况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入境旅客、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商品、运输工具等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作为空港的检验检疫部门工作可能涉及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出境运输工具检验流程、入境运输工具检疫流程等多个检验检疫流程。本文内容侧重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因此以空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为例进行进一步探讨[1]。
目前空运入境物流的模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情况是航班落地卸货后,先进入货站拆板拆箱,再分别进入海关监管仓库暂存,待海关、检验检疫查验放行后入境、进口。第二种情况是航班落地卸货后,以整板整箱或拆板拆箱后以转关方式至其他口岸进口。第三种情况是航班落地卸货后,整板整箱机坪直接转运出境(也称为机坪直转)或进入货站拆板拆箱,重新装箱打板后再出境(也称为集拼中转)。第四种情况是航班落地卸货后,整板整箱或货站拆板拆箱后,直接进入特殊监管区。
空运货物的一般入境通关流程为:在卸货理单之后,代理公司进行申报检验,在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之后才能够对其进行放行,如不需检验检疫的,客户可直接提货;如需实施检验检疫的,由检验检疫查验后放行。不合格货物则通知货主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也就是说按一般的货物入境通关流程,在货物途经机坪、货站、驳运车辆、海关监管仓库等地,并在海关查验放行后才能实施检验检疫。
1.2 空港现有检驗检疫业务流程存在的问题
1.2.1 查验环节前耗费时间过长
报检方在受进出口商的代理委托下,负责对货物进行申报、查验和督促货主配合后续监管。检务部门将对资料进行审单,审单环节往往包括初审及复审。加上为辅助监管往往存在一个或多个电子系统,导致审单人员的部分精力被向系统录入信息所占用。直接降低检务人员的日处理单证量,影响了流程的效率,增加了单证流向查验部门的时间。并且由于货物在通关过程中需要经过检验检疫、海关两个不同机构的审核,因此货物在报检后,需要先经过海关报关这个外部流程,方可进入检验检疫的查验流程。货物也需途经机坪、货站、驳运车辆、海关监管仓库等地。直接导致实际查验前耗费时间过长,一些检疫风险不能被及时发现(比如说有害生物在货物多次驳运过程中已逃逸)、检疫对象存在盲区(比如说航空箱、板、垫仓木不能作为检疫对象实施检疫)等问题。
1.2.2 查验环节中耗费时间过长
进口货物在经历审单环节后,检务部门会将需要查验的货物信息,转交给流程的下一个处理部门——查验部门。其中,纸质单证的流程需要1天时间,而电子信息的收发是即时的。由于此类货物需要对货物的实际情况与审核过的单证进行核对,查验部门只有在接收到纸质物理单证后,才会对货物安排查验。在查验过程中,由报检方支付一定的运输费用,将需要查验的货物运到指定的查验场地,查验人员在报检方陪同人员的监督下,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验、开箱查验、取样、记录查验结果、陪同人员确认查验结果等内容。查验人员确认货物无恙后,在运单上敲放行章,并向仓库发送电子放行指令,仓库在看到纸质运单的正本放行章及电子放行指令后,方可对货物予以放行。通常这个过程从单证完成开始计算,到查验完成结束,需要平均需要三天时间。另外,检验检疫的查验部门本着严格监管、服务至上的原则,对于货物的查验,通常采取配备专人、随到随查的方式,即根据货物种类配备相关专业的查验人员进行查验,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资源。查验人员查验完一个批次的货物后,如果没有其他待查货物,就会返回办公地点,立即用电脑向仓库发送货物的放行指令,如此,往往需要频繁往返于办公地点,却不能减少客户等候查验的时间[2]。
2 申报前检疫的工作程序和应用价值
2.1 申报前检疫的涵义
想要对一个概念更好地进行认识,并将这个概念运用到实际的操作当中,就需要对这个概念当中的正确含义进行理解,而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当中,申报前的检疫可以说是十分重要的起点。 申报前检疫,是指货物在进境的第一时间,第一环节(即货站拆箱/板环节,货主及其代理人尚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部门对其(包括国际、中转、转关在内的所有货物)实施进境卫生检疫查验,对其装载设备(如航空器集装箱、压舱板、垫板等)、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实施动植物检疫查验。查验合格且不涉及其他检验检疫项目的,在企业或者其代理人按要求完成申报/报检后直接放行。查验不合格的,在受理报检后跟踪处理。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申报前的检疫工作内容并没有涉及到所有的检疫工作,而只是对如今货物涉及到可能携带的病媒昆虫等是否符合要求来进行检疫,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对于货物外包装的检疫,而并不会对货物本身进行检查。第二,申报前检疫工作将原先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检后才能实施的检疫工作提前至货物入境第一时间、第一环节——即货站理货环节,与货站理货同步操作。因此,实施申报前的检疫功做并不会对操作流程进行改变,也无法对理货时间产生影响。第三,由于在对检疫工作进行申报完成之前,代理人或者是受人并没有申报建议。因此在进行时,相关人员已经对检查结果有所了解。如果该货物并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则能够获得放行的质量。如果有货物需要做到进一步的检验,则仍然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而对于收货人或者是代理人来讲,也就是需要再一次的检疫流程。
2.2 申报前检疫的工作程序
2.2.1 申报前检疫的工作依据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入境人员以及其交通工具等可能会传播传染病的物品都必须要接受相关的检查,经过相关机关许可之后才能够出入境。此外,还有法规详细规定,凡是出入境的物品在到达口岸时,相关人员必须申报卫生检疫。而对有动物、植物等进行创造的相关容器也必须要经过相应的检疫。
2.2.2 申报前检疫工作的内容及操作流程
申报前检疫工作内容包括:查验航空集装器及货物外包装的卫生状况,是否携带了各种病媒昆虫;查验货物的木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查验铺垫材料(例垫舱木)是否存在检疫风险等。
操作流程为:卸货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所有货物进行查验,并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并将数据登录到指定的信息系统。同时,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实施现场检疫除害处理。对申报前检疫发现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携带各种病媒昆虫的,立即捕获并实施杀虫、消毒处理;发现货物木包装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采样后在货物的外包装上贴上黄色告示标签,该货物将按原有的物流转相关部门实施后续处理。发现垫舱木存在检疫风险的,现场采样后,交由指定的专业处理企业实施检疫除害处理。
2.2.3 申报前检疫工作流程与现行工作流程的区别
申报前检疫工作流程与现行检疫工作流程有着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现行工作流程下入境货物在货站由地面代理实施拆箱、理货后直接分拨至海关监管区内各监管仓库货物暂存于监管仓库期间,代理报检公司实施抽单、申报。检务根据相关规定,抽取部分货物施检。对抽中的货物,货检派人前往监管仓库施检,合格后放行。申报前检疫流程在理货环节检验检疫对所有入境货物(除整板整箱、机坪直转等货物)及其外包装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必要的卫生检疫,并将所有查验数据录入后台数据库。货物分拨至海关监管区内各监管仓库后,同时代理报检公司实施电子申报时,相关数据与后台数据库比对,合格即可直接放行,不合格需前往检务交单,实施后续处理,大大减少了流程时间。
2.3 申报前检疫工作对于空港检验检疫业务的应用价值
2.3.1 降低檢疫风险,提升把关成效
申报前检疫工作的推行,实现了空运货物入境检疫全覆盖,消除了空运货物入境检疫盲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检疫风险,切实履行了检疫职责,保障了国门安全。进一步强化了“口岸检疫”概念和意识,强化口岸检疫查验工作,丰富口岸检疫内涵,着力提高把关成效,充分彰显了检验检疫部门为国把关的重要作用,在国门安全保障上实现了重大突破。
2.3.2 切合企业需求,优化通关环境
申报前检疫工作通过流程再造,形成“先检疫、再申报、合格的直接放行”的新施检流程,与以往“先报检、再报关、后查验”的传统流程相比,检疫节点前推,检疫场所前移,在对举措进行便利的基础上,对通关时间进行了有效的缩短,使得物流成本得到了有效的降低,得到了代理报检企业和物流商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曹晶.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再造研究——以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为例[D].上海交通大学,2013.
[2] 马占鑫,王越辉,金亦民,等.大数据背景下空运检验检疫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研究[J].检验检疫学刊,2015(2).
关键词:出入境检验检疫 空港 入境检验检疫流程 申报前检疫
中图分类号:F4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4(a)-068-02
近年来,随着杭州国际航运中心的快速发展,作为华东地区第二大航空货运枢纽港的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发展势头迅猛。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机场办事处(以下简称“杭州机场办”)承担着繁重的空运进口货物日常检验检疫工作。为保障新形势下空港检验检疫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快空运货物通关速度,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效能,针对空运进口货物批次多、速度快、种类杂等特点,杭州机场办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创新模式,优化工作流程,结合自身实际,学习全国其他口岸申报前检疫工作的先进经验,努力开展符合杭州机场现状的申报前检疫工作。
申报前检疫是检验检疫新的流程模式,对于它的相关讨论和研究并不多。本文通过对现行空港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结合申报前检疫的内容,探索检疫在空港检验检疫工作中如何取得更好的应用实践,从而帮助空港检验检疫机构更好地对职能进行转变,并使得行政以及监管的效果得到有效的推动,实现社会的进步。
1 空港检验检疫业务流程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空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概况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出入境旅客、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商品、运输工具等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作为空港的检验检疫部门工作可能涉及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出境运输工具检验流程、入境运输工具检疫流程等多个检验检疫流程。本文内容侧重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因此以空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为例进行进一步探讨[1]。
目前空运入境物流的模式,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情况是航班落地卸货后,先进入货站拆板拆箱,再分别进入海关监管仓库暂存,待海关、检验检疫查验放行后入境、进口。第二种情况是航班落地卸货后,以整板整箱或拆板拆箱后以转关方式至其他口岸进口。第三种情况是航班落地卸货后,整板整箱机坪直接转运出境(也称为机坪直转)或进入货站拆板拆箱,重新装箱打板后再出境(也称为集拼中转)。第四种情况是航班落地卸货后,整板整箱或货站拆板拆箱后,直接进入特殊监管区。
空运货物的一般入境通关流程为:在卸货理单之后,代理公司进行申报检验,在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之后才能够对其进行放行,如不需检验检疫的,客户可直接提货;如需实施检验检疫的,由检验检疫查验后放行。不合格货物则通知货主进行退运或销毁处理。也就是说按一般的货物入境通关流程,在货物途经机坪、货站、驳运车辆、海关监管仓库等地,并在海关查验放行后才能实施检验检疫。
1.2 空港现有检驗检疫业务流程存在的问题
1.2.1 查验环节前耗费时间过长
报检方在受进出口商的代理委托下,负责对货物进行申报、查验和督促货主配合后续监管。检务部门将对资料进行审单,审单环节往往包括初审及复审。加上为辅助监管往往存在一个或多个电子系统,导致审单人员的部分精力被向系统录入信息所占用。直接降低检务人员的日处理单证量,影响了流程的效率,增加了单证流向查验部门的时间。并且由于货物在通关过程中需要经过检验检疫、海关两个不同机构的审核,因此货物在报检后,需要先经过海关报关这个外部流程,方可进入检验检疫的查验流程。货物也需途经机坪、货站、驳运车辆、海关监管仓库等地。直接导致实际查验前耗费时间过长,一些检疫风险不能被及时发现(比如说有害生物在货物多次驳运过程中已逃逸)、检疫对象存在盲区(比如说航空箱、板、垫仓木不能作为检疫对象实施检疫)等问题。
1.2.2 查验环节中耗费时间过长
进口货物在经历审单环节后,检务部门会将需要查验的货物信息,转交给流程的下一个处理部门——查验部门。其中,纸质单证的流程需要1天时间,而电子信息的收发是即时的。由于此类货物需要对货物的实际情况与审核过的单证进行核对,查验部门只有在接收到纸质物理单证后,才会对货物安排查验。在查验过程中,由报检方支付一定的运输费用,将需要查验的货物运到指定的查验场地,查验人员在报检方陪同人员的监督下,对货物进行外包装检验、开箱查验、取样、记录查验结果、陪同人员确认查验结果等内容。查验人员确认货物无恙后,在运单上敲放行章,并向仓库发送电子放行指令,仓库在看到纸质运单的正本放行章及电子放行指令后,方可对货物予以放行。通常这个过程从单证完成开始计算,到查验完成结束,需要平均需要三天时间。另外,检验检疫的查验部门本着严格监管、服务至上的原则,对于货物的查验,通常采取配备专人、随到随查的方式,即根据货物种类配备相关专业的查验人员进行查验,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资源。查验人员查验完一个批次的货物后,如果没有其他待查货物,就会返回办公地点,立即用电脑向仓库发送货物的放行指令,如此,往往需要频繁往返于办公地点,却不能减少客户等候查验的时间[2]。
2 申报前检疫的工作程序和应用价值
2.1 申报前检疫的涵义
想要对一个概念更好地进行认识,并将这个概念运用到实际的操作当中,就需要对这个概念当中的正确含义进行理解,而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当中,申报前的检疫可以说是十分重要的起点。 申报前检疫,是指货物在进境的第一时间,第一环节(即货站拆箱/板环节,货主及其代理人尚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部门对其(包括国际、中转、转关在内的所有货物)实施进境卫生检疫查验,对其装载设备(如航空器集装箱、压舱板、垫板等)、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实施动植物检疫查验。查验合格且不涉及其他检验检疫项目的,在企业或者其代理人按要求完成申报/报检后直接放行。查验不合格的,在受理报检后跟踪处理。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第一,申报前的检疫工作内容并没有涉及到所有的检疫工作,而只是对如今货物涉及到可能携带的病媒昆虫等是否符合要求来进行检疫,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对于货物外包装的检疫,而并不会对货物本身进行检查。第二,申报前检疫工作将原先在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检后才能实施的检疫工作提前至货物入境第一时间、第一环节——即货站理货环节,与货站理货同步操作。因此,实施申报前的检疫功做并不会对操作流程进行改变,也无法对理货时间产生影响。第三,由于在对检疫工作进行申报完成之前,代理人或者是受人并没有申报建议。因此在进行时,相关人员已经对检查结果有所了解。如果该货物并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验,则能够获得放行的质量。如果有货物需要做到进一步的检验,则仍然需要按照相关的流程,而对于收货人或者是代理人来讲,也就是需要再一次的检疫流程。
2.2 申报前检疫的工作程序
2.2.1 申报前检疫的工作依据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入境人员以及其交通工具等可能会传播传染病的物品都必须要接受相关的检查,经过相关机关许可之后才能够出入境。此外,还有法规详细规定,凡是出入境的物品在到达口岸时,相关人员必须申报卫生检疫。而对有动物、植物等进行创造的相关容器也必须要经过相应的检疫。
2.2.2 申报前检疫工作的内容及操作流程
申报前检疫工作内容包括:查验航空集装器及货物外包装的卫生状况,是否携带了各种病媒昆虫;查验货物的木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查验铺垫材料(例垫舱木)是否存在检疫风险等。
操作流程为:卸货之后相关工作人员应对所有货物进行查验,并对不合格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并将数据登录到指定的信息系统。同时,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实施现场检疫除害处理。对申报前检疫发现卫生状况不符合要求,携带各种病媒昆虫的,立即捕获并实施杀虫、消毒处理;发现货物木包装不符合要求的,现场采样后在货物的外包装上贴上黄色告示标签,该货物将按原有的物流转相关部门实施后续处理。发现垫舱木存在检疫风险的,现场采样后,交由指定的专业处理企业实施检疫除害处理。
2.2.3 申报前检疫工作流程与现行工作流程的区别
申报前检疫工作流程与现行检疫工作流程有着较大区别,主要体现在现行工作流程下入境货物在货站由地面代理实施拆箱、理货后直接分拨至海关监管区内各监管仓库货物暂存于监管仓库期间,代理报检公司实施抽单、申报。检务根据相关规定,抽取部分货物施检。对抽中的货物,货检派人前往监管仓库施检,合格后放行。申报前检疫流程在理货环节检验检疫对所有入境货物(除整板整箱、机坪直转等货物)及其外包装实施动植物检疫和必要的卫生检疫,并将所有查验数据录入后台数据库。货物分拨至海关监管区内各监管仓库后,同时代理报检公司实施电子申报时,相关数据与后台数据库比对,合格即可直接放行,不合格需前往检务交单,实施后续处理,大大减少了流程时间。
2.3 申报前检疫工作对于空港检验检疫业务的应用价值
2.3.1 降低檢疫风险,提升把关成效
申报前检疫工作的推行,实现了空运货物入境检疫全覆盖,消除了空运货物入境检疫盲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检疫风险,切实履行了检疫职责,保障了国门安全。进一步强化了“口岸检疫”概念和意识,强化口岸检疫查验工作,丰富口岸检疫内涵,着力提高把关成效,充分彰显了检验检疫部门为国把关的重要作用,在国门安全保障上实现了重大突破。
2.3.2 切合企业需求,优化通关环境
申报前检疫工作通过流程再造,形成“先检疫、再申报、合格的直接放行”的新施检流程,与以往“先报检、再报关、后查验”的传统流程相比,检疫节点前推,检疫场所前移,在对举措进行便利的基础上,对通关时间进行了有效的缩短,使得物流成本得到了有效的降低,得到了代理报检企业和物流商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曹晶.检验检疫业务流程再造研究——以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为例[D].上海交通大学,2013.
[2] 马占鑫,王越辉,金亦民,等.大数据背景下空运检验检疫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研究[J].检验检疫学刊,2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