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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行政內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虽然有了法规指导,但发展仍很不完善,这与纳税人意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试图通过研究政府信息公开与纳税人意识间的逻辑关联,探索基于纳税人意识的政府信息公开解决之道。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纳税人意识;纳税人;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290-02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纳税人意识的逻辑关联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纳税人意识,就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存在价值和权力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奉行精神。它强调公民自身的主体地位、存在价值和权利义务,从而对政府行为产生约束。这与政府信息公开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第一,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来看。目前,各级政府经济收支都由财政统一支配,因此各级政府都不可能脱离纳税人而单独存在。税收收入构成了政府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府当然有义务公开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资源。通过信息公开,政府和纳税人关系将向动态良性方向发展。
第二,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客体来看。依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政府申请公开信息。某种意义上讲,这是由我国税收的来源决定的。我国税收主要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等五个大类,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因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纳税人资格,同样也都享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格和权利。这三者与政府都存在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构成了纳税人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渊源。
第三,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看。政府掌握着社会中80%以上的信息资源。这些资源关乎每一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无一例外地涉及到政府的财政收支,纳税人需要知道自己缴纳的每一份税款都如何使用。这些这些信息资源的公布,一方面是纳税人意识对政府行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对社会负责的体现。
二、纳税人意识缺失与政府信息公开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使得信息公开成为政府义务。但条例实施过程中,仍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信息公开阻力大、公开内容有限、与公众的互动有限、缺乏负面公开、缺乏群众监督、法律尚未体系化等。除了存在于政府本身的“官本位”思想等束缚外,纳税人意识的缺失也是信息公开障碍重重的重要原因。
历史上看,长期的封建社会不可能允许强调权利义务对等的纳税人意识生存。今天,我们的政治环境得到了巨大改善,但依然有一些因素影响着纳税人意识的建立和发展。一是宪政道路发展缓慢。宪政强调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但由于社会缺乏整体的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也就难以塑造。
二是市场经济伴生的利己主义倾向。许多市场主体只关心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而对涉及非个体利益的问题时变得冷漠。关注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公开信息的人减少,阻碍了纳税人意识的建立和发展。
三是长期人情社会的影响。社会活动中,人情关系重于制度规范,人际交往重于依法行政。这导致人们更习惯通过非制度途径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极大地削弱了法制的作用。
四是税收法律体制存在问题。在我国,绝大多数税收法律规范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涉税文件。行政机关兼具制定主体和征收主体双重角色,降低了税法品质,导致税收法法律体系不健全。
五是税收理念定位的长期错误。国家对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大力宣传,割裂了纳税人权利义务之间相互依存的联系,导致脱离权利的‘应尽义务论’在我国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盛行,无法有效地使纳税人对政府进行监督。
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纳税人意识依然仅仅停留在发展的初期,表现淡薄,并未成熟。纳税人在向政府纳税之后,真正继续关注自己的钱被用到何处的人寥寥无几。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充斥着低质量的公共服务、庞大臃肿的政府机构、低下的行政效率和管理质量、始终供不应求的公共产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公共服务现状以及不断暴露的腐败现象。但面对着这些现象,有多少纳税人真正站了出来,要求政府对纳税人做出解释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使得纳税人面对权利被侵犯时,不愿或者不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部分政府及公务员正是看到了社会中这种思想的普遍存在,才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从纳税人意识看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选择
纳税人意识的树立,对于政府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树立司法权威、构建双向公开都具有重要意义。这要求政府能够破除信息公开困境,通过培育纳税人意识,达到社会有序治理的目的。
第一,对税收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一是制定税收基本法,对税收的各方面性质进行根本性规定。二是严格税收立法程序,坚持长期稳定的原则。
第二,重塑税收征管理念。对于税收政策、税收优惠,要使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便捷获取。要着重强调税收如何“用之于民”,在全社会形成宣传合力。
第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要突破“官本位”思想的束缚,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致使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置于失衡状态。
第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一是完善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更新网站资源,完善网络架构。二是加快电子税务建设步伐。要完善电子申报流程、线上线下统一,完善便民服务。
第五,继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应该树立起主体意识,能在法制化的市场下寻求维护利益之策,培育公民社会不断发展。
第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化规定。公众要能有安全、高效的渠道向政府反应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督促政府改正失范行为,保证纳税人知情权不流于形式。
第六,探索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纳税人诉讼是纳税人行使征税同意权和用税监督权的民主权利。要允许纳税人对损害纳税人权益的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违宪、违法的税收支出行为提起诉讼。
结束语:面对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政府没有理由将所掌握的信息隐藏。纳税人意识是公民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捍卫和彰显。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是培育社会纳税人意识的必经阶段,纳税人意识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竭的动力之源。政府必须树立起服务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排除信息公开的障碍,推动整个公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步云.信息公开制度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周汉华.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M2003.
[3]舒圣祥.没有预算公开就难有纳税人意识[N].检察日报,2009,2,17:007.
[4]倪才龙,陈艳.中国纳税人意识的现状及提高对策[J].社科纵横,2008,8:55-57.
[5]孙宇.电子政务建设与行政管理创新互动关系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8,9:74-78.
[6]康之国,刘娴静.政务公开的法理逻辑与现实悖论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8(公务创新专刊):34-36.
[7]张利.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缺陷[J].企业家天地,2007,7:195-196.
[8]周汉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09,7:11-14.
[9]周汉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的基本考虑[J].法学研究,2002,6:75-97.
[10]赵建青.浅析如何将政府网站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J].中国行政管理,2009,6:96-97.
[11]王勇.政府信息公开论[D].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5-20.
[12]丁阳.纳税人意识探究[D].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7,28-34.
[13]尤晖.宪政思维下的纳税人意识[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5-6,21-23.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纳税人意识;纳税人;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4-0290-02
一、政府信息公开与纳税人意识的逻辑关联
所谓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所谓政府信息公开,就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纳税人意识,就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存在价值和权力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奉行精神。它强调公民自身的主体地位、存在价值和权利义务,从而对政府行为产生约束。这与政府信息公开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
第一,从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来看。目前,各级政府经济收支都由财政统一支配,因此各级政府都不可能脱离纳税人而单独存在。税收收入构成了政府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府当然有义务公开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资源。通过信息公开,政府和纳税人关系将向动态良性方向发展。
第二,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客体来看。依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政府申请公开信息。某种意义上讲,这是由我国税收的来源决定的。我国税收主要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等五个大类,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因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纳税人资格,同样也都享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资格和权利。这三者与政府都存在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构成了纳税人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渊源。
第三,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看。政府掌握着社会中80%以上的信息资源。这些资源关乎每一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无一例外地涉及到政府的财政收支,纳税人需要知道自己缴纳的每一份税款都如何使用。这些这些信息资源的公布,一方面是纳税人意识对政府行为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政府对社会负责的体现。
二、纳税人意识缺失与政府信息公开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使得信息公开成为政府义务。但条例实施过程中,仍出现了诸多问题,如信息公开阻力大、公开内容有限、与公众的互动有限、缺乏负面公开、缺乏群众监督、法律尚未体系化等。除了存在于政府本身的“官本位”思想等束缚外,纳税人意识的缺失也是信息公开障碍重重的重要原因。
历史上看,长期的封建社会不可能允许强调权利义务对等的纳税人意识生存。今天,我们的政治环境得到了巨大改善,但依然有一些因素影响着纳税人意识的建立和发展。一是宪政道路发展缓慢。宪政强调的是保护公民的权利,但由于社会缺乏整体的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也就难以塑造。
二是市场经济伴生的利己主义倾向。许多市场主体只关心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而对涉及非个体利益的问题时变得冷漠。关注政府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公开信息的人减少,阻碍了纳税人意识的建立和发展。
三是长期人情社会的影响。社会活动中,人情关系重于制度规范,人际交往重于依法行政。这导致人们更习惯通过非制度途径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极大地削弱了法制的作用。
四是税收法律体制存在问题。在我国,绝大多数税收法律规范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涉税文件。行政机关兼具制定主体和征收主体双重角色,降低了税法品质,导致税收法法律体系不健全。
五是税收理念定位的长期错误。国家对税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大力宣传,割裂了纳税人权利义务之间相互依存的联系,导致脱离权利的‘应尽义务论’在我国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盛行,无法有效地使纳税人对政府进行监督。
正是在这些因素的共同影响下,纳税人意识依然仅仅停留在发展的初期,表现淡薄,并未成熟。纳税人在向政府纳税之后,真正继续关注自己的钱被用到何处的人寥寥无几。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充斥着低质量的公共服务、庞大臃肿的政府机构、低下的行政效率和管理质量、始终供不应求的公共产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公共服务现状以及不断暴露的腐败现象。但面对着这些现象,有多少纳税人真正站了出来,要求政府对纳税人做出解释呢?“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使得纳税人面对权利被侵犯时,不愿或者不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部分政府及公务员正是看到了社会中这种思想的普遍存在,才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从纳税人意识看政府信息公开的路径选择
纳税人意识的树立,对于政府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树立司法权威、构建双向公开都具有重要意义。这要求政府能够破除信息公开困境,通过培育纳税人意识,达到社会有序治理的目的。
第一,对税收法律体系进行改革。一是制定税收基本法,对税收的各方面性质进行根本性规定。二是严格税收立法程序,坚持长期稳定的原则。
第二,重塑税收征管理念。对于税收政策、税收优惠,要使纳税人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便捷获取。要着重强调税收如何“用之于民”,在全社会形成宣传合力。
第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要突破“官本位”思想的束缚,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致使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置于失衡状态。
第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一是完善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更新网站资源,完善网络架构。二是加快电子税务建设步伐。要完善电子申报流程、线上线下统一,完善便民服务。
第五,继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每一个市场主体都应该树立起主体意识,能在法制化的市场下寻求维护利益之策,培育公民社会不断发展。
第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化规定。公众要能有安全、高效的渠道向政府反应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督促政府改正失范行为,保证纳税人知情权不流于形式。
第六,探索建立纳税人诉讼制度。纳税人诉讼是纳税人行使征税同意权和用税监督权的民主权利。要允许纳税人对损害纳税人权益的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违宪、违法的税收支出行为提起诉讼。
结束语:面对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政府没有理由将所掌握的信息隐藏。纳税人意识是公民对自己享有权利的捍卫和彰显。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是培育社会纳税人意识的必经阶段,纳税人意识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不竭的动力之源。政府必须树立起服务意识,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排除信息公开的障碍,推动整个公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步云.信息公开制度研究[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
[2]周汉华.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M2003.
[3]舒圣祥.没有预算公开就难有纳税人意识[N].检察日报,2009,2,1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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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康之国,刘娴静.政务公开的法理逻辑与现实悖论分析[J].中国行政管理,2008(公务创新专刊):34-36.
[7]张利.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缺陷[J].企业家天地,2007,7:195-196.
[8]周汉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行政管理,2009,7:11-14.
[9]周汉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家建议稿)的基本考虑[J].法学研究,2002,6:75-97.
[10]赵建青.浅析如何将政府网站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J].中国行政管理,2009,6:9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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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丁阳.纳税人意识探究[D].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2-7,28-34.
[13]尤晖.宪政思维下的纳税人意识[D].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5-6,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