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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应用和开发已经热了几年,这股热风渐渐地从智库、学术界,从认识、理解,从市场、平台,慢慢地逼近到政务大数据的应用开发。不讲大数据似乎是落伍了,不讲应用似乎是落后了。虽然舆论有提及个人隐私保护,平台的交易数据归属权等问题,但是在大趋势下,有关大数据产权界定的关注度不大。恰恰,数据权是大数据应用开发的法律基础和前提,这一问题回避不得。借用一句话,交易顺利完成的前提是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大数据应用和开发离不开数据权的界定和保护。笔者不是法律和产权经济学方面的学者,仅以实践所知和大家一起分享自己对大数据产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