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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国银行业资本在1897-1920年期间的发展情况,因缺乏比较完备的资料,过去未能做出切合当时历史事实的论述。其中1912-1920年中国银行业的资本额和银行的家数,历来都是引用北洋军阀农商统计部发表的统计数字。实收资本额分别为:1912年36,255千元(50家),1913年27,302千元(44家),1914年19,727千元(59家),1915年24,136千元(43家),1916年37,804千元(48家),1917年46,073千元(58家),1918年34,685千元(60家),1919年54,247千元(61家),1920年51,987千元(66家)。以上统计数字既不完整,差错也较多。为使中国早期银行资本数更接近于历史实际,上海社会科学院唐传泗、黄汉民同志查阅了当时出版的有关记载银行业的书刊、年鉴,以及前人整理的银行资料等共计50多种,对每家银行逐一进行了查核。根据核对整理,经过补充订正后的1897-1920年全国银行业实收资本数为:1897年:3,425千元(1家);1905年:4,794千元(3家);1906年:7,099千元(5家);1907年:7,363千元(6家);1908年:16,160千元(11家);1909年:17,314千元(13家);1910年:19,250千元(14家);1911年:20,304千元(15家);1912年:27,122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