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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重视并着力加强合唱教学,使学生感受多声部音乐的丰富表现力,尽早积累与他人合作演唱的经验,培养集体意识及协调、合作能力”。这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通过合唱可以让学生感受和体验音乐丰富的表现形式,形成合唱的基本技能;二是在合唱练习中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因此通过合唱,不仅可以丰富学生的审美感知与审美体验,拓展音乐表现力,而且对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也非常重要,是德育和智育无法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