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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来的港口国检查中因为机舱含油废弃物储存、处理及记录造成的缺陷或滞留问题日益突出,较严重的情况是国际防止油污检验记录(格式A或B)中残油舱标识登记有遗漏;记录的含油废弃物处理方式与船上轮机长记录的油类记录簿有矛盾;船上轮机长记录的油类记录簿中机舱含油废弃物储存、处理有遗漏等等.这里所讲的含油废弃物是指油类残余物(油泥)和含油舱底水.对它的处理、储存及记录在73/78防污公约附则I中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国际海事组织环保会MEPC/Circ.235通函对于1992年1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的船舶;如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