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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服务型政府建设这一话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党中央国务院也非常重视,从十六大以来,中央多次提出服务型政府的命题和任务。可以说,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既体现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又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一)什么是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价值导向的概念。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可以说,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是政府工作方式和工作重心的转变,更是对政府性质的重新定位。
(二)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一是民主责任。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因為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政府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公民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社会管理,表达自己的愿望。现在有很多民心工程不合民心,究其原因是政府决策没有做到科学化、民主化,没有倾听老百姓的声音。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对服务对象负责。从理论上看,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并承担责任。不仅政府行使的每项权力要承担责任,而且政府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利,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
二是法治信用。法治是现代行政的基本手段、发展趋向和根本标志,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因而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法治的实质是秩序,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也应是秩序的遵守者。权力意味着责任,法治意味着信用。一个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信用政府,必须做到温总理说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三是有限开放。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职能和权力有限的政府。政府不是“划桨者”,而是“掌舵者”,它的主要职能在于弥补“市场失灵”。从一定意义上说,“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什么是政府应该做的呢?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服务型政府还应是个开放的政府。对公民开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只有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来保障人民参与政府决策、有效监督政府行为,才是真正开放的政府。
四是协调精干。协调,就是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政令畅通,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整个行政体系目标统一、合理分权、运转有序。 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相互间推诿扯皮现象不是服务型政府应该有的。 精干,就是要求政府职能界定科学清晰,机构设置合理精干、分工明确、职权责统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出台的三定方案是定职责、定机构、定人员。也就是根据职责来确定机构和人员编制。防止因人设岗。同时服务型政府应当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廉价政府”,即机构规模小、行政官员少、运行成本低。
五是公正透明。公平、正义和平等是政府行政的价值取向。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公众,公众是指人民大众,而不是少数“精英”,更不是官员自身。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怎么体现?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上,政府要“以公谋公”, 要追求“大面积丰收”,不要无视公众的期盼向有权和有钱的人倾斜,否则就会拉大差距,制造不公。服务型政府还应当是“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根据公众的需要提供政务信息,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前几年,四川广元的柑橘事件,如果地方政府从一开始就陆续向外公布动态信息,也就不会有后来“蛆柑”的谣言。所以,防止和遏制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六是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必须高效行政、廉洁从政。高效,就是要求政府运转速度快,办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管理效益好。廉洁,欲望少自然境界就高。因此,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只有公职人员一心为公,才能相应提升广大百姓的境界。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
(一)树立以“公民本位”为基础的服务意识
虽然我们一直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为人民服务”更多地成了一种伦理倡导,而没有落实到公务员的具体行为之中。相反,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公务员总是习惯于以管制者的身份出现,因而根植于大多数公务员头脑里的并不是服务理念,而是管制理念。在这种理念下,政府总是从自身观点出发来评判公民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怎样提供服务、什么时候提供服务等,也都是政府自己说了算。在很多公务员心中,政府和公务员就是公民的衣食父母,而公民则被视为管制的对象。这种理念显然不是真正的服务理念。作为公务员一定要树立以“公民本位”为基础的服务意识。要把服务看作政府的天职和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前提,认识到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为公民提供服务。既不能以恩赐者的姿态自居,也不能作为政绩大肆进行宣传。在服务中要体现“民本”思想,即何时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怎样提供服务等要根据公民的需求来决定,政府可以适当引导,而不是政府说了算。在服务中要贯彻平等原则,即政府服务对所有的公民来说都应该是无特权的、无歧视的和无偏私的。同时还要建立服务问责制,政府要对服务的结果承担责任,当政府没有达到其承诺的服务标准或没有使公民满意时,政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不断提升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古语云:“治国之道,惟在用人”,“为政之本,在于任贤”。温家宝同志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公务员的素质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因此,我们要把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到关系政府自身建设的大局的高度。公务员作为公共管理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务员不能固步自封,要与时俱进,自觉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当下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是具备如下九种能力: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其中公共服务能力居于核心地位。
(三)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应当说这些年我们党和国家对法治很重视。我们党提出“三个基本”: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准则。三个基本尽管提出的时间不同,却是呼应配套的,因此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非常重要。但现实的情况是,有很多时候法律法规赶不上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不如领导者的一句话。很难让老百姓相信政府。还有,现在很多社会矛盾纠纷,比如拆迁、征地等问题都是现象。问题的根子实际上是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所以,现在很大的不足是制度供给不足、制度执行不力。比如分蛋糕,要想分的均匀其实也不难。只需把握一点:有资源分配权的人,没有优先选择权。
(四)建立适应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一环。公共财政的主要功能应该是干预而不是投资,因此,要在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的前提下,扩大公共项目支出,尽快从竞争性行业投资中抽身,从社会资本中获益。如果没有把财政的行为目标锁定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就会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投入太少、欠债太多,因此社会问题也会越积越多。因此,就要在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加大公共财政资源的投入。要建立民生财政,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钱从何来呢?在现有的财政总盘子中,显然要改变财政支出结构,从削减不合理的行政管理费中挖掘财源。
(五)实行以公众与政府互动为纽带的新的行政程序
作为政府要想为公众服好务,一定要了解公众的利益诉求,让公众全程参与政府管理的过程。改变过去那种关起门来自己决策、自己执行、自己评估的封闭式行政程序,实行政府与公民的互动 。一是要问政于民,这是决策的前提。要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决策于共。问题的最终决定,一定要在政府与公民的反复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要行政于合。服务型政府建设不仅仅是政府自己的事,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建立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应该充分发挥公共的热情与力量。四是要监政于公。即实行阳光行政,广泛接受公民监督,对重要公共政策的执行进行公开评议,对政府和公务员日常工作绩效的评估也要引入公民评议,在评议中要执行“公民满意标准”,把公民是否满意作为考核政府执行结果的最终标准。 而不能再由政府关起门来自己给自己打分。
(六)构建常态化行政问责制
要通过经常性的行政问责,强化社会公众对官员的监督权,强化官员对公众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问责制的指向并不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敏感时期”或“危机时期”,而是应当贯穿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施政行政的全过程,成为约束和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的责任制度。把问责贯穿到干部履责的全过程,做到全程问责。事前问责是敲警钟,事中问责是督促,只有把事前、事中的问责做好做实,事后的问责,即对干部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才会更加名正言顺。构建常态化行政问责制,还要把问责制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结合起来,让群众满意度成为问责的重要依据。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一)什么是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一个价值导向的概念。就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所谓服务型政府,是相对于管理型、权力型、命令型政府而言,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内,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
可以说,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不仅是政府工作方式和工作重心的转变,更是对政府性质的重新定位。
(二)服务型政府的特征
一是民主责任。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前提。因為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政府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公民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社会管理,表达自己的愿望。现在有很多民心工程不合民心,究其原因是政府决策没有做到科学化、民主化,没有倾听老百姓的声音。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对服务对象负责。从理论上看,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并承担责任。不仅政府行使的每项权力要承担责任,而且政府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人民不仅有享受政府服务的权利,还有监督政府行政、要求其承担责任的权利。
二是法治信用。法治是现代行政的基本手段、发展趋向和根本标志,是建立合理的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民关系的前提,因而也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障。法治的实质是秩序,政府既是秩序的建立者,也应是秩序的遵守者。权力意味着责任,法治意味着信用。一个法治政府必然是一个信用政府,必须做到温总理说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三是有限开放。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职能和权力有限的政府。政府不是“划桨者”,而是“掌舵者”,它的主要职能在于弥补“市场失灵”。从一定意义上说,“管得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什么是政府应该做的呢?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服务型政府还应是个开放的政府。对公民开放,是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只有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来保障人民参与政府决策、有效监督政府行为,才是真正开放的政府。
四是协调精干。协调,就是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所属部门之间政令畅通,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整个行政体系目标统一、合理分权、运转有序。 那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相互间推诿扯皮现象不是服务型政府应该有的。 精干,就是要求政府职能界定科学清晰,机构设置合理精干、分工明确、职权责统一。新一轮的机构改革出台的三定方案是定职责、定机构、定人员。也就是根据职责来确定机构和人员编制。防止因人设岗。同时服务型政府应当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廉价政府”,即机构规模小、行政官员少、运行成本低。
五是公正透明。公平、正义和平等是政府行政的价值取向。政府服务的对象是公众,公众是指人民大众,而不是少数“精英”,更不是官员自身。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怎么体现?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上,政府要“以公谋公”, 要追求“大面积丰收”,不要无视公众的期盼向有权和有钱的人倾斜,否则就会拉大差距,制造不公。服务型政府还应当是“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根据公众的需要提供政务信息,落实公民的知情权,给人民群众以更多的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前几年,四川广元的柑橘事件,如果地方政府从一开始就陆续向外公布动态信息,也就不会有后来“蛆柑”的谣言。所以,防止和遏制谣言最好的办法,就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六是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必须高效行政、廉洁从政。高效,就是要求政府运转速度快,办事效率高,行政成本低,管理效益好。廉洁,欲望少自然境界就高。因此,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杜绝腐败现象,做到用权为公。只有公职人员一心为公,才能相应提升广大百姓的境界。
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路径选择
(一)树立以“公民本位”为基础的服务意识
虽然我们一直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由于缺乏制度化、规范化,“为人民服务”更多地成了一种伦理倡导,而没有落实到公务员的具体行为之中。相反,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公务员总是习惯于以管制者的身份出现,因而根植于大多数公务员头脑里的并不是服务理念,而是管制理念。在这种理念下,政府总是从自身观点出发来评判公民需要什么样的服务。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怎样提供服务、什么时候提供服务等,也都是政府自己说了算。在很多公务员心中,政府和公务员就是公民的衣食父母,而公民则被视为管制的对象。这种理念显然不是真正的服务理念。作为公务员一定要树立以“公民本位”为基础的服务意识。要把服务看作政府的天职和政府存在的合法性前提,认识到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为公民提供服务。既不能以恩赐者的姿态自居,也不能作为政绩大肆进行宣传。在服务中要体现“民本”思想,即何时提供服务、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怎样提供服务等要根据公民的需求来决定,政府可以适当引导,而不是政府说了算。在服务中要贯彻平等原则,即政府服务对所有的公民来说都应该是无特权的、无歧视的和无偏私的。同时还要建立服务问责制,政府要对服务的结果承担责任,当政府没有达到其承诺的服务标准或没有使公民满意时,政府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不断提升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古语云:“治国之道,惟在用人”,“为政之本,在于任贤”。温家宝同志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公务员的素质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因此,我们要把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到关系政府自身建设的大局的高度。公务员作为公共管理者,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公务员不能固步自封,要与时俱进,自觉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当下对公务员的能力要求是具备如下九种能力: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其中公共服务能力居于核心地位。
(三)大力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应当说这些年我们党和国家对法治很重视。我们党提出“三个基本”: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准则。三个基本尽管提出的时间不同,却是呼应配套的,因此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非常重要。但现实的情况是,有很多时候法律法规赶不上部门规章,部门规章不如领导者的一句话。很难让老百姓相信政府。还有,现在很多社会矛盾纠纷,比如拆迁、征地等问题都是现象。问题的根子实际上是制度的设计存在缺陷。所以,现在很大的不足是制度供给不足、制度执行不力。比如分蛋糕,要想分的均匀其实也不难。只需把握一点:有资源分配权的人,没有优先选择权。
(四)建立适应服务型政府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
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一环。公共财政的主要功能应该是干预而不是投资,因此,要在保证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的前提下,扩大公共项目支出,尽快从竞争性行业投资中抽身,从社会资本中获益。如果没有把财政的行为目标锁定在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上,就会在社会公益事业方面投入太少、欠债太多,因此社会问题也会越积越多。因此,就要在社会公共需要的领域加大公共财政资源的投入。要建立民生财政,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钱从何来呢?在现有的财政总盘子中,显然要改变财政支出结构,从削减不合理的行政管理费中挖掘财源。
(五)实行以公众与政府互动为纽带的新的行政程序
作为政府要想为公众服好务,一定要了解公众的利益诉求,让公众全程参与政府管理的过程。改变过去那种关起门来自己决策、自己执行、自己评估的封闭式行政程序,实行政府与公民的互动 。一是要问政于民,这是决策的前提。要虚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决策于共。问题的最终决定,一定要在政府与公民的反复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三是要行政于合。服务型政府建设不仅仅是政府自己的事,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建立在公众参与的基础上,应该充分发挥公共的热情与力量。四是要监政于公。即实行阳光行政,广泛接受公民监督,对重要公共政策的执行进行公开评议,对政府和公务员日常工作绩效的评估也要引入公民评议,在评议中要执行“公民满意标准”,把公民是否满意作为考核政府执行结果的最终标准。 而不能再由政府关起门来自己给自己打分。
(六)构建常态化行政问责制
要通过经常性的行政问责,强化社会公众对官员的监督权,强化官员对公众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问责制的指向并不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敏感时期”或“危机时期”,而是应当贯穿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施政行政的全过程,成为约束和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的责任制度。把问责贯穿到干部履责的全过程,做到全程问责。事前问责是敲警钟,事中问责是督促,只有把事前、事中的问责做好做实,事后的问责,即对干部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才会更加名正言顺。构建常态化行政问责制,还要把问责制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结合起来,让群众满意度成为问责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