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在多次调整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完善充实,其中对统筹层次的数次改革,成果令人瞩目。但从我国国情及现实状况考虑,统筹层次还是过低。本文重点围绕以下两个基本问题展开论述。第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意义何在?第二,我们应该进行怎样的改革以更好的实现全国统筹?
全国统筹 意义 路径分析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意义
(1)有利于发挥基金规模效应,增加运营收益
未来我国面临严峻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毋庸置疑。在省级统筹下,养老基金结余大都以财政专户的形式留存在各地账户上或购买收益低下的国债,难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应对老龄化冲击下未来的支付需求。加之近年持续走高的通胀率,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陷入缩水的尴尬境地。基本养老保险推向全国统筹后,一方面养老基金能在更大范围进行精算平衡,更大程度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另一方面,利于充分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和成本管控效应,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提升基金运营收益,缓解老龄化问题下的支付难题。
(2)有利于增强社会互剂功效,减轻财政压力
由于基本养老基金统筹层次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各地方政府自行其是的问题。作为人口吸纳地的东部发达地区,由于缴费人口基数大,基金结余丰富,养老压力小,可适当降低养老金领取标准或提高领取金额;相反,西部经济贫困地区,一方面青壮年劳动力流失,缴费不足,另一方面基金领取人数随着务工人员年老返乡不断膨胀,养老负担加剧,只能提高缴费比例、加大财政补贴来实现收支平衡。不仅给当地企业和参保职工带来沉重负担,也加重了财政负担。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可以在一个更广阔的统筹范围内实现基金的收支平衡。东部存余的养老金用于弥补中西部地区的亏空状态,化解不同地区的赡养比差异,有效发挥基金的社会调剂功能,减轻财政负担,凸显养老保险公平性,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实现制度统一,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每一个地方养老金积累都是劳动者权益的体现,即劳动者在职期间履行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年老退休后就应该拥有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权利,而不受自身工作地、居住地等地理区域条件的限制。其实早在2009年就推出了《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但由于大多地区依然是市(县)统筹,存在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信息互通困难等问题,《办法》未真正落实。实现全国统筹后,劳动者就可以实现无障碍的保险关系转移,只要按规定承担了缴费义务,退休后不论身在何处都可以享受到应得的养老金服务。既解决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的难题,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激励了劳动者缴费积极性,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合理性、充分性。
(4)有利于降低缴费比例,缩减企业成本
纵观国际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占比,我国单位缴费比例位居前排,这对我国企业来说是很大的一部分成本开支。因此,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一直都是我国政府努力的方向。从我国历年养老基金累计结余金额来看,收支压力不大,完全具备降低费率的空间。但我国养老保险市(县)统筹导致各地的收支压力、结余情况非常不平衡,大大地限制了“降成本”的空间。如果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我国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就可以力度更大一些、进度更快一些。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路径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保障
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构建公平、和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顶层设计与法律支持是对实现这一目标在决策层面的有力保证。目前,针对个人账户资金的充实工作、渐进方式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方案以及较长时期内保持基金平衡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在具体方案设计上都达成一致观点。但这还仅仅停留在初步构想阶段,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形成国家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方案的形成和实施,还需要国家法律作为有力补充。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我国社保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层次,健全社保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保障基金的安全性,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2)统筹不同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缩小差距
平衡的经济发展战略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必要条件。我国先前遵行的“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的经济发展战略导致了现在的区域、城乡二元化的经济格局。这种二元经济格局既是无法构建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源,也是后来区域养老保险水平差距愈演愈烈的起因。要打破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模式,实现制度的全国统筹,就必须解决好不同地区经济非均衡化发展难题,兑现未实现的“先富带后富”承诺,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引进人才,给予技术支持,缩小区域经济差异,为基本養老保险全国统筹有一个公平的经济基础助燃。
(3)建立全网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必然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和互联网的支持。尽快搭建养老保险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促进管理业务的智能化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间构建一套双向互动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全网互通和标准统一的模式设计, 一方面实现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等情况的实时监测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参保者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动态监督;再一方面,还可以打破区域养老制度不统一壁垒,规避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时所要面临的成本限制。
(4)改变养老保险属地管理体制,建立垂直经办管理体制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的升级,必须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才能使之与提升了的统筹层次相得益彰。全国统筹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制度安排,打破省级统筹甚至是县(市)级统筹各自为政的属地管理制度格局,实现中央对地方社保事务的垂直经办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之前由于属地管理体制下各地方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引发的制度不衔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的问题;才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促进劳动力实现充分合理流动;才能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一,规范业务规程,避免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1] 李珍.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利弊.第一财经日报,2013.6.6.
[2] 谢庆富.尽快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甘肃日报,2015.4.29.
[3] 褚福灵.为什么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人民网,2015.10.28.
全国统筹 意义 路径分析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意义
(1)有利于发挥基金规模效应,增加运营收益
未来我国面临严峻的养老金支付压力毋庸置疑。在省级统筹下,养老基金结余大都以财政专户的形式留存在各地账户上或购买收益低下的国债,难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和应对老龄化冲击下未来的支付需求。加之近年持续走高的通胀率,我国养老保险基金陷入缩水的尴尬境地。基本养老保险推向全国统筹后,一方面养老基金能在更大范围进行精算平衡,更大程度发挥大数法则的作用;另一方面,利于充分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和成本管控效应,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提升基金运营收益,缓解老龄化问题下的支付难题。
(2)有利于增强社会互剂功效,减轻财政压力
由于基本养老基金统筹层次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存在各地方政府自行其是的问题。作为人口吸纳地的东部发达地区,由于缴费人口基数大,基金结余丰富,养老压力小,可适当降低养老金领取标准或提高领取金额;相反,西部经济贫困地区,一方面青壮年劳动力流失,缴费不足,另一方面基金领取人数随着务工人员年老返乡不断膨胀,养老负担加剧,只能提高缴费比例、加大财政补贴来实现收支平衡。不仅给当地企业和参保职工带来沉重负担,也加重了财政负担。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可以在一个更广阔的统筹范围内实现基金的收支平衡。东部存余的养老金用于弥补中西部地区的亏空状态,化解不同地区的赡养比差异,有效发挥基金的社会调剂功能,减轻财政负担,凸显养老保险公平性,促进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3)有利于实现制度统一,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每一个地方养老金积累都是劳动者权益的体现,即劳动者在职期间履行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年老退休后就应该拥有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权利,而不受自身工作地、居住地等地理区域条件的限制。其实早在2009年就推出了《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但由于大多地区依然是市(县)统筹,存在地区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信息互通困难等问题,《办法》未真正落实。实现全国统筹后,劳动者就可以实现无障碍的保险关系转移,只要按规定承担了缴费义务,退休后不论身在何处都可以享受到应得的养老金服务。既解决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的难题,最大限度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激励了劳动者缴费积极性,促进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的合理性、充分性。
(4)有利于降低缴费比例,缩减企业成本
纵观国际养老保险企业缴费占比,我国单位缴费比例位居前排,这对我国企业来说是很大的一部分成本开支。因此,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率,一直都是我国政府努力的方向。从我国历年养老基金累计结余金额来看,收支压力不大,完全具备降低费率的空间。但我国养老保险市(县)统筹导致各地的收支压力、结余情况非常不平衡,大大地限制了“降成本”的空间。如果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我国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就可以力度更大一些、进度更快一些。
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路径
(1)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保障
加快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构建公平、和谐、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顶层设计与法律支持是对实现这一目标在决策层面的有力保证。目前,针对个人账户资金的充实工作、渐进方式逐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方案以及较长时期内保持基金平衡等一系列重要问题在具体方案设计上都达成一致观点。但这还仅仅停留在初步构想阶段,仍然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形成国家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方案的形成和实施,还需要国家法律作为有力补充。因此,我们必须完善我国社保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层次,健全社保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保障基金的安全性,确保基金专款专用。
(2)统筹不同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缩小差距
平衡的经济发展战略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必要条件。我国先前遵行的“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的经济发展战略导致了现在的区域、城乡二元化的经济格局。这种二元经济格局既是无法构建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源,也是后来区域养老保险水平差距愈演愈烈的起因。要打破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模式,实现制度的全国统筹,就必须解决好不同地区经济非均衡化发展难题,兑现未实现的“先富带后富”承诺,为经济不发达地区引进人才,给予技术支持,缩小区域经济差异,为基本養老保险全国统筹有一个公平的经济基础助燃。
(3)建立全网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必然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和互联网的支持。尽快搭建养老保险制度信息化管理平台,有效促进管理业务的智能化改革,简化办事流程,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员间构建一套双向互动的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全网互通和标准统一的模式设计, 一方面实现社保机构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关系转移等情况的实时监测管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参保者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动态监督;再一方面,还可以打破区域养老制度不统一壁垒,规避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时所要面临的成本限制。
(4)改变养老保险属地管理体制,建立垂直经办管理体制
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的升级,必须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才能使之与提升了的统筹层次相得益彰。全国统筹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制度安排,打破省级统筹甚至是县(市)级统筹各自为政的属地管理制度格局,实现中央对地方社保事务的垂直经办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之前由于属地管理体制下各地方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引发的制度不衔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难的问题;才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壁垒,促进劳动力实现充分合理流动;才能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一,规范业务规程,避免政出多门、职责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1] 李珍.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利弊.第一财经日报,2013.6.6.
[2] 谢庆富.尽快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甘肃日报,2015.4.29.
[3] 褚福灵.为什么要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人民网,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