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键词:科举;进士追赐;追忆;文人心态
学界对于科举制度、科举与文学文化、科举与士人心态等方面的研究早已造端,孜孜矻矻,洋洋大观,可谓珠玉琳琅。然而,经过文献爬梳,发现在古代的科举取士中,存在着一种独特的非常规举措,即“进士追赐”——对身殁士子的科名追赐。1这一举措属于“特赐第”制度的延伸,2在科举时代比较少见,施行频率亦较低。每次施行,背后都潜藏着当时独特的历史动因,在一次次偶发中,成为科举制度下的另类存在。而这一偶然举措,对于古代文人的情感心态,仍然有着相当程度的影响。
科举初创于隋,唐宋时风行天下,周流四海,在制度方面亦逐渐规范完备。文献记载,进士追赐始于唐末昭宗时期。原始材料出于唐末五代文人王定保的《唐摭言》卷十《韦庄奏请追赠不及第人近代者》:
孟郊,字东野,工古风,诗名播天下,与李观、韩退之为友……(庄云不及第,误也。)
李贺,字长吉,唐诸王孙也。父瑨肃,边上从事……
皇甫松,著《醉乡日月》三卷,自叙之矣……
李群玉,不知何许人,诗篇妍丽,才力遒健……
陆龟蒙,字鲁望,三吴人也。幼而聪悟,文学之外,尤善谈笑……
赵光远,丞相隐弟子,幼而聪悟……
李甘,字和鼎,长庆四年《及第登科记》已注矣(庄云不第,误矣)。
温庭皓,庭筠之弟,词藻亚于兄,不第而卒。
刘得仁、陆逵、傅锡、平曾、贾岛、刘稚珪、顾邵孙(吴人)、沈珮(吴人)。
顾蒙,宛陵人,博览经史,慕燕许刀尺,亦一时之杰……
罗邺,余杭人也。家富于财,父则为盐铁小吏……
方干,桐庐人也,幼有清才,为徐凝所器,诲之格律……
前件人俱无显遇,皆有奇才,丽句清辞,遍在时人之口;衔冤抱恨,竟为冥路之尘。但恐愤气未销,上冲穹昊,伏乞宣赐中书门下,追赠进士及第,各赠补阙、拾遗,见存明代。唯罗隐一人,亦乞特赐科名,录升三级,便以特敕,显示优恩,俾使已升冤人,皆霑圣泽;后来学者,更厉文风。
论曰:工拙由人,得丧者命。非贤之咎,伊时之病。善不为名而名随之,名不为禄而禄从之,苟异于是不汩,而小人之儒也尤人,君子之儒也反己。《诗》曰:“风雨如晦,鸡鸣不已。”1
这则材料首先罗列了孟郊、李贺等19人的姓名,除刘得仁等8人外,各作简短小传。其中“庄云不及第,误也”“庄云不第,误矣”两处小注,以及“唐诸王孙也”的表述方式,明显与后文“见存明代”不相统贯。由此可以断定,这部分内容当是王定保在知悉被追赐人的姓名后,自己书写的简要小传,并非韦庄所作。
其次,便是韦庄呈予昭宗的奏件。在开头又有“前件人”的说法,可见韦庄的原奏是否有传,不得而知,但至少亦罗列了这19人的姓名。于理而论,也应附上此名单,以供昭宗及有司稽查核考。最后则为王定保自身所发之议论,表达对不遇才士的同情。
可以看出,韦庄的奏疏较为简短精要,指出这些人虽然未得科名,但“皆有奇才”,原因是
“丽句清词,遍在时人之口”,言外之意,其才情已经得到了科举之外的舆评检验,确已身负进士之才学,只是未有进士之科名。而“愤气未销,上冲穹昊”,如果对这些人不闻不问,不加以补偿的话,可能会令其魂魄怨气郁结,形于天象,影响国家的运势与走向。因此追赠进士与官职,不仅可化解怨气,还可昭示来者,有助于笼络士人群体,重塑他们对于朝廷的向心力,即所谓“后来学者,更厉文风”。
南宋洪迈《容斋三笔》卷七《唐昭宗恤录儒士》云:
唐昭宗光化三年十二月,左补阙韦庄奏:“词人才子,时有遗贤,不霑一命于圣明,没作千年之恨骨。据臣所知,则有李贺、皇甫松、李群玉、陆龟蒙、赵光远、温庭筠、刘德仁、陆逵、傅锡、平曾、贾岛、刘稚珪、罗邺、方干。俱无显过,皆有奇才,丽句清词,遍在词人之口,衔冤抱恨,竟为冥路之尘。伏望追赐进士及第,各赠补阙、拾遗。见存唯罗隐一人,亦乞特赐科名,录升三署。”敕奖庄,而令中书门下详酌处分。2
王定保虽列出获得进士追赐的士子名单,并点明这一追赐事件的提议人为韦庄,却未记录具体时间,这则材料可补其阙。即唐昭宗光化三年(900)十二月,时任左补阙的韦庄提出这一建议,奏于昭宗,并最终获得允准,下旨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为何不见于正史,却在《唐摭言》中被言之凿凿地记录下来,甚至附上了韦庄上奏的原文?韦庄的文集今已散佚不存,难以稽考。今本《浣花集》为近人所辑之诗词集,已非原貌,自无此篇奏文。然而,清人陈洪墀在《全唐文纪事》中收录了韦庄的这篇奏文,于其后注曰:“《乞追赐李贺皇甫松等进士及第奏》,《浣花集》。”1则于其时,陈洪墀所见之《浣花集》中,确乎收录了这篇简短的奏文。2又详《韦庄年谱》,“昭宗光化三年庚申,六十五岁。夏,自中谏除左补阙。”3则唐昭宗光化三年,韦庄确任左补阙之职,亦无扞格。此外,《唐摭言》一书虽为文人笔记小说,仍有个别道听途说的不经之谈,但整体而言,古今学者们仍多倾向于肯定其史料价值。并且,王定保为晚唐入五代之人,时间上相距不远,加之其本人亦为光化三年进士,4纵非亲历其事,亦当闻于时人。
因此,《唐摭言》所载的“进士追赐”事件,应是真实可信的。至于正史所不载,当是由于施行于唐王朝行将落幕之际,世事纷乱,不遑记录。同时又是初次施行的偶然性事件,不入正史,亦是理所当然之事。5此类前朝旧迹,三五零落,由距其不远的文人笔记所载录,而正史阙如者,亦非鲜见。
古人亦曾提出质疑,認为提出“追赐进士”这一建议者,并非韦庄,而是另有其人。
(万历)《绍兴府志》云:“方干,字雄飞,新定人,工诗赋……唐末宰臣奏名儒不遇者十五人,追赐进士出身,干与焉。”6既称“唐末宰臣”,言下之意,自然不是韦庄。
而朝廷之所以仍会不时地施行这一举措,乃出于笼络人心的现实考量。但须注意到,这一目的,只有在“进士”这一科举取士的最高位阶,逐渐由现实的功利价值,某种程度上过渡到精神荣誉价值的时候,方能最终实现。对于亡故士子而言,既已命绝九幽,势位富贵皆成云烟,即便在身后被追赐为进士,也无丝毫实际意义,毕竟“科名不润冢中骨”。而且即便获得传世之声名荣誉,泉下之人亦无从得知。这项举措,实际上是为那些献身科举、怀才不遇的尚存士人所施行的。以抚慰他们屡试不第的惨怛之心,激励他们不要灰心丧志,只要孜孜不倦地虔心向学,即便生前不得一第,亦可在死后成为进士,扬名显亲,归于不朽,可谓是科举制度下牢笼士子的极致之举了。
不过,上述梳理出来的被追赐者,除晚唐昭宗时期的数人外,其它时代的受追赐者,可以说无一例外地“身与名俱灭”,澌然而尽。所谓的名归不朽,传于后世,为传统儒家所提出的现实主义“长生”理念,这些受到进士追赐的人,依然无名于后来,为人们所遗忘。而留得身后长久之名的人,如同样受到追赐的李贺、贾岛、陆龟蒙、罗邺、方干等人,乃以己之真实才学,得到众人之认可,遂不至于“恨骨填蒿里”。可以说,任何名不副实的“恩荫”路线,或者“与才无涉”的旌表路线,都只是一时之举,真正的进士,仍须真正的才学来支撑,方具有长久之价值,播在人口,千祀不灭。
也正因如此,除去晚唐时最初的那次进士追赐外,其它时代的进士追赐行为,不久后便纷纷为世人所遗忘,如清人梁清远在《雕丘杂录》中所误认为的“历代无行之者”。在后人的记忆中留存下来的,最终只有昭宗时的进士追赐,因为只有这次的追赐行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至名归之举。俞樾《茶香室丛钞》云:“《唐摭言》载《韦庄奏请追赠不及第人》……按:此举人多知之,然罕能言其人者。”1可见至少在清代,很多文人的记忆中,都集体沉淀着这次久远的进士追赐事件,只是对具体的受赐人不甚了悉。
针对这一特殊的事件,古人(主要为清人)在诗文中展开了深切的吟咏与议论,这对认识士人在科举制度下的独特心态,提供了一面镜子。
叶矫然《龙性堂诗话续集》云:
韦庄此奏虽为怜才阐幽至意,然未免为识者所笑。夫科第非褒封之物,且长吉召赋玉楼,修文天上,其视人间青紫,真一蚍子,宁复以一命为介介者?予去岁过京口,见顾修远所刊有《李杜同榜登科诗》十首,盖为李杜惜一第也,其韦补阙之见欤?2
这里明确对追赐进士的行为提出了质疑与否定,认为这是违背基本常识的无聊之举,不免为人所笑。因科第乃取士取材之道,非如爵位官衔,可以用来褒旌封赠,两不相干之物,不可混杂一处。又举李贺为例,言其为天帝所召,“修文天上”,早已俯瞰尘寰,韦庄反以俗世科名予之,未免为无谓之举。言下之意为,以李贺为代表的亡故才士,其本身的价值早已得到世人之认可,这才是高于任何科名追赐的真正褒封,相较之下,追赐之举则显得渺小无稽。至于后人“为李杜惜一第”,而刊布所谓的《李杜同榜登科诗》,其用心与韦庄别无二致。讽刺了世人视科名为性命,以己度人,乃至妄溯前贤的这一行为,同时也说明了清代科名崇拜之甚。
朱鹤龄《书
学界对于科举制度、科举与文学文化、科举与士人心态等方面的研究早已造端,孜孜矻矻,洋洋大观,可谓珠玉琳琅。然而,经过文献爬梳,发现在古代的科举取士中,存在着一种独特的非常规举措,即“进士追赐”——对身殁士子的科名追赐。1这一举措属于“特赐第”制度的延伸,2在科举时代比较少见,施行频率亦较低。每次施行,背后都潜藏着当时独特的历史动因,在一次次偶发中,成为科举制度下的另类存在。而这一偶然举措,对于古代文人的情感心态,仍然有着相当程度的影响。
一、“慰士心以挽颓厦”:进士追赐的肇始
科举初创于隋,唐宋时风行天下,周流四海,在制度方面亦逐渐规范完备。文献记载,进士追赐始于唐末昭宗时期。原始材料出于唐末五代文人王定保的《唐摭言》卷十《韦庄奏请追赠不及第人近代者》:
孟郊,字东野,工古风,诗名播天下,与李观、韩退之为友……(庄云不及第,误也。)
李贺,字长吉,唐诸王孙也。父瑨肃,边上从事……
皇甫松,著《醉乡日月》三卷,自叙之矣……
李群玉,不知何许人,诗篇妍丽,才力遒健……
陆龟蒙,字鲁望,三吴人也。幼而聪悟,文学之外,尤善谈笑……
赵光远,丞相隐弟子,幼而聪悟……
李甘,字和鼎,长庆四年《及第登科记》已注矣(庄云不第,误矣)。
温庭皓,庭筠之弟,词藻亚于兄,不第而卒。
刘得仁、陆逵、傅锡、平曾、贾岛、刘稚珪、顾邵孙(吴人)、沈珮(吴人)。
顾蒙,宛陵人,博览经史,慕燕许刀尺,亦一时之杰……
罗邺,余杭人也。家富于财,父则为盐铁小吏……
方干,桐庐人也,幼有清才,为徐凝所器,诲之格律……
前件人俱无显遇,皆有奇才,丽句清辞,遍在时人之口;衔冤抱恨,竟为冥路之尘。但恐愤气未销,上冲穹昊,伏乞宣赐中书门下,追赠进士及第,各赠补阙、拾遗,见存明代。唯罗隐一人,亦乞特赐科名,录升三级,便以特敕,显示优恩,俾使已升冤人,皆霑圣泽;后来学者,更厉文风。
论曰:工拙由人,得丧者命。非贤之咎,伊时之病。善不为名而名随之,名不为禄而禄从之,苟异于是不汩,而小人之儒也尤人,君子之儒也反己。《诗》曰:“风雨如晦,鸡鸣不已。”1
这则材料首先罗列了孟郊、李贺等19人的姓名,除刘得仁等8人外,各作简短小传。其中“庄云不及第,误也”“庄云不第,误矣”两处小注,以及“唐诸王孙也”的表述方式,明显与后文“见存明代”不相统贯。由此可以断定,这部分内容当是王定保在知悉被追赐人的姓名后,自己书写的简要小传,并非韦庄所作。
其次,便是韦庄呈予昭宗的奏件。在开头又有“前件人”的说法,可见韦庄的原奏是否有传,不得而知,但至少亦罗列了这19人的姓名。于理而论,也应附上此名单,以供昭宗及有司稽查核考。最后则为王定保自身所发之议论,表达对不遇才士的同情。
可以看出,韦庄的奏疏较为简短精要,指出这些人虽然未得科名,但“皆有奇才”,原因是
“丽句清词,遍在时人之口”,言外之意,其才情已经得到了科举之外的舆评检验,确已身负进士之才学,只是未有进士之科名。而“愤气未销,上冲穹昊”,如果对这些人不闻不问,不加以补偿的话,可能会令其魂魄怨气郁结,形于天象,影响国家的运势与走向。因此追赠进士与官职,不仅可化解怨气,还可昭示来者,有助于笼络士人群体,重塑他们对于朝廷的向心力,即所谓“后来学者,更厉文风”。
南宋洪迈《容斋三笔》卷七《唐昭宗恤录儒士》云:
唐昭宗光化三年十二月,左补阙韦庄奏:“词人才子,时有遗贤,不霑一命于圣明,没作千年之恨骨。据臣所知,则有李贺、皇甫松、李群玉、陆龟蒙、赵光远、温庭筠、刘德仁、陆逵、傅锡、平曾、贾岛、刘稚珪、罗邺、方干。俱无显过,皆有奇才,丽句清词,遍在词人之口,衔冤抱恨,竟为冥路之尘。伏望追赐进士及第,各赠补阙、拾遗。见存唯罗隐一人,亦乞特赐科名,录升三署。”敕奖庄,而令中书门下详酌处分。2
王定保虽列出获得进士追赐的士子名单,并点明这一追赐事件的提议人为韦庄,却未记录具体时间,这则材料可补其阙。即唐昭宗光化三年(900)十二月,时任左补阙的韦庄提出这一建议,奏于昭宗,并最终获得允准,下旨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为何不见于正史,却在《唐摭言》中被言之凿凿地记录下来,甚至附上了韦庄上奏的原文?韦庄的文集今已散佚不存,难以稽考。今本《浣花集》为近人所辑之诗词集,已非原貌,自无此篇奏文。然而,清人陈洪墀在《全唐文纪事》中收录了韦庄的这篇奏文,于其后注曰:“《乞追赐李贺皇甫松等进士及第奏》,《浣花集》。”1则于其时,陈洪墀所见之《浣花集》中,确乎收录了这篇简短的奏文。2又详《韦庄年谱》,“昭宗光化三年庚申,六十五岁。夏,自中谏除左补阙。”3则唐昭宗光化三年,韦庄确任左补阙之职,亦无扞格。此外,《唐摭言》一书虽为文人笔记小说,仍有个别道听途说的不经之谈,但整体而言,古今学者们仍多倾向于肯定其史料价值。并且,王定保为晚唐入五代之人,时间上相距不远,加之其本人亦为光化三年进士,4纵非亲历其事,亦当闻于时人。
因此,《唐摭言》所载的“进士追赐”事件,应是真实可信的。至于正史所不载,当是由于施行于唐王朝行将落幕之际,世事纷乱,不遑记录。同时又是初次施行的偶然性事件,不入正史,亦是理所当然之事。5此类前朝旧迹,三五零落,由距其不远的文人笔记所载录,而正史阙如者,亦非鲜见。
古人亦曾提出质疑,認为提出“追赐进士”这一建议者,并非韦庄,而是另有其人。
(万历)《绍兴府志》云:“方干,字雄飞,新定人,工诗赋……唐末宰臣奏名儒不遇者十五人,追赐进士出身,干与焉。”6既称“唐末宰臣”,言下之意,自然不是韦庄。

而朝廷之所以仍会不时地施行这一举措,乃出于笼络人心的现实考量。但须注意到,这一目的,只有在“进士”这一科举取士的最高位阶,逐渐由现实的功利价值,某种程度上过渡到精神荣誉价值的时候,方能最终实现。对于亡故士子而言,既已命绝九幽,势位富贵皆成云烟,即便在身后被追赐为进士,也无丝毫实际意义,毕竟“科名不润冢中骨”。而且即便获得传世之声名荣誉,泉下之人亦无从得知。这项举措,实际上是为那些献身科举、怀才不遇的尚存士人所施行的。以抚慰他们屡试不第的惨怛之心,激励他们不要灰心丧志,只要孜孜不倦地虔心向学,即便生前不得一第,亦可在死后成为进士,扬名显亲,归于不朽,可谓是科举制度下牢笼士子的极致之举了。
不过,上述梳理出来的被追赐者,除晚唐昭宗时期的数人外,其它时代的受追赐者,可以说无一例外地“身与名俱灭”,澌然而尽。所谓的名归不朽,传于后世,为传统儒家所提出的现实主义“长生”理念,这些受到进士追赐的人,依然无名于后来,为人们所遗忘。而留得身后长久之名的人,如同样受到追赐的李贺、贾岛、陆龟蒙、罗邺、方干等人,乃以己之真实才学,得到众人之认可,遂不至于“恨骨填蒿里”。可以说,任何名不副实的“恩荫”路线,或者“与才无涉”的旌表路线,都只是一时之举,真正的进士,仍须真正的才学来支撑,方具有长久之价值,播在人口,千祀不灭。
也正因如此,除去晚唐时最初的那次进士追赐外,其它时代的进士追赐行为,不久后便纷纷为世人所遗忘,如清人梁清远在《雕丘杂录》中所误认为的“历代无行之者”。在后人的记忆中留存下来的,最终只有昭宗时的进士追赐,因为只有这次的追赐行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至名归之举。俞樾《茶香室丛钞》云:“《唐摭言》载《韦庄奏请追赠不及第人》……按:此举人多知之,然罕能言其人者。”1可见至少在清代,很多文人的记忆中,都集体沉淀着这次久远的进士追赐事件,只是对具体的受赐人不甚了悉。
针对这一特殊的事件,古人(主要为清人)在诗文中展开了深切的吟咏与议论,这对认识士人在科举制度下的独特心态,提供了一面镜子。
叶矫然《龙性堂诗话续集》云:
韦庄此奏虽为怜才阐幽至意,然未免为识者所笑。夫科第非褒封之物,且长吉召赋玉楼,修文天上,其视人间青紫,真一蚍子,宁复以一命为介介者?予去岁过京口,见顾修远所刊有《李杜同榜登科诗》十首,盖为李杜惜一第也,其韦补阙之见欤?2
这里明确对追赐进士的行为提出了质疑与否定,认为这是违背基本常识的无聊之举,不免为人所笑。因科第乃取士取材之道,非如爵位官衔,可以用来褒旌封赠,两不相干之物,不可混杂一处。又举李贺为例,言其为天帝所召,“修文天上”,早已俯瞰尘寰,韦庄反以俗世科名予之,未免为无谓之举。言下之意为,以李贺为代表的亡故才士,其本身的价值早已得到世人之认可,这才是高于任何科名追赐的真正褒封,相较之下,追赐之举则显得渺小无稽。至于后人“为李杜惜一第”,而刊布所谓的《李杜同榜登科诗》,其用心与韦庄别无二致。讽刺了世人视科名为性命,以己度人,乃至妄溯前贤的这一行为,同时也说明了清代科名崇拜之甚。
朱鹤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