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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号角,也掀开了工商行政管理的新篇章。上海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改革”与“创新”是上海改革开放的主旋律。在上海市场经济逐步健全与繁荣的过程中,上海工商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切实履行把好市场主体准人关的职能,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经历了一条科学发展的改革创新之路。
一、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企业登记工作回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逐步恢复,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有序开展。上海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近10年来企业数量翻了一番。截至2008年一季度末,全市已有内资企业643233户,其中公有制企业93622户(其中企业法人60289户,营业单位33333户),私营企业549611户(其中企业487260户,分支机构62351户)。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登记体系也逐步确立,这个体系有如下特点:
一是登记业务处理信息化。各区县工商局从1988年起配置电脑,建立起“经济户口”网络管理系统,跨入了信息化管理时代。2004年,又开展了书面企业档案扫描这一基础性工作,建立了全市企业电子档案系统。至今,登记操作、综合信息查询、企业名称登记等各类操作系统已全面覆盖所有登记业务领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二是登记服务理念强化。在计划经济时代,行政行为更多地体现出指令性特点,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其经济管理职能,“政府部门朝南坐、企业办事求我”的观念根深蒂固。进入市场经济后,传统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政府需逐渐向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换。在此背景下,市局及各区县工商局从1994年起先后开辟企业注册大厅,开始提供窗口服务。至今,全市已形成了由21个企业注册大厅和280名企业注册官组成的企业登记服务体系,为广大企业投资人提供高效规范的人性化服务。
三是登记管辖重心下移。为实现市局企业登记部门的工作重心向业务指导转移,形成其“管登记为主、办登记为辅”的格局,我们遵循分级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将市局的登记事权下放至分局。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市属国有企业等内资企业由市局登记外,其他由所在地分局登记。
四是企业登记日常管理规范化。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们发挥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通过“规范化注册大厅”创建、登记档案定期网上轮查、企业登记辅助审查系统等载体,努力实现各个企业注册大厅在注册口径、大厅设置、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统一。
二、新时期企业登记工作的理念
伴随着上海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登记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我们每年受理、审核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达50多万件,各种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出现。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更新观念、提升理念、创新实践人手,坚持理念与原则的统一,为上海经济发展营造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环境,推动上海改革开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树立服务政府理念,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在规范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优质服务。
规范服务是履行职能、把好市场主体准人关的前提。我们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致力于实现企业登记的“流程再造、过程透明、全程高效”。在规范服务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优质服务:我们率先推出了“网上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一系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积极构建“网上工商”,推出网上登记状态查询、网上企业名称查询等一系列网上办事项目:为切实解决企业起名难问题,推出可选用企业名称查询服务系统,将经核准但已过期的闲置企业名称按行业分类建立资源库,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二)树立积极行政理念,顺应法治发展方向,推动上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推动经济科学协调发展,我们对经济生活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新情况和新需求,不拘泥于一些已经滞后的法律法规。不简单的说“不”,而是遵循国际通行惯例、顺应法治发展方向、紧扣上海发展主线,相继推出了“扩大出资者范围”、“人力资本出资”、“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商标使用权出资”和“股权出资”等一系列政策,对于释放民间资本、促进创业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加强企业注册官队伍建设,提升窗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企业登记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2004年11月,我们率先试行企业注册官制度,将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挂钩,使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对应,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新时期企业登记工作的原则
正确的理念引领和指导着我们沿着改革创新的道路不断前行。实践证明,制定政策时只有牢牢把握以下几项原则,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历年创新政策都紧扣时代脉络,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我们推出了扩大出资者范围政策,大大激发了自然人自主就业的热情:同时,为了鼓励自主创业,在浦东新区推出了注册资本分缴、人力资本出资政策。
(二)有利于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创新政策应符合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发展方向,每项改革政策的推出,都要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力。回顾历年创新政策,每一项都在不断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激发社会活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遵循法治发展的大方向和总趋势。
历年创新政策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不断寻找突破口的有力成果。在讨论制定企业注册资本分缴办法时,恰逢《公司法》修改,因此,这项政策的推出客观上为《公司法》的修订提供了理论素材和实践范例。
(四)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
企业登记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行政职权,是国家监管的手段,国家对市场准入的规范和监管是体现在服务中的,监管与服务是统一的。因此,创新政策不能片面强调服务,人为降低准入门槛,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将服务寓于监管、执法之中,通过规范监管来体现服务,既促进管理对象的发展,又规范管理对象的行为。
(五)坚持依法行政与积极行政的有机统一。
依法行政是企业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但在实践 中,许多法律规定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上海的现实情况。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决不是机械地行政,要敢于在顺应法治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冲破阻碍经济发展的瓶颈。我们研制扩大出资者范围政策时,遇到了来自现有法律规定的重大挑战。《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退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五类人员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成为个人股东,在职人员投资设立企业受到限制,而这一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我们认为。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扩大出资者范围政策完全符合《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该政策得以顺利推出。
(六)实行普惠制,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受益。
政府服务追求的应当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政策研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关注企业的实际需求,思考如何营造公平、规范、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在各项政策的推行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浦东先试先行效应,在浦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再逐渐在全市推开,扩大政策受众面,实现创新政策的普惠。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受益。我们始终相信,只有实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政策创新才有价值。
四、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工作的思考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上海要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展望未来,我们将立足上海,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在准确认识和把握企业登记自身的内在规律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推进企业登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不断规范登记操作、优化登记流程,强化登记信息服务,发挥企业登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功能,以企业登记创新促经济发展:
一是继续支持浦东新区开发开放。多年来,我们依托职能,不断推出支持浦东新区开发开放政策,对优化浦东新区投资环境,促进和完善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更好发挥上海浦东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赋予浦东的是在制度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优先权,浦东正经历着从政策创新为主走向制度创新为主的道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浦东新区开发开放,考虑在浦东新区试行股权信托登记、债权转股权登记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备案登记,让资产在流动中变现、增值、再投资,助推以浦东陆家嘴功能区为核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二是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长三角联动发展。以股权出资为切入点,长三角地区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联动发展,已迈出历史性的步伐。在未来,我们将加强与苏浙两地工商部门的交流合作,致力于营造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
三是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在当前上海公有制企业数量逐年减少的形势下,支持公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为其实施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而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则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结构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业态分布、方式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保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是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上海这一特大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应为营造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符合国际惯例的体制环境作出贡献,让国内外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地区总部及国际机构向上海进一步集聚。
五是支持世博会的举办。我们将按照维护主权、体现职能、保证安全和便捷高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世博会企业登记方案。
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网上虚拟注册大厅”。我们设想开通企业申请材料网上提交功能,整合网上登记咨询、表格下载、名称查询、企业登记状态查询等功能,打造“网上虚拟注册大厅”,实实在在构建为民办事的快捷通道。
一、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企业登记工作回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逐步恢复,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普查摸底的基础上有序开展。上海作为我国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市场经济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近10年来企业数量翻了一番。截至2008年一季度末,全市已有内资企业643233户,其中公有制企业93622户(其中企业法人60289户,营业单位33333户),私营企业549611户(其中企业487260户,分支机构62351户)。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登记体系也逐步确立,这个体系有如下特点:
一是登记业务处理信息化。各区县工商局从1988年起配置电脑,建立起“经济户口”网络管理系统,跨入了信息化管理时代。2004年,又开展了书面企业档案扫描这一基础性工作,建立了全市企业电子档案系统。至今,登记操作、综合信息查询、企业名称登记等各类操作系统已全面覆盖所有登记业务领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二是登记服务理念强化。在计划经济时代,行政行为更多地体现出指令性特点,主要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其经济管理职能,“政府部门朝南坐、企业办事求我”的观念根深蒂固。进入市场经济后,传统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政府需逐渐向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转换。在此背景下,市局及各区县工商局从1994年起先后开辟企业注册大厅,开始提供窗口服务。至今,全市已形成了由21个企业注册大厅和280名企业注册官组成的企业登记服务体系,为广大企业投资人提供高效规范的人性化服务。
三是登记管辖重心下移。为实现市局企业登记部门的工作重心向业务指导转移,形成其“管登记为主、办登记为辅”的格局,我们遵循分级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将市局的登记事权下放至分局。目前,除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市属国有企业等内资企业由市局登记外,其他由所在地分局登记。
四是企业登记日常管理规范化。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们发挥垂直管理的体制优势,通过“规范化注册大厅”创建、登记档案定期网上轮查、企业登记辅助审查系统等载体,努力实现各个企业注册大厅在注册口径、大厅设置、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统一。
二、新时期企业登记工作的理念
伴随着上海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企业登记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近年来,我们每年受理、审核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达50多万件,各种新情况和新要求不断出现。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更新观念、提升理念、创新实践人手,坚持理念与原则的统一,为上海经济发展营造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环境,推动上海改革开放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树立服务政府理念,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在规范服务的基础上提供优质服务。
规范服务是履行职能、把好市场主体准人关的前提。我们以《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契机,致力于实现企业登记的“流程再造、过程透明、全程高效”。在规范服务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优质服务:我们率先推出了“网上并联审批”、“告知承诺”等一系列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措施:积极构建“网上工商”,推出网上登记状态查询、网上企业名称查询等一系列网上办事项目:为切实解决企业起名难问题,推出可选用企业名称查询服务系统,将经核准但已过期的闲置企业名称按行业分类建立资源库,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
(二)树立积极行政理念,顺应法治发展方向,推动上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推动经济科学协调发展,我们对经济生活中不断涌现出来的新情况和新需求,不拘泥于一些已经滞后的法律法规。不简单的说“不”,而是遵循国际通行惯例、顺应法治发展方向、紧扣上海发展主线,相继推出了“扩大出资者范围”、“人力资本出资”、“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商标使用权出资”和“股权出资”等一系列政策,对于释放民间资本、促进创业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三)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加强企业注册官队伍建设,提升窗口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推进企业登记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人事部、国家工商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2004年11月,我们率先试行企业注册官制度,将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挂钩,使工作人员的权利与义务对应,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新时期企业登记工作的原则
正确的理念引领和指导着我们沿着改革创新的道路不断前行。实践证明,制定政策时只有牢牢把握以下几项原则,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历年创新政策都紧扣时代脉络,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要“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我们推出了扩大出资者范围政策,大大激发了自然人自主就业的热情:同时,为了鼓励自主创业,在浦东新区推出了注册资本分缴、人力资本出资政策。
(二)有利于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创新政策应符合经济和社会的总体发展方向,每项改革政策的推出,都要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力。回顾历年创新政策,每一项都在不断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激发社会活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遵循法治发展的大方向和总趋势。
历年创新政策都是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不断寻找突破口的有力成果。在讨论制定企业注册资本分缴办法时,恰逢《公司法》修改,因此,这项政策的推出客观上为《公司法》的修订提供了理论素材和实践范例。
(四)处理好服务与监管的关系。
企业登记是国家赋予工商部门的一项行政职权,是国家监管的手段,国家对市场准入的规范和监管是体现在服务中的,监管与服务是统一的。因此,创新政策不能片面强调服务,人为降低准入门槛,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将服务寓于监管、执法之中,通过规范监管来体现服务,既促进管理对象的发展,又规范管理对象的行为。
(五)坚持依法行政与积极行政的有机统一。
依法行政是企业登记的前提和基础。但在实践 中,许多法律规定滞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上海的现实情况。因此,坚持依法行政决不是机械地行政,要敢于在顺应法治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冲破阻碍经济发展的瓶颈。我们研制扩大出资者范围政策时,遇到了来自现有法律规定的重大挑战。《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只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退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五类人员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成为个人股东,在职人员投资设立企业受到限制,而这一规定已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我们认为。要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扩大出资者范围政策完全符合《公司法》的立法精神。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该政策得以顺利推出。
(六)实行普惠制,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受益。
政府服务追求的应当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在政策研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关注企业的实际需求,思考如何营造公平、规范、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在各项政策的推行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挥浦东先试先行效应,在浦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再逐渐在全市推开,扩大政策受众面,实现创新政策的普惠。让尽可能多的企业受益。我们始终相信,只有实现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政策创新才有价值。
四、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工作的思考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上海要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展望未来,我们将立足上海,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做到“四个统一”,在准确认识和把握企业登记自身的内在规律和发展方向的基础上,推进企业登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不断规范登记操作、优化登记流程,强化登记信息服务,发挥企业登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功能,以企业登记创新促经济发展:
一是继续支持浦东新区开发开放。多年来,我们依托职能,不断推出支持浦东新区开发开放政策,对优化浦东新区投资环境,促进和完善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更好发挥上海浦东新区在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赋予浦东的是在制度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优先权,浦东正经历着从政策创新为主走向制度创新为主的道路。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支持浦东新区开发开放,考虑在浦东新区试行股权信托登记、债权转股权登记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备案登记,让资产在流动中变现、增值、再投资,助推以浦东陆家嘴功能区为核心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二是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长三角联动发展。以股权出资为切入点,长三角地区在市场准入方面的联动发展,已迈出历史性的步伐。在未来,我们将加强与苏浙两地工商部门的交流合作,致力于营造长三角区域统一的市场准入环境。
三是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在当前上海公有制企业数量逐年减少的形势下,支持公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为其实施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组建企业集团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做好引导和指导工作,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而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则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产业结构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业态分布、方式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支持政策,保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是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上海这一特大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应为营造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符合国际惯例的体制环境作出贡献,让国内外跨国公司和企业集团的地区总部及国际机构向上海进一步集聚。
五是支持世博会的举办。我们将按照维护主权、体现职能、保证安全和便捷高效的原则,研究制定世博会企业登记方案。
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构建“网上虚拟注册大厅”。我们设想开通企业申请材料网上提交功能,整合网上登记咨询、表格下载、名称查询、企业登记状态查询等功能,打造“网上虚拟注册大厅”,实实在在构建为民办事的快捷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