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劳动教养制度被废止后,合理而恰当地处理劳动教养制度废除与刑法惩罚范围调整的关系,是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当前我国刑法所维持的起刑点,由于并没有使得各种法益得到完整而有效的保护,最终会导致刑法保护的有效性虚假、预防效果缺失以及法律权威与信誉的丧失等严重问题。降低我国刑法的起刑点,有着历史文化传统、社会现实需要以及刑法实践趋势等多方面原因的支持。在将刑法的起刑点不断降低以扩大我国刑法惩罚的范围的前提下,劳动教养措施刑罚化才是理所当然和水到渠成的。据此,刑法的发展与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便有了契合点和交汇点,由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