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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农牧)厅(委),有关项目承担单位,部属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农业部200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4]123号)和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国家良种推广项目计划的通知》(农办农[2004]13号),现将2004年优势农产品新品种推广经费(良种补贴管理费)项目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