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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在对法国、美国和日本三种典型行业协会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了对我国行业协会发展的启示。
关键词:行业协会;法国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传统的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已经转变为全行业管理,行业协会已经成为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元素。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行业协会发展经验。
1、 国外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
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行业协会以法国、美国和日本为典型。
(1)法国模式 法国是现代商会的发源地,是大陆型商会的典型代表。在法国行业协会是作为专业性商会而存在的,其职能主要是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的发展政策和意见。法国商会愿意同政府进行合作沟通,而政府也认为有义务监督商业活动,形成了大陆商会的特点。
法国的商会依据该国1898年制定的有关商会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公立公益组织,具有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性质,其事物局的职员是公务员,由法律赋予其特许的权利以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法国的商会的特点是具有多项职能,其职能与作用由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它一个独特的服务职能就是参与兴建、管理公共设施,为广大工商业者和公众提供相应服务。
法国商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税金的收入和公共设施的运营收入。工商业者通过商会注册交纳税金,并且只有交纳税金的企业才能享有商会服务,但目前公共设施的运营收入成为商会的主要收入来源。
(2)美国模式 美国商会是英美型商会的典型代表,其宗旨是促进民间的商业活动,属于以服务为目的,设立自愿、活动独立、经费自立的民间团体。
美国现代意义的行业协会美国铁协会早在1855年就成立了,最初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之间的竞争,特别是那些通过兼并和联合不能减少竞争的行业。但美国社会崇尚自由竞争,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促使企业和行业协会调整行业协会的角色,把它变成鼓励竞争并通过提高效率来降低行业成本而对消费者有益的组织,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美国在这方面有所放宽。在行业管理方面,美国政府是通过制定数目繁多的法律进行的。
(3) 日本模式 日本在20世纪早期就建立了行业协会,它以专业性商会的形式存在。日本的商会属中间型商会,实行自由入会原则同英美商会相似,但政府监管方面接近大陆商会,政企之间合作也比英美型商会密切。日本的行业协会在其设立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依据相应的法律、章程及有关规定;另一方面也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以保证它们与政府的政策目标协调。
对于行业协会的管理,日本政府于1947年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这部法律不但体现了美国反垄断的思想,而且包括了比美国反垄断法更严格的条款。同时还成立了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来负责反垄断法的实施。
日本有一套系统的商会制度,在日本各种行业协会是作为专业性商会而存在的,会员对于事关行业发展及公共关系等议题首先在协会内部达成意见一致,然后就同政府进行沟通。这种做法大大减少摩擦纠纷,提高政企合作的效率。
2 国外行业协会发展模式的比较
法国、美国和日本三种模式之间有相同之处,但每种模式也有自身的特点,存在着不同。
(1)三种模式相同之处在于
行业协会的宗旨都是致力于实现会员企业个体难以实现的共同目标。行业协会没有独立的利益,只有会员的共同利益,它为全体会员服务并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协会工作人员由专职、兼职(政府官员不兼职)和志愿者组成,且以专业人才为主。在法国、美国和日本都存在着完善的商会系统,行业协会都是以专业性商会形式存在。
(2)三种模式的不同之处
与政府关系的密切程度不同。三种模式中,法国模式中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最为密切;日本模式次之,日本模式中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多于美国模式;美国模式中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最为松散,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依法进行的。
入会方式不同。法国模式中,根据工商会法,所有工商业者必须参加行业协会;美国与日本模式中,会员自愿选择是否入会。
协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法国模式中,企业与行业协会之间关系密切,行业协会是行业管理者,行业问题在会员企业之间达成一致加以解决;在这方面,日本模式与法国模式类似;美国模式中,缺乏解决行业内部分歧的合作精神,缺乏组织性。
3 国外行业协会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行业协会的发展与一国的经济、文化与历史传统密切相关。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断完善之中,而法律、政治环境也处于建设阶段,我国重视集体利益的文化传统与欧美文化也不符合。因此法国与日本的模式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未来行业协会发展的路径应该市场生成的方向发展,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自律中介的经济社团法人组织。具体是:
(1)行业协会应由市场生成,使其更好地代表企业,为会员企业谋取利益,这在我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现实中是最为宝贵的。
(2)国家要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不但指行政上的管理,也包括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法管理,但要以保证它们独立自主的地位为前提。
(3)完善商会系统,建立各行业之间沟通协调的平台。我国应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的商会系统,组织行业协会在商会平台上进行多方沟通,协调各行业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余晖,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6.
[2] 王名、刘培峰著. 民间组织通论[M]. 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185
[3] 余晖,我国转型期行业协会组织的发展和改革趋势[J].中国改革,2005,(11).
(作者单位:西安外事学院创业学院)
关键词:行业协会;法国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建立,传统的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已经转变为全行业管理,行业协会已经成为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元素。为此有必要借鉴国外行业协会发展经验。
1、 国外行业协会的发展模式
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行业协会以法国、美国和日本为典型。
(1)法国模式 法国是现代商会的发源地,是大陆型商会的典型代表。在法国行业协会是作为专业性商会而存在的,其职能主要是向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的发展政策和意见。法国商会愿意同政府进行合作沟通,而政府也认为有义务监督商业活动,形成了大陆商会的特点。
法国的商会依据该国1898年制定的有关商会的法律规定,是一种公立公益组织,具有政府公共管理机构的性质,其事物局的职员是公务员,由法律赋予其特许的权利以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法国的商会的特点是具有多项职能,其职能与作用由法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它一个独特的服务职能就是参与兴建、管理公共设施,为广大工商业者和公众提供相应服务。
法国商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税金的收入和公共设施的运营收入。工商业者通过商会注册交纳税金,并且只有交纳税金的企业才能享有商会服务,但目前公共设施的运营收入成为商会的主要收入来源。
(2)美国模式 美国商会是英美型商会的典型代表,其宗旨是促进民间的商业活动,属于以服务为目的,设立自愿、活动独立、经费自立的民间团体。
美国现代意义的行业协会美国铁协会早在1855年就成立了,最初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之间的竞争,特别是那些通过兼并和联合不能减少竞争的行业。但美国社会崇尚自由竞争,政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促使企业和行业协会调整行业协会的角色,把它变成鼓励竞争并通过提高效率来降低行业成本而对消费者有益的组织,但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美国在这方面有所放宽。在行业管理方面,美国政府是通过制定数目繁多的法律进行的。
(3) 日本模式 日本在20世纪早期就建立了行业协会,它以专业性商会的形式存在。日本的商会属中间型商会,实行自由入会原则同英美商会相似,但政府监管方面接近大陆商会,政企之间合作也比英美型商会密切。日本的行业协会在其设立开展活动的过程中,一方面要依据相应的法律、章程及有关规定;另一方面也要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引导,以保证它们与政府的政策目标协调。
对于行业协会的管理,日本政府于1947年制定了《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这部法律不但体现了美国反垄断的思想,而且包括了比美国反垄断法更严格的条款。同时还成立了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来负责反垄断法的实施。
日本有一套系统的商会制度,在日本各种行业协会是作为专业性商会而存在的,会员对于事关行业发展及公共关系等议题首先在协会内部达成意见一致,然后就同政府进行沟通。这种做法大大减少摩擦纠纷,提高政企合作的效率。
2 国外行业协会发展模式的比较
法国、美国和日本三种模式之间有相同之处,但每种模式也有自身的特点,存在着不同。
(1)三种模式相同之处在于
行业协会的宗旨都是致力于实现会员企业个体难以实现的共同目标。行业协会没有独立的利益,只有会员的共同利益,它为全体会员服务并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协会工作人员由专职、兼职(政府官员不兼职)和志愿者组成,且以专业人才为主。在法国、美国和日本都存在着完善的商会系统,行业协会都是以专业性商会形式存在。
(2)三种模式的不同之处
与政府关系的密切程度不同。三种模式中,法国模式中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最为密切;日本模式次之,日本模式中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监管多于美国模式;美国模式中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最为松散,政府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依法进行的。
入会方式不同。法国模式中,根据工商会法,所有工商业者必须参加行业协会;美国与日本模式中,会员自愿选择是否入会。
协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同。法国模式中,企业与行业协会之间关系密切,行业协会是行业管理者,行业问题在会员企业之间达成一致加以解决;在这方面,日本模式与法国模式类似;美国模式中,缺乏解决行业内部分歧的合作精神,缺乏组织性。
3 国外行业协会发展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行业协会的发展与一国的经济、文化与历史传统密切相关。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断完善之中,而法律、政治环境也处于建设阶段,我国重视集体利益的文化传统与欧美文化也不符合。因此法国与日本的模式更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借鉴国外的经验,我国未来行业协会发展的路径应该市场生成的方向发展,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自律中介的经济社团法人组织。具体是:
(1)行业协会应由市场生成,使其更好地代表企业,为会员企业谋取利益,这在我国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现实中是最为宝贵的。
(2)国家要依法对行业协会进行管理。这种管理不但指行政上的管理,也包括制定相关的法律依法管理,但要以保证它们独立自主的地位为前提。
(3)完善商会系统,建立各行业之间沟通协调的平台。我国应借鉴国外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完善的商会系统,组织行业协会在商会平台上进行多方沟通,协调各行业的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余晖,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的发展:理论与案例[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6.
[2] 王名、刘培峰著. 民间组织通论[M]. 北京:时事出版社,2004. 185
[3] 余晖,我国转型期行业协会组织的发展和改革趋势[J].中国改革,2005,(11).
(作者单位:西安外事学院创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