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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分析骨痂延长术后并发再骨折的危险因素。方法:将我院接诊的骨痂延长术患者150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术后并发再骨折17例,回顾性分析再骨折患者临床资料,对危险因素进行总结分析。结果:通过对相关因素对比分析可知,患者发病原因骨痂、延长距离引发的再骨折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属于危险因素,而性别、发病部位不属于危险因素。结论:骨痂延长术后并发再骨折比较常见,危险因素主要有自身发病原因与骨痂延长距离等,临床应加强重视。
关键词:骨痂延长术;再骨折;危险因素;临床分析
肢体延长最初提出是在1905年,随着近几年不断改进与完善,其在矫形外科、重建外科、创伤科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主要治疗骨缺损、肢体不等长、肢体畸形及身材矮小等,皆能取得比较良好的效果[1]。但是,从相关文献报告来看,骨痂延长术后极易并发再骨折,为此必须对危险因素进行分析,便于以后临床中及时预防与控制,降低再骨折发生。基于此,我院针对接诊的骨痂延长术后并发再骨折患者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将结果作如下报告。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我院2012年4月-2014年9月接诊的骨痂延长术患者150例作为研究对象,术后发生再骨折17例。150例患者中男94例、女56例;年龄12-79岁,均值41.6±6.2岁。此外,根据发病原因分为影响骨生长的先天性疾病86例(发生再骨折14例),创伤64例(发生再骨折3例);根据发病部位分为股骨79例(发生再骨折9例)、胫骨71例(发生再骨折8例);延长距离<3cm者41例(发生再骨折1例)、3-5cm者70例(发生再骨折5)、>5cm者39例(发生再骨折11例)。
1.2 方法
骨痂延长术以股骨骨缺损性骨不连为例,予以全麻或者硬膜外处理,确定螺纹针进针的部位后,在完整骨段两组螺纹针间股外侧前作皮肤切口,长度为3-5cm,将骨膜剥离后,沿着预定截骨线钻孔,窄骨刀贯穿截骨,并安装骨外固定器;术后患者将患肢抬高,术后第三天开始调节骨外固定器延长,速度应控制在每天0.6-1.0mm,当延长≥6cm后则要减慢延长速度,控制为每天0.3-0.5mm;当骨不连断端接触后,每两周对其加压一次,同时每两周对骨痂生长情况与肢体长度进行X摄片,符合骨折愈合标准则可拆除外固定器。对于17例再骨折患者,皆采取石膏外固定或者再次镶嵌式外固定器外固定处理。
1.3 观察指标
根据患者性别、发病原因、发病部位、延长距离等分组对比,探查组间并发再骨折发生率情况,总结危险因素。
1.4 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相关数据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7.0处理,计数资料用%表示,行卡方检验,计量资料用 表示,行t检验,以P<0.05差异作为统计学有意义的标准。
2 结果
通过对相关因素对比分析可知,患者发病原因骨痂、延长距离引发的再骨折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属于危险因素,而性别、发病部位不属于危险因素,详细数据分析可见表1。
3 讨论
随着近几年骨痂延长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相关的文献研究报告也逐渐增多,其中也使得术后并发症越来越明显。其中再骨折属于骨痂延长术常见并发症,尽管外固定器的改善及手术治疗发展,使得术后再骨折发生率有所控制,但依旧难以避免。国外研究报告显示,严长区再骨折率在5%左右,而延长肢体部位发生率则为9.6%左右,本次研究約为11.33%,略高于国外研究平均值,值得重视。基于此,针对骨痂延长术后并发再骨折的危险因素进行研究,便于在未来的工作中尽早预防与控制,可以有效提高临床效果及患者治愈率。
本次研究将我院接诊的骨痂延长术患者150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术后并发再骨折17例,回顾性分析再骨折患者临床资料,总结分析临床危险因素可知,患者发病原因骨痂、延长距离引发的再骨折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属于危险因素,而性别、发病部位不属于危险因素。该研究结果与同类研究基本一致,钟明亮学者[2]对165例镶嵌式单臂骨外固定器行下肢骨痂延长术治疗的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再骨折发生16例,评估危险因素可知,术后再骨折率为9.6%,均予以24-58个月随访,表明患者性别差异引发的再骨折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患者发病原因、骨痂延长距离引发的再骨折发生率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发病部位引发的再骨折发生率对比无统计学意义(P>0.05)。
骨痂延长术中截骨部位不同,其血供与成骨能力间也有很大差别,而且不同部位骨愈合速度也截然不同,为此我们在临床处理中,必须选择合理的截骨位置与方式及外固定斯氏针布局等。一般而言,选取皮肤、骨及周围软组织中血供丰富的位置作为截骨位置,比如股骨骨干截骨,局部血运比较丰富,有较大骨接触面,成骨的能力很强等,适合截骨选材。国外有学者采取DOC指数评价不同部位骨愈合速度,结果显示股骨DOC指数要稍小于胫骨,可见股骨骨延长术后愈合要快一些。而本次研究中显示股骨与胫骨发生的再骨折无统计学意义,基本与国外研究一致。此外,大量的研究证实骨痂延长距离是再骨折最为常见的危险因素,以往国内外皆采取生物弹性限度理论来指导肢体延长,强调的是骨延长需限制在原有骨长10%,不宜超过15%,不然极易引发骨不连接、骨延迟连接、血运并发症等[3]。本次研究中证实在骨延长距离为<3cm、3-5cn及>5cm组三组中,距离越长则发生再骨折的几率要更高,可见属于高危因素。不过,除了前述这些因素极易引发再骨折之外,部分研究中还认为某些外力作用引发新损伤,以及外固定应力遮挡可能引发骨骼固定良性应力刺激显著降低等,也可能引发再骨折。
综上所述,骨痂延长术后并发再骨折比较常见,危险因素主要有自身发病原因与骨痂延长距离等,临床应加强重视。
参考文献:
[1] 付晓玲,张湘生,邱睿韫等.骨痂延长术在小腿短缩中的应用及并发症防治[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11,21(10):1209-1211,1215.
[2] 钟明亮.下肢骨痂延长术后并发再骨折的危险因素分析[J].中外医疗,2012,31(23):82-83.
[3] 樊靖,张湘生,刘傥等.骨痂延长术治疗儿童胫骨植骨愈合后肢体短缩4例临床分析[J].中国医师杂志,2011,13(11):1500-1502.
关键词:骨痂延长术;再骨折;危险因素;临床分析
肢体延长最初提出是在1905年,随着近几年不断改进与完善,其在矫形外科、重建外科、创伤科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主要治疗骨缺损、肢体不等长、肢体畸形及身材矮小等,皆能取得比较良好的效果[1]。但是,从相关文献报告来看,骨痂延长术后极易并发再骨折,为此必须对危险因素进行分析,便于以后临床中及时预防与控制,降低再骨折发生。基于此,我院针对接诊的骨痂延长术后并发再骨折患者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现将结果作如下报告。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将我院2012年4月-2014年9月接诊的骨痂延长术患者150例作为研究对象,术后发生再骨折17例。150例患者中男94例、女56例;年龄12-79岁,均值41.6±6.2岁。此外,根据发病原因分为影响骨生长的先天性疾病86例(发生再骨折14例),创伤64例(发生再骨折3例);根据发病部位分为股骨79例(发生再骨折9例)、胫骨71例(发生再骨折8例);延长距离<3cm者41例(发生再骨折1例)、3-5cm者70例(发生再骨折5)、>5cm者39例(发生再骨折11例)。
1.2 方法
骨痂延长术以股骨骨缺损性骨不连为例,予以全麻或者硬膜外处理,确定螺纹针进针的部位后,在完整骨段两组螺纹针间股外侧前作皮肤切口,长度为3-5cm,将骨膜剥离后,沿着预定截骨线钻孔,窄骨刀贯穿截骨,并安装骨外固定器;术后患者将患肢抬高,术后第三天开始调节骨外固定器延长,速度应控制在每天0.6-1.0mm,当延长≥6cm后则要减慢延长速度,控制为每天0.3-0.5mm;当骨不连断端接触后,每两周对其加压一次,同时每两周对骨痂生长情况与肢体长度进行X摄片,符合骨折愈合标准则可拆除外固定器。对于17例再骨折患者,皆采取石膏外固定或者再次镶嵌式外固定器外固定处理。
1.3 观察指标
根据患者性别、发病原因、发病部位、延长距离等分组对比,探查组间并发再骨折发生率情况,总结危险因素。
1.4 统计学分析
本次研究相关数据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7.0处理,计数资料用%表示,行卡方检验,计量资料用 表示,行t检验,以P<0.05差异作为统计学有意义的标准。
2 结果
通过对相关因素对比分析可知,患者发病原因骨痂、延长距离引发的再骨折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属于危险因素,而性别、发病部位不属于危险因素,详细数据分析可见表1。
3 讨论
随着近几年骨痂延长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相关的文献研究报告也逐渐增多,其中也使得术后并发症越来越明显。其中再骨折属于骨痂延长术常见并发症,尽管外固定器的改善及手术治疗发展,使得术后再骨折发生率有所控制,但依旧难以避免。国外研究报告显示,严长区再骨折率在5%左右,而延长肢体部位发生率则为9.6%左右,本次研究約为11.33%,略高于国外研究平均值,值得重视。基于此,针对骨痂延长术后并发再骨折的危险因素进行研究,便于在未来的工作中尽早预防与控制,可以有效提高临床效果及患者治愈率。
本次研究将我院接诊的骨痂延长术患者150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术后并发再骨折17例,回顾性分析再骨折患者临床资料,总结分析临床危险因素可知,患者发病原因骨痂、延长距离引发的再骨折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属于危险因素,而性别、发病部位不属于危险因素。该研究结果与同类研究基本一致,钟明亮学者[2]对165例镶嵌式单臂骨外固定器行下肢骨痂延长术治疗的患者进行回顾性分析,再骨折发生16例,评估危险因素可知,术后再骨折率为9.6%,均予以24-58个月随访,表明患者性别差异引发的再骨折无统计学意义(P>0.05),而患者发病原因、骨痂延长距离引发的再骨折发生率对比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发病部位引发的再骨折发生率对比无统计学意义(P>0.05)。
骨痂延长术中截骨部位不同,其血供与成骨能力间也有很大差别,而且不同部位骨愈合速度也截然不同,为此我们在临床处理中,必须选择合理的截骨位置与方式及外固定斯氏针布局等。一般而言,选取皮肤、骨及周围软组织中血供丰富的位置作为截骨位置,比如股骨骨干截骨,局部血运比较丰富,有较大骨接触面,成骨的能力很强等,适合截骨选材。国外有学者采取DOC指数评价不同部位骨愈合速度,结果显示股骨DOC指数要稍小于胫骨,可见股骨骨延长术后愈合要快一些。而本次研究中显示股骨与胫骨发生的再骨折无统计学意义,基本与国外研究一致。此外,大量的研究证实骨痂延长距离是再骨折最为常见的危险因素,以往国内外皆采取生物弹性限度理论来指导肢体延长,强调的是骨延长需限制在原有骨长10%,不宜超过15%,不然极易引发骨不连接、骨延迟连接、血运并发症等[3]。本次研究中证实在骨延长距离为<3cm、3-5cn及>5cm组三组中,距离越长则发生再骨折的几率要更高,可见属于高危因素。不过,除了前述这些因素极易引发再骨折之外,部分研究中还认为某些外力作用引发新损伤,以及外固定应力遮挡可能引发骨骼固定良性应力刺激显著降低等,也可能引发再骨折。
综上所述,骨痂延长术后并发再骨折比较常见,危险因素主要有自身发病原因与骨痂延长距离等,临床应加强重视。
参考文献:
[1] 付晓玲,张湘生,邱睿韫等.骨痂延长术在小腿短缩中的应用及并发症防治[J].中国现代医学杂志,2011,21(10):1209-1211,1215.
[2] 钟明亮.下肢骨痂延长术后并发再骨折的危险因素分析[J].中外医疗,2012,31(23):82-83.
[3] 樊靖,张湘生,刘傥等.骨痂延长术治疗儿童胫骨植骨愈合后肢体短缩4例临床分析[J].中国医师杂志,2011,13(11):150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