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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厦门警方和常州警方不约而同地先后使用了微博悬赏的方式征集线索、缉拿凶手,面对日益普遍的"网络缉凶"办案方式,舆论在拍手称赞的同时,也逐渐看到了这项破案新招背后所面·临的诸多负面作用和法律难题.本文从案例入手,着重分析"网络缉凶"的公开透明、满足受众知情权、节省警力的优势特点,并进一步指出与之相对应的如何选择适宜的案件对象、在警民网络互动的过程中公信力的保持和多大程度上可以加以利用这样一种新型方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