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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狼入室”何所惧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正处于关键时期,如果受迫于保护主义舆论,采取内敛化的对外开放政策,那么对外开放水平将逐渐下降,所取得的对外开放成果也将逐步消失殆尽。
中国银监会成立后,高度重视中资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标准,把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改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境外战略投资者八股中资商业银行的主要战略目标是:利用中资商业银行所拥有的服务网络和客户群优势,在中国金融市场拓展其业务,并逐步将在华业务纳入其全球化的战略发展轨道。
虽然这与中资商业银行的目标不同,但二者具有不同的禀赋,中资机构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具有劳动力集聚优势,境外战略投资者是典型的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技术集聚优势,双方战略合作的基础就是这种优劣势的互补关系,这种关系也是维系双方长期战略合作、促进双方目标顺利实现的纽带。
从经济价值论角度分析,中、外资双方的目标实现程度与引资银行的市场价值变动呈现正相关关系,即引资银行的市场价值上升,表现为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外资机构在中国市场份额的扩大。因此,中、外资双方的目标价值曲线也呈现正相关关系,在双方理性经济行为的假设前提下,双方目标的实现路径是趋同的,即二者目标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
通过上述理论阐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其实现战略目标的进程中,必将助推引资银行稳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总之,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中国金融业顺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时代潮流,是加快与国际接轨进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大而富有成效的举措。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逐步引进国际银行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机制、技术及手段,完善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并以此催化中国商业银行以国际先进银行为标杆,内外兼修,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现代商业银行新架构。
四大原则防“狼”有道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可以分为选择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注入外资和战略合作等三个主要阶段,其中涉及了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区划与选择、中资商业银行资产评估与出售、注资后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控制力及与中资机构的磨合等四个原则问题。
原则一: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区划与选择
八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指通过长期持有中资商业银行的股权,以资本为纽带,与中资商业银行在管理、业务、人员、信息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层次的长期战略合作的投资者。随着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战略投资者已由资本市场外延到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
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目的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谋求对中国银行业的控制,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和对国家经济影响力的主导权;二是最大限度地抢占金融市场份额,以攫取最大利润;三是拓展自身业务领域和盈利空间。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像渣打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二是像汇丰、花旗为代表的综合银行;三是像安联为代表的银行保险公司;四是专业性金融公司;五是私人股权投资公司。
中资商业银行选择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应将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资产规模、资本充足水平、盈利能力、金融业务发展、长期信用等级、内控水平、母国的经济金融状况等作为首要考核指标,而后再总结分析自身经营发展优劣势的基础上,结合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出适当选择。具体而言,中资商业银行选择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应至少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资本雄厚、管理先进、注重长远利益,具有优秀的国际声誉、良好的资本充足率、良好的外部融资能力的知名金融机构;二是具有中资商业银行不具备的竞争优势,通过战略合作,进行专业化分工,实现优势互补,使中资银行朝着减少交易费用的方向演进。
原则二:规范评估与出售
在引资工作中,对中资商业银行资的评估通常是由中资商业银行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共同委托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的标准与程序是严格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惯例直行的,即按照《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等国际会计准则,对中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并据以调整账面价值。
在资产出售价格方面,中、外资双方通过市场比照,经过多轮谈判,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市净值来计算中资商业银行的市场价值,并以此确定外资的八股价格。从资产评估、出售的标准及程序看,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应不存在异议。之所以产生“国有资产贱卖”的舆论起因在于境外战略投资者八股的价格低于注资后首次上市发行价(IPO),并由此引发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外资通过抛售股份获取巨额价差,使投资行为异化为投机行为”的担心。以刚刚在香港上市的建行为例,其IPO价为2.35港元每股,相当于其市净值的1.96倍,而美洲银行、新加坡淡马锡两家战略投资者入股的价格不到市净率的7.2倍。
为警惕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短期行为,中、外资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中,通过相关的承诺或约束性条款,规定外资持股的最低期限;同时,银行业监管部门在审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准入工作中,对其持股的最低期限也有相关要求,这些措施大大地减少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异化为投机者的可能性。
原则三:完善制度,抵御风险
对境外战略投资者八股中资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我们认为,外资的注入不会对中国金融安全产生质的影响,原因在于:第一,外资进入不涉及金融安全宏观层面因素,其行为主要集中在单个银行机构的微观层面;第二,外资的注入提升了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降低了不良资产比例,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了风险内控机制,从整体上提升了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大大降低了单个银行非系统性风险的暴露程度;第三,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单一国外战略投资者八股国内银行比例最高不超过20%,所有境外战略投资者八股比例上限为25%,这在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资产在银行资产仍占有绝对优势,对银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这种优势不仅体现在量上,更体现在通过引资在技术构成、资本增值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取得质的提高;第四,由于同质银行具有相类似的客户群和业务领域,如果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的同质银行太多,在逐利目标驱使下,有可能形成同质银行间的无序竞争并逐步发展为市场垄断,致使金融市场效率大大下降。日前,中国银监会明确规定“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的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确保了市场竞 争的公平、公正基础不受侵蚀。
原则四:磨合,不可或缺
外资的注入只是完成了与中资商业银行的资本结合,中、外资双方在文化背景、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这决定了双方从资本结合到理念融合再到战略发展合力的形成是一段渐进的过程,甚至是一段艰难的历程。
为此,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努力缩短双方的磨合期,尽快实现从资本的结合到文化的融合再到战略发展合力的形成。在磨合过程中,中资商业银行要特别处理好引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关系问题。引资的目的不仅仅是弥补资本金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此外,我们应当在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管理方法和产品的同时,将其予以本土化,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经营发展新模式,在保持固有的优势项目的基础上,不断挖掘自身的技术创新潜力,最终实现“后发展的赶超效应”。
“以狼为师”好处多
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强化资本约束资本充足水平是衡量银行抵御风险与维护社会公众信心能力的一项主要指标。从理论上讲,资本补充渠道主要有内源途径和外源途径,内源途径主要是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外源途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与次级金融债券及外部注资来补充资本。
就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现状而言,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能力非常有限,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注资就是补充银行资本金最直接、最见效的方式,使银行迅速提升资本充足率,有效缓解了资产快速增长与资本增补缓慢的矛盾。
境外战略投资者注资后,带来了国际先进的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概念,并帮助引资银行建立健全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所谓经济资本是指在一个给定的水平下,用来吸收或缓冲所有风险带来的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它是一个管理参数,是现代商业银行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分配到各个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一定比例的虚拟资本金。
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由经济资本管理战略目标、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配置、内部绩效考核、经济资本信息化管理等主要部分组成。通过它,可以使银行站在科学发展观高度,进一步强化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促进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战略调整,确保速度、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并逐步将经营管理模式由粗放式、外延式转变为集约式、内涵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境外战略投资者注资后,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传统经营管理理念的转变。
具体而言:在发展理念上,由“重规模轻质量、重发展轻管理、重短期目标轻长远规划”的粗放型发展理念转变为“速度、质量、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型发展理念;在营销理念上,由“把客户看作产品的最终使用者”的传统营销理念转变为“把客户看作是有着多重利益关系、多重需求、存在潜在价值的人”关系营销;在创新理念方面,由“被动创新,只重视业务创新”的理念转变为“主动创新,以业务创新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工具创新为载体”的理念在风险理念上,由传统的静态风险管理理念转变为动态的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理念;在人才理念上,由“只重视人才使用与考核”的传统理念转变为“建立人才培训、配置、使用、评价等四位一体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重视人力资源的心理及智能开发”的现代化人才管理理念。新的经营管理理念体系建立后,银行从业人员自觉将这些理念纳入自身的思想意识中,并将其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付诸实施,形成提升银行经营与管理水平的合力。
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金融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银行内部权力机构设置、运行及相互联系制约的机制。当前,中资商业银行虽已初步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四位一体的公司治理基本架构。但从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情况来看,在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层方面存有明显缺陷。
境外战略投资者注资后,为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和维护切身的权益,会派人员分别进入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积极帮助中资商业银行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和各下设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如董事会应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监事制度,优化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不断提升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专业化水平;完善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约束制度等;最终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现代金融企业基本组织框架,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切实发挥作用。
有效抵御风险
境外战略投资者注资后,会向中资商业银行派驻具有丰富风险管理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为中资商业银行带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技术、方法,能够有力地促进中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再造、风险管理方法的改进和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在风险管理体系方面,能够促进银行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为主体的全面化、集约化、垂直化的风险管理体系。
在风险管理方法方面,促使银行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开发适合本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并逐步实现由初级法向高级法的过渡。
在风险管理文化方面,外方派驻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言行产生了强力的示范作用,使银行内部逐步形成良好的全员风险管理文化,它引导全行员工树立对风险管理的认同感,使风险意识突破传统的部门界限真正融入全行各个部门、每位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习惯之中。
拓展盈利空间
较国际银行业相比,中国金融创新能力较低,主要体现为:吸纳性创新多、原生性创新少;创新手段单一,重数量、轻质量;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等特点。究其根源,在于银行内部尚未形成创新的内生机制,即创新往往依靠外部力量推动,而内在创新动力明显不足。
境外战略投资者进入后,其自身具备的高水准创新能力和由此引发的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使中资商业银行从内、外两个方面感到了经营发展的巨大压力,产生强烈的创新冲动,并由此逐步形成创新的内生机制,走上一条以金融制度创新为龙头、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技术创新为两翼、金融市场创新为依托、全面推行金融业务创新的发展路径。随着诸多引资银行步入金融创新的科学发展轨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金融深化的进程。
境外战略投资者具有丰富的金融产品营销与风险管理经验,特别是在金融 创新产品方面。中资商业银行可充分借助这一优势,加快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升级改造,积极同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个人理财、电子银行、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业务、离岸金融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创新业务领域开展多层面的深度合作,在拓展盈利空间、提升盈利水平的同时,借鉴吸收国际银行业对金融创新业务的营销流程与风险管理模式。
培养国际化的银行从业人员
金融业的技术含量、知识含量都非常高,是典型的知识经济行业,然而当前中国银行业中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只擅长传统银行业务,对零售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业务、保险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衍生交易业务等现代银行业务,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难以适应经营转型和综合化发展需要。
境外战略投资者注资后,将派一批具有深厚专业知识、良好从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进入中资商业银行的管理层,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商业银行复合型人才供给缺口。与此同时,中资商业银行可充分利用境外战略投资者强大的培训力量,有计划地定期分批选派一些管理人才和优秀员工到境外学习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提高专业化水平,逐步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水准的银行从业人员队伍。
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推进经营发展的国际化进程
银行经营国际化是指银行跨越国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成熟、全面的国际金融业务运行经验。
境外战略投资者大多是历史悠久、实力雄厚、享有较高国际声誉的大银行,注资中资商业银行后,能提高引资银行的国际评级,这为提升境外上市的JPO(首次公开发行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境外战略投资者一般都具有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成功经验,这也有助于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资本市场顺利融资。
通过境外战略投资者,中资商业银行可以及时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计划进入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金融管制条件和市场准入规则、国际银行业的经营原则和金融产品运行惯例,并据此选择切合中国实际的国际化经营区域和适应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国际化经营产品。
编者后记
与狼共舞,当然要冒着被狼吃掉的
中国经济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世人有目共睹。但中国的金融业未能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也是不争的事实。以狼为师,会给中国银行业带来从弱变强的契机。每次寻找战略投资者,都离不开一个“群魔共舞”的“选美”过程。在有狼争抢的前提下制定的战略投资价格,应该是个相对公平的市场价位。何况战略投资者不仅锁定3年不能套现,还有责任提供技术和管理,价格上比流通股投资者得到一点优惠也是理所当然的。
与海外股东的合作能否结出硕果,关键在于外国投资者究竟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本着引入先进理念的方式引入外资,但接下来把他们作为吸引普通投资者的“花瓶”,还是按照老一套的办法来干,这无疑是舍本逐末。因为中国银行目前最缺乏的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关键在于中方究竟能否虚心听取外方建议,以及外方是否协助中方推动中方改革。
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正处于关键时期,如果受迫于保护主义舆论,采取内敛化的对外开放政策,那么对外开放水平将逐渐下降,所取得的对外开放成果也将逐步消失殆尽。
中国银监会成立后,高度重视中资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制定标准,把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作为改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境外战略投资者八股中资商业银行的主要战略目标是:利用中资商业银行所拥有的服务网络和客户群优势,在中国金融市场拓展其业务,并逐步将在华业务纳入其全球化的战略发展轨道。
虽然这与中资商业银行的目标不同,但二者具有不同的禀赋,中资机构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具有劳动力集聚优势,境外战略投资者是典型的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资金技术集聚优势,双方战略合作的基础就是这种优劣势的互补关系,这种关系也是维系双方长期战略合作、促进双方目标顺利实现的纽带。
从经济价值论角度分析,中、外资双方的目标实现程度与引资银行的市场价值变动呈现正相关关系,即引资银行的市场价值上升,表现为引资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和外资机构在中国市场份额的扩大。因此,中、外资双方的目标价值曲线也呈现正相关关系,在双方理性经济行为的假设前提下,双方目标的实现路径是趋同的,即二者目标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
通过上述理论阐释,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其实现战略目标的进程中,必将助推引资银行稳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总之,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是中国金融业顺应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时代潮流,是加快与国际接轨进程、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重大而富有成效的举措。通过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逐步引进国际银行业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机制、技术及手段,完善中国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并以此催化中国商业银行以国际先进银行为标杆,内外兼修,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现代商业银行新架构。
四大原则防“狼”有道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可以分为选择合格境外战略投资者、注入外资和战略合作等三个主要阶段,其中涉及了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区划与选择、中资商业银行资产评估与出售、注资后境外战略投资者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控制力及与中资机构的磨合等四个原则问题。
原则一: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区划与选择
八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指通过长期持有中资商业银行的股权,以资本为纽带,与中资商业银行在管理、业务、人员、信息等诸多方面进行深层次的长期战略合作的投资者。随着金融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战略投资者已由资本市场外延到货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
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持股目的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一是谋求对中国银行业的控制,以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和对国家经济影响力的主导权;二是最大限度地抢占金融市场份额,以攫取最大利润;三是拓展自身业务领域和盈利空间。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一是像渣打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二是像汇丰、花旗为代表的综合银行;三是像安联为代表的银行保险公司;四是专业性金融公司;五是私人股权投资公司。
中资商业银行选择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应将境外战略投资者的资产规模、资本充足水平、盈利能力、金融业务发展、长期信用等级、内控水平、母国的经济金融状况等作为首要考核指标,而后再总结分析自身经营发展优劣势的基础上,结合长期发展的战略目标做出适当选择。具体而言,中资商业银行选择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应至少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资本雄厚、管理先进、注重长远利益,具有优秀的国际声誉、良好的资本充足率、良好的外部融资能力的知名金融机构;二是具有中资商业银行不具备的竞争优势,通过战略合作,进行专业化分工,实现优势互补,使中资银行朝着减少交易费用的方向演进。
原则二:规范评估与出售
在引资工作中,对中资商业银行资的评估通常是由中资商业银行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共同委托国际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评估。审计评估的标准与程序是严格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惯例直行的,即按照《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IAS3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等国际会计准则,对中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并据以调整账面价值。
在资产出售价格方面,中、外资双方通过市场比照,经过多轮谈判,确定双方都能接受的市净值来计算中资商业银行的市场价值,并以此确定外资的八股价格。从资产评估、出售的标准及程序看,较为充分地体现了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应不存在异议。之所以产生“国有资产贱卖”的舆论起因在于境外战略投资者八股的价格低于注资后首次上市发行价(IPO),并由此引发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外资通过抛售股份获取巨额价差,使投资行为异化为投机行为”的担心。以刚刚在香港上市的建行为例,其IPO价为2.35港元每股,相当于其市净值的1.96倍,而美洲银行、新加坡淡马锡两家战略投资者入股的价格不到市净率的7.2倍。
为警惕境外战略投资者的短期行为,中、外资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中,通过相关的承诺或约束性条款,规定外资持股的最低期限;同时,银行业监管部门在审批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准入工作中,对其持股的最低期限也有相关要求,这些措施大大地减少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异化为投机者的可能性。
原则三:完善制度,抵御风险
对境外战略投资者八股中资商业银行的行为进行具体分析,我们认为,外资的注入不会对中国金融安全产生质的影响,原因在于:第一,外资进入不涉及金融安全宏观层面因素,其行为主要集中在单个银行机构的微观层面;第二,外资的注入提升了银行机构的资本充足水平,降低了不良资产比例,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了风险内控机制,从整体上提升了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大大降低了单个银行非系统性风险的暴露程度;第三,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规定,单一国外战略投资者八股国内银行比例最高不超过20%,所有境外战略投资者八股比例上限为25%,这在制度上确保了国有资产在银行资产仍占有绝对优势,对银行业发展起着主导作用,这种优势不仅体现在量上,更体现在通过引资在技术构成、资本增值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取得质的提高;第四,由于同质银行具有相类似的客户群和业务领域,如果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的同质银行太多,在逐利目标驱使下,有可能形成同质银行间的无序竞争并逐步发展为市场垄断,致使金融市场效率大大下降。日前,中国银监会明确规定“一家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的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确保了市场竞 争的公平、公正基础不受侵蚀。
原则四:磨合,不可或缺
外资的注入只是完成了与中资商业银行的资本结合,中、外资双方在文化背景、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这决定了双方从资本结合到理念融合再到战略发展合力的形成是一段渐进的过程,甚至是一段艰难的历程。
为此,双方应加强沟通协调,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努力缩短双方的磨合期,尽快实现从资本的结合到文化的融合再到战略发展合力的形成。在磨合过程中,中资商业银行要特别处理好引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的关系问题。引资的目的不仅仅是弥补资本金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引进境外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
此外,我们应当在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管理方法和产品的同时,将其予以本土化,形成具有本土特色的经营发展新模式,在保持固有的优势项目的基础上,不断挖掘自身的技术创新潜力,最终实现“后发展的赶超效应”。
“以狼为师”好处多
提升资本充足水平,强化资本约束资本充足水平是衡量银行抵御风险与维护社会公众信心能力的一项主要指标。从理论上讲,资本补充渠道主要有内源途径和外源途径,内源途径主要是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外源途径主要是通过发行股票与次级金融债券及外部注资来补充资本。
就目前中国商业银行现状而言,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能力非常有限,境外战略投资者的注资就是补充银行资本金最直接、最见效的方式,使银行迅速提升资本充足率,有效缓解了资产快速增长与资本增补缓慢的矛盾。
境外战略投资者注资后,带来了国际先进的经济资本(EconomicCapital)概念,并帮助引资银行建立健全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所谓经济资本是指在一个给定的水平下,用来吸收或缓冲所有风险带来的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它是一个管理参数,是现代商业银行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分配到各个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一定比例的虚拟资本金。
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由经济资本管理战略目标、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配置、内部绩效考核、经济资本信息化管理等主要部分组成。通过它,可以使银行站在科学发展观高度,进一步强化资本对风险资产的约束,促进业务结构和资产结构的战略调整,确保速度、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并逐步将经营管理模式由粗放式、外延式转变为集约式、内涵式。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境外战略投资者注资后,带来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有力地促进了中国传统经营管理理念的转变。
具体而言:在发展理念上,由“重规模轻质量、重发展轻管理、重短期目标轻长远规划”的粗放型发展理念转变为“速度、质量、效益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型发展理念;在营销理念上,由“把客户看作产品的最终使用者”的传统营销理念转变为“把客户看作是有着多重利益关系、多重需求、存在潜在价值的人”关系营销;在创新理念方面,由“被动创新,只重视业务创新”的理念转变为“主动创新,以业务创新为主体,以制度创新为保障,以工具创新为载体”的理念在风险理念上,由传统的静态风险管理理念转变为动态的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理念;在人才理念上,由“只重视人才使用与考核”的传统理念转变为“建立人才培训、配置、使用、评价等四位一体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重视人力资源的心理及智能开发”的现代化人才管理理念。新的经营管理理念体系建立后,银行从业人员自觉将这些理念纳入自身的思想意识中,并将其作为自身的行为准则,付诸实施,形成提升银行经营与管理水平的合力。
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
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金融企业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银行内部权力机构设置、运行及相互联系制约的机制。当前,中资商业银行虽已初步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四位一体的公司治理基本架构。但从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情况来看,在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层方面存有明显缺陷。
境外战略投资者注资后,为实现自身的战略目标和维护切身的权益,会派人员分别进入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积极帮助中资商业银行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规范和完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构成和各下设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责,如董事会应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审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监事制度,优化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构成,不断提升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专业化水平;完善对高级管理层的激励约束制度等;最终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现代金融企业基本组织框架,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各方独立运作、有效制衡、切实发挥作用。
有效抵御风险
境外战略投资者注资后,会向中资商业银行派驻具有丰富风险管理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为中资商业银行带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技术、方法,能够有力地促进中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再造、风险管理方法的改进和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在风险管理体系方面,能够促进银行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为主体的全面化、集约化、垂直化的风险管理体系。
在风险管理方法方面,促使银行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开发适合本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模型,并逐步实现由初级法向高级法的过渡。
在风险管理文化方面,外方派驻的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管理和控制风险的言行产生了强力的示范作用,使银行内部逐步形成良好的全员风险管理文化,它引导全行员工树立对风险管理的认同感,使风险意识突破传统的部门界限真正融入全行各个部门、每位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习惯之中。
拓展盈利空间
较国际银行业相比,中国金融创新能力较低,主要体现为:吸纳性创新多、原生性创新少;创新手段单一,重数量、轻质量;负债类业务创新多、资产类业务创新少等特点。究其根源,在于银行内部尚未形成创新的内生机制,即创新往往依靠外部力量推动,而内在创新动力明显不足。
境外战略投资者进入后,其自身具备的高水准创新能力和由此引发的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态势使中资商业银行从内、外两个方面感到了经营发展的巨大压力,产生强烈的创新冲动,并由此逐步形成创新的内生机制,走上一条以金融制度创新为龙头、金融工具创新和金融技术创新为两翼、金融市场创新为依托、全面推行金融业务创新的发展路径。随着诸多引资银行步入金融创新的科学发展轨道,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金融深化的进程。
境外战略投资者具有丰富的金融产品营销与风险管理经验,特别是在金融 创新产品方面。中资商业银行可充分借助这一优势,加快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升级改造,积极同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个人理财、电子银行、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业务、离岸金融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创新业务领域开展多层面的深度合作,在拓展盈利空间、提升盈利水平的同时,借鉴吸收国际银行业对金融创新业务的营销流程与风险管理模式。
培养国际化的银行从业人员
金融业的技术含量、知识含量都非常高,是典型的知识经济行业,然而当前中国银行业中绝大多数从业人员只擅长传统银行业务,对零售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基金业务、保险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衍生交易业务等现代银行业务,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累,难以适应经营转型和综合化发展需要。
境外战略投资者注资后,将派一批具有深厚专业知识、良好从业背景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进入中资商业银行的管理层,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商业银行复合型人才供给缺口。与此同时,中资商业银行可充分利用境外战略投资者强大的培训力量,有计划地定期分批选派一些管理人才和优秀员工到境外学习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提高专业化水平,逐步培养一支具有国际水准的银行从业人员队伍。
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推进经营发展的国际化进程
银行经营国际化是指银行跨越国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是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中国银行业国际化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成熟、全面的国际金融业务运行经验。
境外战略投资者大多是历史悠久、实力雄厚、享有较高国际声誉的大银行,注资中资商业银行后,能提高引资银行的国际评级,这为提升境外上市的JPO(首次公开发行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此外,境外战略投资者一般都具有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成功经验,这也有助于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资本市场顺利融资。
通过境外战略投资者,中资商业银行可以及时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信息、计划进入的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金融管制条件和市场准入规则、国际银行业的经营原则和金融产品运行惯例,并据此选择切合中国实际的国际化经营区域和适应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国际化经营产品。
编者后记
与狼共舞,当然要冒着被狼吃掉的
中国经济近年来的高速发展,世人有目共睹。但中国的金融业未能充分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也是不争的事实。以狼为师,会给中国银行业带来从弱变强的契机。每次寻找战略投资者,都离不开一个“群魔共舞”的“选美”过程。在有狼争抢的前提下制定的战略投资价格,应该是个相对公平的市场价位。何况战略投资者不仅锁定3年不能套现,还有责任提供技术和管理,价格上比流通股投资者得到一点优惠也是理所当然的。
与海外股东的合作能否结出硕果,关键在于外国投资者究竟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如果本着引入先进理念的方式引入外资,但接下来把他们作为吸引普通投资者的“花瓶”,还是按照老一套的办法来干,这无疑是舍本逐末。因为中国银行目前最缺乏的是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理念。关键在于中方究竟能否虚心听取外方建议,以及外方是否协助中方推动中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