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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要求基金经理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到要求基金公司员工提前报备直系亲属账户及买卖情况,如此严查老鼠仓的可操作性到底有多大?
基金“老鼠仓”历来都是广大基民深恶痛绝的卑劣行为,这不但是拿基民的血汗钱塞满自己的腰包,更是直接触犯了《刑法》和《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最近监管层展开了基金业“防鼠”行动的新一波高潮:亲属炒股也要审批。
“要是真实施这个规定,我就不干了!”有基金经理私下里忿忿地表示。
“新规一实施,你就不干了,这不正说明你心里有鬼吗?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不干拉倒!这世界少了谁地球都照转,‘老鼠仓’危害太大了,必须从严惩治!”有网友争锋相对地给予回击。
这场针尖对麦芒的激烈争辩正源于近日监管层下发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
基金从业者被“查三代”
《意见》认为,在严格的开户、申报、核准制度下,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账户投资的一举一动都应该完全在基金公司监控之下。因此要求基金公司所有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都须报备。此外,基金托管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的亲属股票投资账户也须报备。
具体包括以下五点:一、基金公司应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账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二、基金公司应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申报,经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三、基金公司应要求从业人员对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至少每季一次。四、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的,将视情节依法对基金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五、相关制度和程序未能有效执行的,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总经理、其他相关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监管层首次对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开刀”了。
早在2007年,监管层就要求基金经理必须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到了2009年3月出台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则升级了相关规定,要求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基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基金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而这次《意见》的出台则是第二次力度更大的监管“升级”——不但将报备的范围从基金经理和投资研究人员扩大到所有从业人员,报备的时间更是从事后提前到了事前,此外还加上两个特别的限制:一是指定券商开户;二是指定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等。这暗藏着一种“有罪推定”逻辑:即基金从业者的直系亲属不管是不是“老鼠仓”,都将先被视同为“老鼠仓”而受到监管的约束和控制,难怪基金从业人员一听就炸开了锅。
只因“老鼠”太凶猛
监管层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也实在是被“逼”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基金经理做“老鼠仓”最常用的办法就是使用直系亲属的账户来操作。目前来看,绝大多数代持情况,都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因为非直系亲属之间代持,既面对投资风险,又面临法律风险,容易出现纠纷。
从目前已被证监会处罚的3个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例来看也的确如此,3人中有2人是用直系亲属账户炒股——上投摩根的唐建使用的是父亲“唐金龙”的账户;南方基金的王黎敏使用的也是父亲“王法林”的账户。
事实上,已被查处的“老鼠仓”只不过是冰山一角,据了解基金业内幕的消息人士透露,“老鼠仓”现象是基金业内十分普遍的潜规则,被抓到只是运气不好。而由于事后报备的滞后性、实际操作的随意性,加上各家公司管理的松紧度不一,无法达到有力监管的效果。如果此次出台的事前报批能够真正落实,尤其是如果执行不力,公司高管的确要受到“连坐”处罚的话,势必为基金经理利用直系亲属账户之便进行老鼠仓操作给予有力打击。
新规可操作性受质疑
然而《意见》一出台就受到了基金业的强烈反弹,除了部分基金经理“做贼心虚”外,还有不少从业者认为《意见》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是否有可操作性却很值得怀疑。
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内部人士抱怨说:“如果谁的爸爸爱炒股,一天他看见一只股票跌了就很想买,但得先报备,等批下来才能买,是当天就有批复结果呢还是得等几天?就算当天批下来,也可能会错过买点,等批下来都涨上去了他又不想买了,那不是白报备了。想起来都觉得实施好像很复杂。”还有从业者指出,基金公司审查的依据在哪里?审批是否通过的标准是什么呢?《意见》还要求限制亲属的短期或者投机交易,可持有期限应该如何确定?投机交易又该如何界定呢?如果一家大型基金公司人员众多,而员工直系亲属大多热衷炒股、交易频繁的话,那么一天之内会处理多少起“买股申请”?谁来批准?这样下来基金公司需要耗费多少管理精力?这些成本谁来买单?
更有人认为,《意见》如果真的实施,将加速目前已非常汹涌的基金经理“公转私”浪潮,进一步削弱整个公募基金业的投研实力和吸引力,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也有人持相反意见。“管理层下发这样的指导意见其实并未超出预期,对于基金行业来说,整个大环境都越来越严格,这才真正有利于基金业长远健康发展。”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认为。事前报备执行上会有一些难度,这得看具体信息报备的要求。如果是日常信息报备,那么相对简易;如果要求一系列审核流程,程序上就会更繁琐。不过他相信,政策既然已经公开发表,即便是征集意见,那么也只能是细节上的松动,大方向还是会执行的。
银河证券基金分析师李薇则明确指出《意见》的可操作性不容置疑。细则并非要求限制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亲属正常的投资活动,而是为了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实行公平交易,保护持有人利益,维护应尽的信托责任。
法律监管应跟进
表面上看,《意见》又是查三代,又是搞“连坐”,就差没株连九族了,不可谓不声色俱厉,可这样的规定真的能打到“老鼠仓”的“七寸”吗?
尽管从已经发生的基金“老鼠仓”事件来看,基金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确实不愧为“老鼠仓”活动最猖獗的一条热线,但基金“老鼠仓”并不是直系亲属的“专利”,正如有网友所说:“不让亲属开户,让‘小三’开户不就得了?”某种程度上说,新规只不过是逼那些想搞“老鼠仓”的基金经理不得不利用基金托管银行、券商、私募基金等关联方的人脉关系,以及其他非直系亲属和各路朋友“曲线”建立“老鼠仓”,这种“老鼠仓”不但隐蔽,一旦被发现也更容易洗脱主谋者的干系,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事实上,海外成熟市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也非常严厉,基金公司同样有报备制,某些合伙制基金不但要报备,而且还要审批。不过,人家所限制的都是从业人员,没听说连父母子女都要报备的,更不用说报批了。这是因为海外成熟市场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打击内幕交易的操作体系和司法制度,即使不搞“查三代”,“老鼠仓”也很容易被发现,更何况一旦东窗事发,涉案人员不但一生前途被毁,还将会被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丝毫没有商量余地,如此高昂的违法成本,又有多少人敢铤而走险,轻易尝试呢?
然而在国内,由于终身诚信体制的缺乏,颁布的刑罚仍未见真正实现等各种问题,都使得国内基金业内幕交易的违规成本很低。此次《意见》出台,仅仅是迈向完善监管的第一步,我们期待未来有更加严格的法律措施跟进,而不只是停留在行政监管高举高打的层面,这样才能真正遏制“老鼠仓”的频发。
基金“老鼠仓”历来都是广大基民深恶痛绝的卑劣行为,这不但是拿基民的血汗钱塞满自己的腰包,更是直接触犯了《刑法》和《证券法》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最近监管层展开了基金业“防鼠”行动的新一波高潮:亲属炒股也要审批。
“要是真实施这个规定,我就不干了!”有基金经理私下里忿忿地表示。
“新规一实施,你就不干了,这不正说明你心里有鬼吗?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不干拉倒!这世界少了谁地球都照转,‘老鼠仓’危害太大了,必须从严惩治!”有网友争锋相对地给予回击。
这场针尖对麦芒的激烈争辩正源于近日监管层下发的《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股票投资报备管理的指导意见》。
基金从业者被“查三代”
《意见》认为,在严格的开户、申报、核准制度下,基金从业人员亲属账户投资的一举一动都应该完全在基金公司监控之下。因此要求基金公司所有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都须报备。此外,基金托管银行从事基金托管业务人员的亲属股票投资账户也须报备。
具体包括以下五点:一、基金公司应要求从业人员亲属只能在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立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账户,并向公司申报账户交易信息。二、基金公司应要求从业人员在其亲属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申报,经公司审查后方可在批准日当天进行买卖。三、基金公司应要求从业人员对亲属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情况进行持续申报,至少每季一次。四、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的,将视情节依法对基金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采取相应行政监管措施。五、相关制度和程序未能有效执行的,将视情节依法对公司及总经理、其他相关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监管层首次对基金从业人员亲属“开刀”了。
早在2007年,监管层就要求基金经理必须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到了2009年3月出台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则升级了相关规定,要求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基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基金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而这次《意见》的出台则是第二次力度更大的监管“升级”——不但将报备的范围从基金经理和投资研究人员扩大到所有从业人员,报备的时间更是从事后提前到了事前,此外还加上两个特别的限制:一是指定券商开户;二是指定投资品种、投资对象、投资时间、委托方式、持有期限等。这暗藏着一种“有罪推定”逻辑:即基金从业者的直系亲属不管是不是“老鼠仓”,都将先被视同为“老鼠仓”而受到监管的约束和控制,难怪基金从业人员一听就炸开了锅。
只因“老鼠”太凶猛
监管层做出如此严格的规定,也实在是被“逼”出来的。
业内人士指出,基金经理做“老鼠仓”最常用的办法就是使用直系亲属的账户来操作。目前来看,绝大多数代持情况,都发生在直系亲属之间。因为非直系亲属之间代持,既面对投资风险,又面临法律风险,容易出现纠纷。
从目前已被证监会处罚的3个基金经理“老鼠仓”案例来看也的确如此,3人中有2人是用直系亲属账户炒股——上投摩根的唐建使用的是父亲“唐金龙”的账户;南方基金的王黎敏使用的也是父亲“王法林”的账户。
事实上,已被查处的“老鼠仓”只不过是冰山一角,据了解基金业内幕的消息人士透露,“老鼠仓”现象是基金业内十分普遍的潜规则,被抓到只是运气不好。而由于事后报备的滞后性、实际操作的随意性,加上各家公司管理的松紧度不一,无法达到有力监管的效果。如果此次出台的事前报批能够真正落实,尤其是如果执行不力,公司高管的确要受到“连坐”处罚的话,势必为基金经理利用直系亲属账户之便进行老鼠仓操作给予有力打击。
新规可操作性受质疑
然而《意见》一出台就受到了基金业的强烈反弹,除了部分基金经理“做贼心虚”外,还有不少从业者认为《意见》出发点虽然是好的,但是否有可操作性却很值得怀疑。
上海某中型基金公司内部人士抱怨说:“如果谁的爸爸爱炒股,一天他看见一只股票跌了就很想买,但得先报备,等批下来才能买,是当天就有批复结果呢还是得等几天?就算当天批下来,也可能会错过买点,等批下来都涨上去了他又不想买了,那不是白报备了。想起来都觉得实施好像很复杂。”还有从业者指出,基金公司审查的依据在哪里?审批是否通过的标准是什么呢?《意见》还要求限制亲属的短期或者投机交易,可持有期限应该如何确定?投机交易又该如何界定呢?如果一家大型基金公司人员众多,而员工直系亲属大多热衷炒股、交易频繁的话,那么一天之内会处理多少起“买股申请”?谁来批准?这样下来基金公司需要耗费多少管理精力?这些成本谁来买单?
更有人认为,《意见》如果真的实施,将加速目前已非常汹涌的基金经理“公转私”浪潮,进一步削弱整个公募基金业的投研实力和吸引力,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然而也有人持相反意见。“管理层下发这样的指导意见其实并未超出预期,对于基金行业来说,整个大环境都越来越严格,这才真正有利于基金业长远健康发展。”德圣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江赛春认为。事前报备执行上会有一些难度,这得看具体信息报备的要求。如果是日常信息报备,那么相对简易;如果要求一系列审核流程,程序上就会更繁琐。不过他相信,政策既然已经公开发表,即便是征集意见,那么也只能是细节上的松动,大方向还是会执行的。
银河证券基金分析师李薇则明确指出《意见》的可操作性不容置疑。细则并非要求限制基金公司从业人员亲属正常的投资活动,而是为了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实行公平交易,保护持有人利益,维护应尽的信托责任。
法律监管应跟进
表面上看,《意见》又是查三代,又是搞“连坐”,就差没株连九族了,不可谓不声色俱厉,可这样的规定真的能打到“老鼠仓”的“七寸”吗?
尽管从已经发生的基金“老鼠仓”事件来看,基金从业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确实不愧为“老鼠仓”活动最猖獗的一条热线,但基金“老鼠仓”并不是直系亲属的“专利”,正如有网友所说:“不让亲属开户,让‘小三’开户不就得了?”某种程度上说,新规只不过是逼那些想搞“老鼠仓”的基金经理不得不利用基金托管银行、券商、私募基金等关联方的人脉关系,以及其他非直系亲属和各路朋友“曲线”建立“老鼠仓”,这种“老鼠仓”不但隐蔽,一旦被发现也更容易洗脱主谋者的干系,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
事实上,海外成熟市场对证券从业人员的监管也非常严厉,基金公司同样有报备制,某些合伙制基金不但要报备,而且还要审批。不过,人家所限制的都是从业人员,没听说连父母子女都要报备的,更不用说报批了。这是因为海外成熟市场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打击内幕交易的操作体系和司法制度,即使不搞“查三代”,“老鼠仓”也很容易被发现,更何况一旦东窗事发,涉案人员不但一生前途被毁,还将会被严格追究刑事责任,丝毫没有商量余地,如此高昂的违法成本,又有多少人敢铤而走险,轻易尝试呢?
然而在国内,由于终身诚信体制的缺乏,颁布的刑罚仍未见真正实现等各种问题,都使得国内基金业内幕交易的违规成本很低。此次《意见》出台,仅仅是迈向完善监管的第一步,我们期待未来有更加严格的法律措施跟进,而不只是停留在行政监管高举高打的层面,这样才能真正遏制“老鼠仓”的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