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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建筑施工企业计划合同工作当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分析了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有效措施,希望能够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计划合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提供帮助。
【关键词】建筑施工 计划合同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最高行为准则,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治理,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当前建筑施工中计划合同工作存在的显著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1)不签订合同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只要进行了经济活动,就应该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在发生了经济活动时,不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出现在亲戚、朋友、同事或者熟人之间。但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些建筑项目上发生不签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现象也比较多,比如在设备租借、项目分包或者短期的劳务雇佣时,虽然进行了经济活动但却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
(2)只有从合同却没有主合同
在建筑企业中只有从合同却没有主合同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建筑企业签订的主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并且能够独立存在的,例如企业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而像建筑工程分承包或者租赁合同等是属于从合同的范畴,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的计划合同是没有根据的。
(3)风险合同现象日益严重
在建筑行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一些行为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大力倡导以民为本的理念,使得很多业主钻了空挡,过多的强调了发开商或者承包方的义务与责任,再加上一些制度的不完善,没有对业主的行为做详细的规范,特别是业主在违约时的赔偿细则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很多本该业主承担的责任都转嫁到了承包方或者施工方的身上,而这种风险合同的签订,无形当中增加了承包方的风险。
(4)阴阳合同破坏建筑市场
建筑施工中的阴阳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实际上签署了两份合同,一份是表面上进行签订的具有合法化和合理性的施工合同,即阳合同;另一份是背后把价格压低后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即因合同[1]。这种阴阳合同的现象的出现,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对工程质量、期限、单位名誉都造成了影响,不仅损害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严重者还会使整个建筑行业的经济产生波动。
(5)中外文合同存在差异
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与外界的经济往来更加密切,这也体现在了建筑企业当中,所以使用外文合同的次数就大大增加。由于各国之间使用的语言不同,另外因为国情和文化的差异,使得一些外文合同在进行翻译时存在一些疑问和出现一些问题。在合同出现的这些问题是我们不可能回避的,所以要及时的严格进行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引起纠纷。
(6)合同中措辞不当
企业合同基本上都是以书面表达的形式进行签订的,必须要真实准确的表达双方的意识观点。所以对语言准确性的要求必须严格,因此合同中的语言使用一定要严谨,避免因为语言的不恰当使用而产生误解和分歧,引起争议。
2.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问题
(1)没有及时变更应变更的合同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合同变更主要有两方面需要更改,一是合同的内容,二是合同的主体。合同变更的目的就是采用合理的方法,通过对原有合同的调整和修改,使得计划合同能够更好地被施行,从而实现既定的目标。但往往就是因为合同相关负责人缺乏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的意识,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没有发出本应发出的书函
根据企业实际运行的需要,及时的发出一些会议纪要,是企业履行合同内容的手段之一,也是工程企业进行自我保护的途径之一。可实际情况却是,一些企业没有意识到这是企业进行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往往忽略了这一环节,从而承担了一定的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有关签订合同双方的工程洽商、变更、通知等书面协议和文件视频等同样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要给予足够的重视[2]。
(3)没有行使应该行使的权利
目前,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仍然不会使用《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部分权利。当发包方不履行合同的签订内容,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项目款时,建筑施工企业就可行使抗辩权停止施工[3]。但很多建设方不仅没有行使这一权利,还因为顾虑单方面的停止施工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因而进行资金的垫付,逐步扩大了发包方的欠款数额,使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4)不畅通的纠纷解决渠道
受我国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程建筑企业在履行合同内容时难免会有违约现象的出现,由于仲裁机构和调节制度的不完善,再加上一些合同当中没有出现如何进行处理的条目款项,使得很多纠纷发生时投诉无门,多种情况下,是以承包方的退步而是问题得到和解。
3.合同签订后期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建筑施工企业签订计划合同后,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合同的管理。相关人员没有对合同的存档管理进行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建设项目的合同还依然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没有明确的规则章程对合同管理程序做出约束,合同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另外,信息化技术还没有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进行使用,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还使用粗放式的合同管理模式,在对合同的跟踪管理、日常的维护、信息的采集等方面信息化程度不高,对于项目资源没有实现开放共享,对计划合同的管理还缺乏监督与检查。
二、建筑施工企业计划合同工作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两部分。在积极总结建筑施工合同工作的相关经验后,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建立并完善组织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面扩大到企业的各个层面,真正意义上实现合同管理的咨询、审批、监督功能。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2.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因为合同的内容涉及到企业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所以和同管理人员一定要具备相当高的知识文化素养,要组织好管理人员的學习工作,对其进行多样式的培训,并定期的进行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检验和考核。通过公开公正等方式,进行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展进行人才的储备。
3.大力倡导“守合同,重信用”的观念
进行“守合同,重信用”的实践,不仅是履行合同内容、维护建筑企业经济市场
秩序的表现,同时也可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所以企业领导决策者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的活动,使这一观念深入人心,对每项工作内容要做出计划,制定合理的合同签订目标,把“守合同,重信用”真正贯彻到平时的合同工作当中,使合同管理工作健康运行。
三、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在计划合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能够忽视,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养,总之要加大力度及时提出解决种种不良现象的对策,维护施工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建筑经济市场环境,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小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出版社,2011(2).
[2]韩小霞.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的特点及管理要求[J].四川建筑出版社,2012(3).
[3]张树峰.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西部探矿工程.2013(4)
【关键词】建筑施工 计划合同问题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建筑施工企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合同是建筑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最高行为准则,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治理,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一、当前建筑施工中计划合同工作存在的显著问题
1.合同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1)不签订合同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只要进行了经济活动,就应该履行签订合同的义务。在发生了经济活动时,不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出现在亲戚、朋友、同事或者熟人之间。但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些建筑项目上发生不签或者拒绝签订合同的现象也比较多,比如在设备租借、项目分包或者短期的劳务雇佣时,虽然进行了经济活动但却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
(2)只有从合同却没有主合同
在建筑企业中只有从合同却没有主合同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建筑企业签订的主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并且能够独立存在的,例如企业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而像建筑工程分承包或者租赁合同等是属于从合同的范畴,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的计划合同是没有根据的。
(3)风险合同现象日益严重
在建筑行业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一些行为超出了法律的界限,大力倡导以民为本的理念,使得很多业主钻了空挡,过多的强调了发开商或者承包方的义务与责任,再加上一些制度的不完善,没有对业主的行为做详细的规范,特别是业主在违约时的赔偿细则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得很多本该业主承担的责任都转嫁到了承包方或者施工方的身上,而这种风险合同的签订,无形当中增加了承包方的风险。
(4)阴阳合同破坏建筑市场
建筑施工中的阴阳合同是指建设单位实际上签署了两份合同,一份是表面上进行签订的具有合法化和合理性的施工合同,即阳合同;另一份是背后把价格压低后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即因合同[1]。这种阴阳合同的现象的出现,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对工程质量、期限、单位名誉都造成了影响,不仅损害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利益,严重者还会使整个建筑行业的经济产生波动。
(5)中外文合同存在差异
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来,与外界的经济往来更加密切,这也体现在了建筑企业当中,所以使用外文合同的次数就大大增加。由于各国之间使用的语言不同,另外因为国情和文化的差异,使得一些外文合同在进行翻译时存在一些疑问和出现一些问题。在合同出现的这些问题是我们不可能回避的,所以要及时的严格进行处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者引起纠纷。
(6)合同中措辞不当
企业合同基本上都是以书面表达的形式进行签订的,必须要真实准确的表达双方的意识观点。所以对语言准确性的要求必须严格,因此合同中的语言使用一定要严谨,避免因为语言的不恰当使用而产生误解和分歧,引起争议。
2.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问题
(1)没有及时变更应变更的合同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比较常见的事情,合同变更主要有两方面需要更改,一是合同的内容,二是合同的主体。合同变更的目的就是采用合理的方法,通过对原有合同的调整和修改,使得计划合同能够更好地被施行,从而实现既定的目标。但往往就是因为合同相关负责人缺乏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的意识,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2)没有发出本应发出的书函
根据企业实际运行的需要,及时的发出一些会议纪要,是企业履行合同内容的手段之一,也是工程企业进行自我保护的途径之一。可实际情况却是,一些企业没有意识到这是企业进行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往往忽略了这一环节,从而承担了一定的后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有关签订合同双方的工程洽商、变更、通知等书面协议和文件视频等同样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所以要给予足够的重视[2]。
(3)没有行使应该行使的权利
目前,多数的建筑施工企业仍然不会使用《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部分权利。当发包方不履行合同的签订内容,没有按约定支付工程项目款时,建筑施工企业就可行使抗辩权停止施工[3]。但很多建设方不仅没有行使这一权利,还因为顾虑单方面的停止施工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因而进行资金的垫付,逐步扩大了发包方的欠款数额,使问题更加难以解决。
(4)不畅通的纠纷解决渠道
受我国长时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工程建筑企业在履行合同内容时难免会有违约现象的出现,由于仲裁机构和调节制度的不完善,再加上一些合同当中没有出现如何进行处理的条目款项,使得很多纠纷发生时投诉无门,多种情况下,是以承包方的退步而是问题得到和解。
3.合同签订后期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建筑施工企业签订计划合同后,出现问题最多的就是合同的管理。相关人员没有对合同的存档管理进行足够的重视,使得很多建设项目的合同还依然处于分散管理的状态。没有明确的规则章程对合同管理程序做出约束,合同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另外,信息化技术还没有在工程合同管理中进行使用,一些建筑施工企业还使用粗放式的合同管理模式,在对合同的跟踪管理、日常的维护、信息的采集等方面信息化程度不高,对于项目资源没有实现开放共享,对计划合同的管理还缺乏监督与检查。
二、建筑施工企业计划合同工作存在问题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合同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两部分。在积极总结建筑施工合同工作的相关经验后,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建立并完善组织机构,使合同管理覆盖面扩大到企业的各个层面,真正意义上实现合同管理的咨询、审批、监督功能。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2.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因为合同的内容涉及到企业工程的施工和验收,所以和同管理人员一定要具备相当高的知识文化素养,要组织好管理人员的學习工作,对其进行多样式的培训,并定期的进行知识和技能方面的检验和考核。通过公开公正等方式,进行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顺利进展进行人才的储备。
3.大力倡导“守合同,重信用”的观念
进行“守合同,重信用”的实践,不仅是履行合同内容、维护建筑企业经济市场
秩序的表现,同时也可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所以企业领导决策者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的活动,使这一观念深入人心,对每项工作内容要做出计划,制定合理的合同签订目标,把“守合同,重信用”真正贯彻到平时的合同工作当中,使合同管理工作健康运行。
三、结束语
建筑施工企业在计划合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能够忽视,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养,总之要加大力度及时提出解决种种不良现象的对策,维护施工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的建筑经济市场环境,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小慧.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出版社,2011(2).
[2]韩小霞.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的特点及管理要求[J].四川建筑出版社,2012(3).
[3]张树峰.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J].西部探矿工程.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