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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体育职能的根本目的就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体育服务。但我国政府体育职能中存在着“政府失灵”,主要表现为:政府在体育职能中的缺位,导致宏观调控力度不够;政府在体育职能中的越位,极易导致寻租和腐败;政府在体育职能中的错位,营造了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为实现政府体育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政府应该弥补缺位,治理市场失灵;隔断越位,赋权于社会;纠正错位,各司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