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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正式实施三年来,在思想观念、法律制度、监督体制等方面依然存在着阻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的障碍。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之路:一是必须是在公众参与的现代法治立法模式下,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立法目的,用法律的确定性和规范性重构我国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律落实的关键,在于加强来自于行政权外部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与民间力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