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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药品在市场流通的过程中本质上也是一种商品,但却是一种性质较为特殊的商品,患者与药师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在获取药学知识的过程中,二者的信息来源以及途径是不同的,药师的存在可以充分保障患者可以更加安全、有效的用药。同时作为药品流通的最终环节,能否充分展现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作用将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患者的生命健康。本文针对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发挥的作用进行探讨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带来一些参考。
关键词:执业药师;零售药店;作用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1)05-147-01
目前阶段,我国大部分药店都意识到了执业药师的重要性,并且在执业药师进驻药店后,大部分药店的经营管理、质量把控方面都得到了充分提高。传统的零售药店中往往只配备有基本的营业员,对于患者提出的许多药品方面的问题,营业员同样也是一知半解。而执业药师由于其本身便掌握药品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可以很好地很好地针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同时也能解答患者的相应问题。但从现状来看,许多执业药师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针对现状进行分析寻找出问题的根源。
一、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发挥的作用
执业药师可以充分地做好把关的作用[1]。作为药品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执业药师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且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同时可以严格把控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避免不合格的药品流通到患者手中。
二、影响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发挥作用的根本原因
(一)激励制度并不完善
现行的执业药师激励制度当中存在有一定的缺陷,这样会在无形中导致执业药师失去工作积极性[2]。
第一,执业药师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目前阶段,即便通过了具备较高难度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也并不意味着执业药师就会获得相应的利益保障。传统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目前阶段依然发挥着作用,所以很多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的药学相关人士无法避免的会与执业药师之间展开相应竞争,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执业药师利益的实现,另外,很多零售药店的经营成本有限,如果聘用执业药师将会变成药店的负担,如果药店对于执业药师的投入不能转化为最终的利润收益,那么执业药师的利益势必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第二,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
对于执业药师而言,除开专业知识以及医疗分工以外,其与执业医师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3]。但二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却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性。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那么执业药师的实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并且这种法律地位上的不明确也在无形中导致了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缺失。由于执业药师的服务内容、职责等较为特殊,导致其并很少受到患者的关注,甚至无法得到患者的充分信任[4]。
(二)承受风险较大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将会与患者之间发生直接性的接触,这也意味着其与患者的生命健康会产生十分密切地关联。所以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将会面对患者的直接指责,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因为用药受到了伤害,那么势必会要求为其提供服务的执业药师承担责任,而在医疗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往往只需要根据医师的处方取药,并且与相应医师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所以相比较而言,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
三、使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发挥作用的对策
(一)调整准入制度
目前阶段,对于许多执业药师而言,执业药师资资格考试是一道高门槛,这一制度的应用在无形中对执业药师的发挥形成了制约。想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情况,首先应当改变的是资格考试的参加条件[5]。例如,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的条件改变为具备实践经验或是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另外对于一些应届药学本科毕业生而言,能否为其设置一个合理的时限,使其只需要在零售药店当中完成相应时限的技能培训就可以成为一个零售药店的助理药师,改变原有的强制三年工作经验的要求。
其次,我国相关法律曾规定了只要拥有相应工作年限的医院医师,只要在通过认定后即可直接转为执业医师,所以由此而言,对于零售药店当中学历较低但却具备较强的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是否也同样可以转为助理执业药师。并且助理执业药师在工作期间内严格接受执业药师的规范监督,在相应的考核期内不会出现任何渎职、失职等不良情况,即可转为执业药师,如果出现违规情况,那么将直接取消助理执业药师的相应资格。这种行业内部构建的制度,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零售药店在聘请职业药师时所花费的大量成本,同时也可以在潜移默化当中在零售药店内部形成一种良性竞争风气,也合理构建起消费者也以及执业药师之间的联系。
(二)提升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职能
首先,零售药店应当发挥出执业药师的能力,将患者的实际需求作为基本工作,积极开拓出职业药师的职能。例如,零售药店可以在所在的社区内开办药学保健活动,帮助社区内的居民提高生活质量,这其中就包括派遣执业药师周期性的上门服务,积极引导居民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基本的家庭护理、紧急救援等。
其次,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同样应当尽快明确。对于零售药店的职业药师来说,其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常常伴随有较大的压力和风险,所以应当为职业药师构建起更加全面的法律环境。例如,在进行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诉讼案件时,可以合理地缩短诉讼时效,并且针对由于患者自身用藥过错、疏忽大意出现的用药伤害或是合格药品在常规情况下出现了不良反应等情况,执业药师不应当承担这一部分法律责任。
结束语:想要充分发挥出职业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的作用,首先应当充分保障执业药师的利益和法律地位,保证在与患者之间出现医疗纠纷时可以得到合理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发挥出执业药师的作用,真正做到服务于大众、满足于大众。
参考文献:
[1] 班粼涓, 李朝辉, 李瑞锋. 云南省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及使用情况分析[J]. 中国药业, 2019, 28(08):82-84.
[2] 陈义. 另眼看"挂证":谁让执业药师贬值?[J]. 中国药典, 2019, No.253(04):13-13.
[3] 张杨, 温爱萍, 潘晨,等. 北京市5家"三甲"医院周边零售药店的分布,药品供给和执业药师配备情况调研[J]. 中国药房, 2019, 30(07):991-995.
[4] 管毓向.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存在问题初探[J]. 中国卫生产业, 2020, 017(007):144-146.
[5] 魏骏. 新形势下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及思路[J]. 上海医药, 2020, v.41;No.548(07):53-57.
作者简介:吴多清1981.01,男(汉族),海南琼海人,学士学位,药学讲师,从事药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研究
通讯作者:顾汇 1985.05,女(汉族),海南陵水人,学士学位,主管药师,从事临床药学研究,
关键词:执业药师;零售药店;作用
【中图分类号】R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107-2306(2021)05-147-01
目前阶段,我国大部分药店都意识到了执业药师的重要性,并且在执业药师进驻药店后,大部分药店的经营管理、质量把控方面都得到了充分提高。传统的零售药店中往往只配备有基本的营业员,对于患者提出的许多药品方面的问题,营业员同样也是一知半解。而执业药师由于其本身便掌握药品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可以很好地很好地针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同时也能解答患者的相应问题。但从现状来看,许多执业药师并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这就需要我们针对现状进行分析寻找出问题的根源。
一、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发挥的作用
执业药师可以充分地做好把关的作用[1]。作为药品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执业药师可以通过自身的专业技能,为患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且满足患者的实际需求,同时可以严格把控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避免不合格的药品流通到患者手中。
二、影响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发挥作用的根本原因
(一)激励制度并不完善
现行的执业药师激励制度当中存在有一定的缺陷,这样会在无形中导致执业药师失去工作积极性[2]。
第一,执业药师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目前阶段,即便通过了具备较高难度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也并不意味着执业药师就会获得相应的利益保障。传统的药学专业技术职称在目前阶段依然发挥着作用,所以很多通过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业的药学相关人士无法避免的会与执业药师之间展开相应竞争,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执业药师利益的实现,另外,很多零售药店的经营成本有限,如果聘用执业药师将会变成药店的负担,如果药店对于执业药师的投入不能转化为最终的利润收益,那么执业药师的利益势必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第二,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
对于执业药师而言,除开专业知识以及医疗分工以外,其与执业医师之间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3]。但二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却有着十分明显的差异性。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那么执业药师的实际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并且这种法律地位上的不明确也在无形中导致了执业药师的社会地位缺失。由于执业药师的服务内容、职责等较为特殊,导致其并很少受到患者的关注,甚至无法得到患者的充分信任[4]。
(二)承受风险较大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将会与患者之间发生直接性的接触,这也意味着其与患者的生命健康会产生十分密切地关联。所以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的情况,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将会面对患者的直接指责,如果患者认为自己因为用药受到了伤害,那么势必会要求为其提供服务的执业药师承担责任,而在医疗单位工作的执业药师往往只需要根据医师的处方取药,并且与相应医师共同承担风险责任。所以相比较而言,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和责任。
三、使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发挥作用的对策
(一)调整准入制度
目前阶段,对于许多执业药师而言,执业药师资资格考试是一道高门槛,这一制度的应用在无形中对执业药师的发挥形成了制约。想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情况,首先应当改变的是资格考试的参加条件[5]。例如,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参加的条件改变为具备实践经验或是达到相应的学历要求。另外对于一些应届药学本科毕业生而言,能否为其设置一个合理的时限,使其只需要在零售药店当中完成相应时限的技能培训就可以成为一个零售药店的助理药师,改变原有的强制三年工作经验的要求。
其次,我国相关法律曾规定了只要拥有相应工作年限的医院医师,只要在通过认定后即可直接转为执业医师,所以由此而言,对于零售药店当中学历较低但却具备较强的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是否也同样可以转为助理执业药师。并且助理执业药师在工作期间内严格接受执业药师的规范监督,在相应的考核期内不会出现任何渎职、失职等不良情况,即可转为执业药师,如果出现违规情况,那么将直接取消助理执业药师的相应资格。这种行业内部构建的制度,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零售药店在聘请职业药师时所花费的大量成本,同时也可以在潜移默化当中在零售药店内部形成一种良性竞争风气,也合理构建起消费者也以及执业药师之间的联系。
(二)提升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职能
首先,零售药店应当发挥出执业药师的能力,将患者的实际需求作为基本工作,积极开拓出职业药师的职能。例如,零售药店可以在所在的社区内开办药学保健活动,帮助社区内的居民提高生活质量,这其中就包括派遣执业药师周期性的上门服务,积极引导居民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基本的家庭护理、紧急救援等。
其次,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同样应当尽快明确。对于零售药店的职业药师来说,其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常常伴随有较大的压力和风险,所以应当为职业药师构建起更加全面的法律环境。例如,在进行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诉讼案件时,可以合理地缩短诉讼时效,并且针对由于患者自身用藥过错、疏忽大意出现的用药伤害或是合格药品在常规情况下出现了不良反应等情况,执业药师不应当承担这一部分法律责任。
结束语:想要充分发挥出职业药师在零售药店中的作用,首先应当充分保障执业药师的利益和法律地位,保证在与患者之间出现医疗纠纷时可以得到合理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发挥出执业药师的作用,真正做到服务于大众、满足于大众。
参考文献:
[1] 班粼涓, 李朝辉, 李瑞锋. 云南省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及使用情况分析[J]. 中国药业, 2019, 28(08):82-84.
[2] 陈义. 另眼看"挂证":谁让执业药师贬值?[J]. 中国药典, 2019, No.253(04):13-13.
[3] 张杨, 温爱萍, 潘晨,等. 北京市5家"三甲"医院周边零售药店的分布,药品供给和执业药师配备情况调研[J]. 中国药房, 2019, 30(07):991-995.
[4] 管毓向.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存在问题初探[J]. 中国卫生产业, 2020, 017(007):144-146.
[5] 魏骏. 新形势下零售药店执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及思路[J]. 上海医药, 2020, v.41;No.548(07):53-57.
作者简介:吴多清1981.01,男(汉族),海南琼海人,学士学位,药学讲师,从事药学药事管理与法规研究
通讯作者:顾汇 1985.05,女(汉族),海南陵水人,学士学位,主管药师,从事临床药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