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乞丐换“政绩”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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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政干部迎接上级卫生检查时,将镇上一名流浪人员用车拉到荒郊野外遗弃。在海拔1400多米高的秦岭山上,该青年乞丐最终死亡。(据8月26日《华商报》)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本应该是民政干部的本职,可是为了迎接上级领导检查,这位民政干部不仅对已经病重的流浪人员不施救助,反而雇人将其拉到荒郊野岭遗弃,致其死亡。这说明在我们某些民政干部眼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已经不是他们的职责,而将有损市容形象的流浪乞讨人员“扔”掉,才是他们的“本分”,才算有了“政绩”——细想起来,这样的事儿也算是荒唐到家了!
  可这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荒唐事儿,在现实生活中却屡见不鲜。每当一个城市要搞“创卫”或进行“文明”大检查时,那些衣衫褴褛的流浪乞讨人员总是成为被首先“清理”的对象。那么这些流浪乞讨人员究竟被“清理”到哪里去了呢?正如报道中所说,当一个城市街道的流浪人员突然增多的时候,那么十有八九是相邻城市的民政部门开车“扔”过来的。这个城市对付的办法,就是再将他们“扔”回去或者“扔”到其他地界。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为了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此可见,一个城市不仅不应该遗弃流浪乞讨人员,而且应该对他们实行免费的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和管理,是政府有关部门义不客辞的责任、义务和法定职责。
  可是,当民政部门的职责与行为悖谬时,中国城市之间便不断上演一出出这样荒诞不经的悲剧——流浪乞讨人员像皮球一样被各地民政部门踢来踢去。不难想象,当“扔”乞丐成为民政部门往自己脸上贴金的政绩时,有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法规怎么能得到有效落实呢?
  一个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流浪汉,就这样在饥寒交迫中不明不白地死去了,也许要不了多长时间,人们就会把他忘却。但是,从今天开始,我们的城市真的需要重新审视那些非理性的政绩观和“面子工程”,重新检讨对弱势群体救助体制的运行障碍,重新反思自己的宽容爱心和悲悯情怀——决不让能类似的悲剧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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