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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承发包制度,又叫工程合同制度,在我国第一、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曾经广泛采用这个制度。一九五八年以前,全国大约有百分之六十的基本建设任务,是采取承发包方式完成的。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承发包制度开始受到批判。到了一九六四年,全国计划会议宣布:“取消工地甲乙方,取消工程利润,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这就取消了承发包制度,改行建设单位供料,施工单位干活,领取经常费,双方没有明确的经济责任,即供给制的办法。在文化大革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