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有效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