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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修正,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它针对未成年人轻罪案件,对其不予起诉而附一定的期限和条件,再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应区别于原三种不起诉制度的一种独立制度。该制度入律,经过了一定时间的司法实践及理论论证过程,它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对该制度的程序构造,一是有法定刑、酌定条件和程序条件等适用限制;二是除法定考察条件外,可针对具体情形增加条件;三是其决定应提交检委会。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力问题,笔者认为在考察期外发现新的犯罪,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