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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一直是国家重点培养的对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大学生的教育越来越全面也越来越具体。法律基础教学很早就应用在了高校中,但是很多院校法律基础教学的力度并不够,也就使得学生的法律意识相应的不高。本文就实际情况主要的对高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及教师基础教学的模式进行探究分析,并结合不足进行一些相应的改善措施。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基础教学;法律培养
我国一直以来所推行的政策都是依法治国。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在我国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每一位社会公民都能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尤其是高校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建筑栋梁,更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相应的也就需要对高校中的法律基础教学模式进行改善。一、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由于大学生所处的环境特点,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明显的不成熟,而且也容易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主要的表现如下:(一)主体意识薄弱
由于长期以来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目前学生的普遍学习心理都是被动接受,在具体的教育学习中,根本没有主人翁意识,而大学校园作为一个开发的学习环境,要求学生在社会各个领域都要发挥个人的主体意识,特别是在法律意识上的主体性。由于大学生本身对于法律知识薄弱,对法律所规定的相关权益不了解,再加上长期被动意识的灌输,以至于在法律意识上,认识不到法律是与自己息息相关、且密不可分的事物,法律主体意识相当薄弱。(二)权利意识薄弱
由于大学生在法律知识和常识的学习上比较薄弱,对法律所能做到的个人权利保护不了解,以至于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不能在第一时间想到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很多大学生都会选择放弃维权,如此做法不仅对自己的权利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三)守法的自觉性薄弱
很多高校的学生都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上也能自觉遵守法律。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面对一些违法现象的时候,普遍的现象是大学生很难意识到其本身是一种违法侵权现象,而不用说利用法律来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往往做出的,是以社会日常道德行为规范来看待或者处理发生的违法现象。如此一来,使得大学生的守法自觉意识越来越差。(四)理性意识薄弱
理性意识是指在面对事件时,能从法律的方面客观的处理事件。而目前的高校法律基础教育中,注重的是理论性的法律知识基础,更多的是一些死记硬背的法律条文,而不是教授学生应以什么样的理性思维,依据法律去处理一些事情。这也就使得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在生活中的合理应用。二、基于主体法律意识培养的教学改革
法律意识的培养并不是指进行大量的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不存在正比关系。现在的高校法律基础教学,主要就是对法律内容的传授,这也就造成了学生能对法律条文背的滚瓜烂熟,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却不知如何下手等现象。因此想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法律基础教学进行改革。(一)以法律知识做基础
教师在进行法律基础的教学时要清楚法律基础课的主要目的。不仅应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学中传授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以传达法律思想为主,在这基础上可以适当的对教材进行处理,将法律法规简单化。该教学模式不仅使教学内容简单明了,还使得教师在教学的时候游刃有余。(二)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
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以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和主体性为基本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因此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教师应该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的学习中。例如说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开展活动课、辩论课、模拟审判课等。这些活动课可以让学生亲身进行法律实践,自觉的将法律知识与自身的意识相结合,更好的认识法律。(三)教学课堂与社会相结合
想要学生更好的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教师可以采用新颖的教学模式。比如说,教师在进行法律基础教学时,可以将难点集中起来进行讲解,然后结合一些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辩论,从多个角度看问题。法律本身是枯燥的,可是如果能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进行教学,法律就“活”了过来。这样课堂教学是不会出现沉闷死板的课堂气氛的。(四)改革考核方式
当前大部分高校的法律知识考核都是通过对法律知识的死记硬背来完成的。如此的考核方式不仅不利于大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而且在法律运用及法律意识培养上也十分不利,因此,要对考核制度和方式进行改革,采用开发式考核模式,联系实际的法律情景,引导学生利用法律知识对具体事件进行法律处理,如此不仅考核了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的程度,而且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五)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现象
现今的社会中不乏有消极腐败的现象,但仅仅是一小部分,这是社会必然存在的一种现象,学生是社会中的敏感群体,对于这些现象,总会愤愤不平,抱怨社会的不公平等。这时就要求教师要积极做好学生的法律工作,让学生正确的看待社会的现象,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法律学习。三、结论
以上就是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基础教学的探究,从中我们了解到现今高校中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并根据现状中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参考文献:
[1]杨菁.浅谈“专升本”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以黄石理工学院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为特例[J].法制与社会,2009,(28).
[2]刘莉娅.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实效性探索[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3]杨梅菊,何新春,刘遵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J].中国成人教育,2007,(11) .
[4]赵任凭.浅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09,(04) .
[5]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D].南京师范大学,2006.
【关键词】法律意识;法律基础教学;法律培养
我国一直以来所推行的政策都是依法治国。由此可以看出法律在我国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这就要求每一位社会公民都能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尤其是高校学生,作为国家未来发展的建筑栋梁,更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相应的也就需要对高校中的法律基础教学模式进行改善。一、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由于大学生所处的环境特点,使得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明显的不成熟,而且也容易随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主要的表现如下:(一)主体意识薄弱
由于长期以来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目前学生的普遍学习心理都是被动接受,在具体的教育学习中,根本没有主人翁意识,而大学校园作为一个开发的学习环境,要求学生在社会各个领域都要发挥个人的主体意识,特别是在法律意识上的主体性。由于大学生本身对于法律知识薄弱,对法律所规定的相关权益不了解,再加上长期被动意识的灌输,以至于在法律意识上,认识不到法律是与自己息息相关、且密不可分的事物,法律主体意识相当薄弱。(二)权利意识薄弱
由于大学生在法律知识和常识的学习上比较薄弱,对法律所能做到的个人权利保护不了解,以至于在自己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不能在第一时间想到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很多大学生都会选择放弃维权,如此做法不仅对自己的权利不负责任,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三)守法的自觉性薄弱
很多高校的学生都具备较强的法律知识,在生活上也能自觉遵守法律。然而在日常生活中,面对一些违法现象的时候,普遍的现象是大学生很难意识到其本身是一种违法侵权现象,而不用说利用法律来维护其合法权益;而往往做出的,是以社会日常道德行为规范来看待或者处理发生的违法现象。如此一来,使得大学生的守法自觉意识越来越差。(四)理性意识薄弱
理性意识是指在面对事件时,能从法律的方面客观的处理事件。而目前的高校法律基础教育中,注重的是理论性的法律知识基础,更多的是一些死记硬背的法律条文,而不是教授学生应以什么样的理性思维,依据法律去处理一些事情。这也就使得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应付考试,而不是在生活中的合理应用。二、基于主体法律意识培养的教学改革
法律意识的培养并不是指进行大量的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与法律知识不存在正比关系。现在的高校法律基础教学,主要就是对法律内容的传授,这也就造成了学生能对法律条文背的滚瓜烂熟,但是在实际的应用中却不知如何下手等现象。因此想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做的就是对法律基础教学进行改革。(一)以法律知识做基础
教师在进行法律基础的教学时要清楚法律基础课的主要目的。不仅应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以学生为主体,在教学中传授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以传达法律思想为主,在这基础上可以适当的对教材进行处理,将法律法规简单化。该教学模式不仅使教学内容简单明了,还使得教师在教学的时候游刃有余。(二)以学生为主体进行教学
明确教学目的和教学目标,以发挥学生的能动性和主体性为基本教学手段进行教学。因此在法律基础课的教学中,教师应该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的学习中。例如说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开展活动课、辩论课、模拟审判课等。这些活动课可以让学生亲身进行法律实践,自觉的将法律知识与自身的意识相结合,更好的认识法律。(三)教学课堂与社会相结合
想要学生更好的学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教师可以采用新颖的教学模式。比如说,教师在进行法律基础教学时,可以将难点集中起来进行讲解,然后结合一些案例引导学生进行分析,还可以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辩论,从多个角度看问题。法律本身是枯燥的,可是如果能将法律与社会结合起来进行教学,法律就“活”了过来。这样课堂教学是不会出现沉闷死板的课堂气氛的。(四)改革考核方式
当前大部分高校的法律知识考核都是通过对法律知识的死记硬背来完成的。如此的考核方式不仅不利于大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而且在法律运用及法律意识培养上也十分不利,因此,要对考核制度和方式进行改革,采用开发式考核模式,联系实际的法律情景,引导学生利用法律知识对具体事件进行法律处理,如此不仅考核了学生对法律知识掌握的程度,而且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五)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社会现象
现今的社会中不乏有消极腐败的现象,但仅仅是一小部分,这是社会必然存在的一种现象,学生是社会中的敏感群体,对于这些现象,总会愤愤不平,抱怨社会的不公平等。这时就要求教师要积极做好学生的法律工作,让学生正确的看待社会的现象,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法律学习。三、结论
以上就是高校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基础教学的探究,从中我们了解到现今高校中法律基础教育的现状,并根据现状中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改善措施。
参考文献:
[1]杨菁.浅谈“专升本”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提高——以黄石理工学院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为特例[J].法制与社会,2009,(28).
[2]刘莉娅.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实效性探索[J].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3]杨梅菊,何新春,刘遵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J].中国成人教育,2007,(11) .
[4]赵任凭.浅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J].新课程研究(中旬刊),2009,(04) .
[5]张莉.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D].南京师范大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