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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儒家文化的熏陶之下,诸葛亮形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心理特征,这种独特的心理特征让他青史留名——成了智慧的化身与忠贞的典范,然而这也造就了诸葛亮一生的悲剧:将他推向了人性毁灭的深渊!
【关键词】诸葛亮;人格;人性;悲剧
诸葛亮是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忠贞的典范与智慧的化身,千百年来受到人们的膜拜。然而,他却不能按照“人”的方式和要求去做人、待物、行事,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自主、自尊、自由永远是彼岸……这种悲剧的产生,究竟是一种必然,还是一种偶然,抑或其他? 本文试就此进行探讨。
“诸葛亮字孔明,琅琊阳都人也” [1] (《诸葛亮传》),出身于一个宦官之家,“汉司隶校尉诸葛丰后也” [1] (《诸葛亮传》),深受儒家教化,儒家的那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经世致用思想在他的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未出隆中的诸葛亮在汉室倾颓,天下分裂之时,虽“躬耕陇亩”[1] (《诸葛亮传》),却“自比于管仲、乐毅”[1](《诸葛亮传》),“待时风翔” [1] (《杜袭传》):一旦出现“明君”,当“竭股肱之力”[1] (《诸葛亮传》),“恢宇宙而终不北向”[1] (《诸葛亮传》)!刘备的三顾茅庐为其“入世”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缘。刘备“王室之胄,英才盖世,众士慕仰”[1] (《诸葛亮传》),这在诸葛亮看来的确是一个可以中兴汉室的“明君”。于是,他向刘备提出了著名的“隆中对”,“将军既帝室之胄,信义著于四海,总揽英雄,思贤如渴,若跨有荆、益,保其岩阻,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接好孙权,内修政理;天下有变,则使一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之众出于秦川,百姓孰能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诚如是,则霸业可成,汉室可兴矣”[1] (《诸葛亮传》)。而刘备也是“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1] (《诸葛亮传》)。
至此,诸葛亮完成了他的“入世”过程。至此,诸葛亮也不得不带上一副重重的枷锁:作为人臣的他不得不行人臣之礼,尽人臣之责,甚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从此,他的命运就不再属于他个人,而是与刘备,与蜀汉紧紧联系在一起了。他也丧失了其作为独立的个体、自由的人格这个人性中最为重要的一面,“在儒家那里,个体的特殊性不在于他是一个特殊的感性存在,因而有自己特殊的性格、兴趣、爱好、欲求和才干,而在于他处于特定的伦理关系中,因而具有特殊的身份,拥有特定的权利和负有特定的义务”[2]。他所能做的只是尽人臣之责,“竭股肱之力”,报效汉室!
出隆中的诸葛亮为刘备出谋划策:东连孙吴,北拒曹魏,西占益州之地,最后凭蜀之险与吴、魏抗衡,成三足之势。诸葛亮为蜀汉的建立立下了不世之功,可以说,没有诸葛亮就没有蜀汉的存在!然而,蜀汉刚刚建立,诸葛亮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他的第二步方针——出秦川,伐曹魏,刘备却为了他的结义兄弟关羽报仇,倾全蜀之力与东吴决战!对此,蜀国所有的人,甚至连东吴的诸葛谨,都劝刘备不要轻率行事:“国贼是曹操,非孙权也”[1] (《赵云传》)“此用心于小未留意于大者也。试为陛下论其轻重”[1] (《诸葛瑾传》)……唯独诸葛亮没有劝。诸葛亮何尝不知刘备的这一举动给蜀汉带来的后果,“今天下三分,中国十有其八。吴蜀各保一州,阻山依水,有急相救,此小国之利也。今还自相攻,天亡之也。”[1] (《刘晔传》)那么,诸葛亮为什么还是不谏劝刘备?对此,胡三省认为: “观孔明此言,不以汉主伐吴为可,然而不谏者,以汉主盛怒而不可阻,且得上流,可以胜也。”[3]也许,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绑缚在诸葛亮身上的那一套儒家的伦理道德!儒家过分强调个体在伦理关系中的“份”,以致个体完全成为一种被各种伦理关系死死限定的存在,他的任何超出这种伦理限定的思想言行,都会被认为是不能允许的“过份”、“非份”。有着深深儒家文化烙印的诸葛亮怎么会犯这样的错误?任何时候,诸葛亮都会牢牢记住自己的“份”,作为一个臣子的“份”:他是臣子,刘备对他再好,他也只是一个臣子,臣子是不可能与结义兄弟相提并论的。
夷陵之战后,诸葛亮感叹:“法孝直若在,则能制主上,令东不行;就复东行,必不倾危也。”[1] (《法正传》)对此,有人言:“刘备之于诸葛亮则远不能比之于法正,他虽有‘孤之有孔明,有鱼之有水也’之言,然而,‘(亮)初说其(刘备)攻琮荆州可有而不听。继孙权进妹固好,谓其不可入吴而不从,及狼狈逃遁而获全乃不知自省,而栩栩然,以为得计’。及刘备临终托孤,有言‘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刘备与诸葛亮这种微妙的关系,决定了诸葛亮在刘备伐吴事件上不可能有回天之力,因而,他只能托辞孝直。”[4]其实,法正在又能如何?刘备的大举伐吴,并不是一怒之下的孤注一掷,而是堂皇正大的捍卫神圣的信与义。吕蒙袭杀关羽之后,曹丕曾下令群臣讨论刘备会不会替关羽报仇,群臣都说蜀汉小国,刘备没有力量东出,刘晔独曰:“蜀虽狭弱……关羽与备,义为君臣恩犹父子,羽死不能为兴军报仇,于始终之分不足。”[1] (《刘晔传》)刘关张三人,情同兄弟,休戚与共,关张之死不能不使刘备痛断肝肠。《三国演义》写刘备的复仇情绪时说:“二弟俱亡,朕安忍独生!”这是很符合情理的。对此,他法正又焉有回天之力?在信与义面前,所有的一切均是渺之又渺,轻之有轻!
遗憾的是,刘备在与东吴的决战中大败而归,“舟船机械,水步军资,一时略尽,尸骸漂流,塞江而下”[1] (《陆逊传》)。不得已刘备白帝托孤,对诸葛亮说:“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1] (《诸葛亮传》)这是怎样的一种托孤?刘备明知后主刘禅无能,诸葛亮也决不会“如其不才,君可自取”,却还要对诸葛亮说这番话?很显然,刘备还是信不过诸葛亮,“备之命亮,乱孰胜焉!世或有谓备欲以固委付之诚,且以一蜀人之志。君子曰,不然;苟或所寄忠贤,则不须若斯之悔,如非其人,不宜启篡逆之涂。是以古之顾命,必贻话言;诡伪之辞,非托孤之谓。幸刘婵弱,无猜险之性,诸葛威略,足以检卫异端,故使异同之心无自由起耳。不然,殆生疑隙之衅。谓之为权,不亦祸哉!”[1] (《刘先主传》)其实,刘备又怎么会“乱孰胜焉”?其真正的原因在于:因为诸葛亮太有才华了,太聪明了;而他的儿子刘禅又是那么的无能。作为一世枭雄的刘备又怎么能够放心得下——他死后诸葛亮不会反叛?虽然,刘备与诸葛亮是那么的亲密,然而那也只是君臣之交,只是出于一种需要而已!凭此,又怎么能让刘备安心地睡去?而聪明的诸葛亮又怎么会看不出这一点?但是,他又能说什么?“臣敢竭股肱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1] (《诸葛亮传》),他也只能如此了,“人对宿命是无能为力的,主体不过是知趣一点,能预知天命,逢天行命而已”[2]!
从此,这个枷锁在诸葛亮的脖子上是越套越紧了!白帝托孤,使诸葛亮完全与刘禅,与蜀汉绑在一起了——他生为刘氏,死为蜀汉了!
实在地说,儒家的伦理道德最为明显的后果之一就是将人作为工具!而把人变成道德工具的基本办法则是强调和倡导自我净化,时时处处把自我当做斗争的对象,当客观与主观发生矛盾时,当社会与个人发生冲突时,当人与己发生不睦时,首先反思自己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礼仪被视为超越一切的绝对,个人主体在“礼”面前只有相对的意义,个人的一切言行都要以“礼”为标准。在这样的境况下,作为身受儒家传统文化的熏陶的诸葛亮,不可能背离这个标准,他当然要沿着儒家所规定的“礼”这个轨道走下去。其实,即使刘备不说那些话,诸葛亮也会“臣敢竭股肱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的!刘备对诸葛亮虽“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然而刘备还是不能真正理解诸葛亮,这不能不说是刘备的遗憾,诸葛亮的悲哀!
白帝托孤之后,诸葛亮为报答知遇之恩,可谓全力经营蜀汉:“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1] (《诸葛亮传》)“遗使聘吴,因结和亲”[1] (《诸葛亮传》)“三年春,亮率众南征”[1] (《诸葛亮传》)……而这一切只是缘于刘备的知遇之恩,缘于“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附不效,以伤先帝之明”[1] (《诸葛亮传》),更是缘于那儒家传统的义利观!在儒家看来,所谓“义”就是符合道义的行为规范,它既是道德评价的标准,也是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所谓“利”就是利益,一般多指物质利益,有时则指个人利益。儒家倡导重义轻利,即重道义,轻私利。它要求人们不要因个人私利而损伤统治阶级以至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当这种整体利益与个人私利发生矛盾时,就要求丢掉个人私利——它完全忽视了作为具有独立主体和自由人格的“人”的存在!在一切存在中,“人”是一个很高贵的称呼。人的高贵性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惟有人能够意识到自己是人,并能自觉的按照人的方式和要求去做人、待物、行事。在哲学领域中,人不仅是生理的存在、心理的存在、精神的存在,而且更是在前者基础上的社会历史的存在和文化价值的存在。真正的“人”是体现着人的社会和意义的人,是在历史中行动着的完整的人。而作为人的最重要的体现者——人格,则表示:生而为人,并非就是人,只有获得人格,人才成其为人。一个人具有独立的人格,意味着“人”从权威、等级的服从中解放出来获得“人”的自主、自尊和自由,意味着“人”从“人”的依赖关系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自我的真实价值,意味着“人”从生命本能的制约中解放出来,追求“人”成为“人”的超生命价值。而作为忠贞的典范和智慧的化身的诸葛亮,不能按照“人”的方式和要求去做人、待物、行事,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自主、自尊、自由只是可望而不可即,他只能沿着儒家规定的“礼”的轨道走下去,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究竟是他个人的悲哀还是历史的悲剧?
也许诸葛亮的这种努力有利于刘氏,有功于蜀汉;然而,对他的身心而言,那又是一种怎样的摧残?白帝托孤之后的蜀汉不但元气大伤,而且内忧外患,而要恢复这份“元气”,解决内忧外患,又需怎样的智慧与精力?否则“托附不效,以伤先帝之明”!在此,诸葛亮不得不,而且也只有成为刘氏的工具,为蜀汉“鞠躬尽瘁”!即使前面是万丈深渊,是死亡,他也得往前走,因为他没有别的选择,儒家的“义”要求他这么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他也只有如此了!人性,人格在这儿毫无存在的价值,这儿只有儒家的“义”,只有诸葛亮的“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 [1] (《诸葛亮传》)!
综上所述,在中国儒家文化的熏陶之下,诸葛亮形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心理特征,这种独特的心理特征让他青史留名——成了智慧的化身与忠贞的典范,然而这也造就了诸葛亮一生的悲剧:将他推向了人性毁灭的深渊!
参考文献:
[1](晋)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余潇枫.哲学人格[M].北京: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4](三国)诸葛亮.诸葛丞相集[M].济南:齐鲁书社,1995.
作者简介:李伟,男,山东高密人,西南大学文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诸葛亮;人格;人性;悲剧
诸葛亮是三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被誉为忠贞的典范与智慧的化身,千百年来受到人们的膜拜。然而,他却不能按照“人”的方式和要求去做人、待物、行事,没有自己独立的人格,自主、自尊、自由永远是彼岸……这种悲剧的产生,究竟是一种必然,还是一种偶然,抑或其他? 本文试就此进行探讨。
“诸葛亮字孔明,琅琊阳都人也” [1] (《诸葛亮传》),出身于一个宦官之家,“汉司隶校尉诸葛丰后也” [1] (《诸葛亮传》),深受儒家教化,儒家的那套“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经世致用思想在他的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未出隆中的诸葛亮在汉室倾颓,天下分裂之时,虽“躬耕陇亩”[1] (《诸葛亮传》),却“自比于管仲、乐毅”[1](《诸葛亮传》),“待时风翔” [1] (《杜袭传》):一旦出现“明君”,当“竭股肱之力”[1] (《诸葛亮传》),“恢宇宙而终不北向”[1] (《诸葛亮传》)!刘备的三顾茅庐为其“入世”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缘。刘备“王室之胄,英才盖世,众士慕仰”[1] (《诸葛亮传》),这在诸葛亮看来的确是一个可以中兴汉室的“明君”。于是,他向刘备提出了著名的“隆中对”,“将军既帝室之胄,信义著于四海,总揽英雄,思贤如渴,若跨有荆、益,保其岩阻,西和诸戎,南抚夷越,外接好孙权,内修政理;天下有变,则使一上将将荆州之军以向宛、洛,将军身率益之众出于秦川,百姓孰能不箪食壶浆以迎将军者乎?诚如是,则霸业可成,汉室可兴矣”[1] (《诸葛亮传》)。而刘备也是“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1] (《诸葛亮传》)。
至此,诸葛亮完成了他的“入世”过程。至此,诸葛亮也不得不带上一副重重的枷锁:作为人臣的他不得不行人臣之礼,尽人臣之责,甚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从此,他的命运就不再属于他个人,而是与刘备,与蜀汉紧紧联系在一起了。他也丧失了其作为独立的个体、自由的人格这个人性中最为重要的一面,“在儒家那里,个体的特殊性不在于他是一个特殊的感性存在,因而有自己特殊的性格、兴趣、爱好、欲求和才干,而在于他处于特定的伦理关系中,因而具有特殊的身份,拥有特定的权利和负有特定的义务”[2]。他所能做的只是尽人臣之责,“竭股肱之力”,报效汉室!
出隆中的诸葛亮为刘备出谋划策:东连孙吴,北拒曹魏,西占益州之地,最后凭蜀之险与吴、魏抗衡,成三足之势。诸葛亮为蜀汉的建立立下了不世之功,可以说,没有诸葛亮就没有蜀汉的存在!然而,蜀汉刚刚建立,诸葛亮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他的第二步方针——出秦川,伐曹魏,刘备却为了他的结义兄弟关羽报仇,倾全蜀之力与东吴决战!对此,蜀国所有的人,甚至连东吴的诸葛谨,都劝刘备不要轻率行事:“国贼是曹操,非孙权也”[1] (《赵云传》)“此用心于小未留意于大者也。试为陛下论其轻重”[1] (《诸葛瑾传》)……唯独诸葛亮没有劝。诸葛亮何尝不知刘备的这一举动给蜀汉带来的后果,“今天下三分,中国十有其八。吴蜀各保一州,阻山依水,有急相救,此小国之利也。今还自相攻,天亡之也。”[1] (《刘晔传》)那么,诸葛亮为什么还是不谏劝刘备?对此,胡三省认为: “观孔明此言,不以汉主伐吴为可,然而不谏者,以汉主盛怒而不可阻,且得上流,可以胜也。”[3]也许,这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更为重要的是:绑缚在诸葛亮身上的那一套儒家的伦理道德!儒家过分强调个体在伦理关系中的“份”,以致个体完全成为一种被各种伦理关系死死限定的存在,他的任何超出这种伦理限定的思想言行,都会被认为是不能允许的“过份”、“非份”。有着深深儒家文化烙印的诸葛亮怎么会犯这样的错误?任何时候,诸葛亮都会牢牢记住自己的“份”,作为一个臣子的“份”:他是臣子,刘备对他再好,他也只是一个臣子,臣子是不可能与结义兄弟相提并论的。
夷陵之战后,诸葛亮感叹:“法孝直若在,则能制主上,令东不行;就复东行,必不倾危也。”[1] (《法正传》)对此,有人言:“刘备之于诸葛亮则远不能比之于法正,他虽有‘孤之有孔明,有鱼之有水也’之言,然而,‘(亮)初说其(刘备)攻琮荆州可有而不听。继孙权进妹固好,谓其不可入吴而不从,及狼狈逃遁而获全乃不知自省,而栩栩然,以为得计’。及刘备临终托孤,有言‘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刘备与诸葛亮这种微妙的关系,决定了诸葛亮在刘备伐吴事件上不可能有回天之力,因而,他只能托辞孝直。”[4]其实,法正在又能如何?刘备的大举伐吴,并不是一怒之下的孤注一掷,而是堂皇正大的捍卫神圣的信与义。吕蒙袭杀关羽之后,曹丕曾下令群臣讨论刘备会不会替关羽报仇,群臣都说蜀汉小国,刘备没有力量东出,刘晔独曰:“蜀虽狭弱……关羽与备,义为君臣恩犹父子,羽死不能为兴军报仇,于始终之分不足。”[1] (《刘晔传》)刘关张三人,情同兄弟,休戚与共,关张之死不能不使刘备痛断肝肠。《三国演义》写刘备的复仇情绪时说:“二弟俱亡,朕安忍独生!”这是很符合情理的。对此,他法正又焉有回天之力?在信与义面前,所有的一切均是渺之又渺,轻之有轻!
遗憾的是,刘备在与东吴的决战中大败而归,“舟船机械,水步军资,一时略尽,尸骸漂流,塞江而下”[1] (《陆逊传》)。不得已刘备白帝托孤,对诸葛亮说:“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若嗣子可辅,辅之,如其不才,君可自取。”[1] (《诸葛亮传》)这是怎样的一种托孤?刘备明知后主刘禅无能,诸葛亮也决不会“如其不才,君可自取”,却还要对诸葛亮说这番话?很显然,刘备还是信不过诸葛亮,“备之命亮,乱孰胜焉!世或有谓备欲以固委付之诚,且以一蜀人之志。君子曰,不然;苟或所寄忠贤,则不须若斯之悔,如非其人,不宜启篡逆之涂。是以古之顾命,必贻话言;诡伪之辞,非托孤之谓。幸刘婵弱,无猜险之性,诸葛威略,足以检卫异端,故使异同之心无自由起耳。不然,殆生疑隙之衅。谓之为权,不亦祸哉!”[1] (《刘先主传》)其实,刘备又怎么会“乱孰胜焉”?其真正的原因在于:因为诸葛亮太有才华了,太聪明了;而他的儿子刘禅又是那么的无能。作为一世枭雄的刘备又怎么能够放心得下——他死后诸葛亮不会反叛?虽然,刘备与诸葛亮是那么的亲密,然而那也只是君臣之交,只是出于一种需要而已!凭此,又怎么能让刘备安心地睡去?而聪明的诸葛亮又怎么会看不出这一点?但是,他又能说什么?“臣敢竭股肱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1] (《诸葛亮传》),他也只能如此了,“人对宿命是无能为力的,主体不过是知趣一点,能预知天命,逢天行命而已”[2]!
从此,这个枷锁在诸葛亮的脖子上是越套越紧了!白帝托孤,使诸葛亮完全与刘禅,与蜀汉绑在一起了——他生为刘氏,死为蜀汉了!
实在地说,儒家的伦理道德最为明显的后果之一就是将人作为工具!而把人变成道德工具的基本办法则是强调和倡导自我净化,时时处处把自我当做斗争的对象,当客观与主观发生矛盾时,当社会与个人发生冲突时,当人与己发生不睦时,首先反思自己是不是符合社会道德。礼仪被视为超越一切的绝对,个人主体在“礼”面前只有相对的意义,个人的一切言行都要以“礼”为标准。在这样的境况下,作为身受儒家传统文化的熏陶的诸葛亮,不可能背离这个标准,他当然要沿着儒家所规定的“礼”这个轨道走下去。其实,即使刘备不说那些话,诸葛亮也会“臣敢竭股肱力,效忠贞之节,继之以死”的!刘备对诸葛亮虽“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然而刘备还是不能真正理解诸葛亮,这不能不说是刘备的遗憾,诸葛亮的悲哀!
白帝托孤之后,诸葛亮为报答知遇之恩,可谓全力经营蜀汉:“政事无巨细,咸决于亮”[1] (《诸葛亮传》)“遗使聘吴,因结和亲”[1] (《诸葛亮传》)“三年春,亮率众南征”[1] (《诸葛亮传》)……而这一切只是缘于刘备的知遇之恩,缘于“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附不效,以伤先帝之明”[1] (《诸葛亮传》),更是缘于那儒家传统的义利观!在儒家看来,所谓“义”就是符合道义的行为规范,它既是道德评价的标准,也是高层次的道德规范;所谓“利”就是利益,一般多指物质利益,有时则指个人利益。儒家倡导重义轻利,即重道义,轻私利。它要求人们不要因个人私利而损伤统治阶级以至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当这种整体利益与个人私利发生矛盾时,就要求丢掉个人私利——它完全忽视了作为具有独立主体和自由人格的“人”的存在!在一切存在中,“人”是一个很高贵的称呼。人的高贵性表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惟有人能够意识到自己是人,并能自觉的按照人的方式和要求去做人、待物、行事。在哲学领域中,人不仅是生理的存在、心理的存在、精神的存在,而且更是在前者基础上的社会历史的存在和文化价值的存在。真正的“人”是体现着人的社会和意义的人,是在历史中行动着的完整的人。而作为人的最重要的体现者——人格,则表示:生而为人,并非就是人,只有获得人格,人才成其为人。一个人具有独立的人格,意味着“人”从权威、等级的服从中解放出来获得“人”的自主、自尊和自由,意味着“人”从“人”的依赖关系束缚中解放出来,实现自我的真实价值,意味着“人”从生命本能的制约中解放出来,追求“人”成为“人”的超生命价值。而作为忠贞的典范和智慧的化身的诸葛亮,不能按照“人”的方式和要求去做人、待物、行事,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自主、自尊、自由只是可望而不可即,他只能沿着儒家规定的“礼”的轨道走下去,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这究竟是他个人的悲哀还是历史的悲剧?
也许诸葛亮的这种努力有利于刘氏,有功于蜀汉;然而,对他的身心而言,那又是一种怎样的摧残?白帝托孤之后的蜀汉不但元气大伤,而且内忧外患,而要恢复这份“元气”,解决内忧外患,又需怎样的智慧与精力?否则“托附不效,以伤先帝之明”!在此,诸葛亮不得不,而且也只有成为刘氏的工具,为蜀汉“鞠躬尽瘁”!即使前面是万丈深渊,是死亡,他也得往前走,因为他没有别的选择,儒家的“义”要求他这么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他也只有如此了!人性,人格在这儿毫无存在的价值,这儿只有儒家的“义”,只有诸葛亮的“臣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 [1] (《诸葛亮传》)!
综上所述,在中国儒家文化的熏陶之下,诸葛亮形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心理特征,这种独特的心理特征让他青史留名——成了智慧的化身与忠贞的典范,然而这也造就了诸葛亮一生的悲剧:将他推向了人性毁灭的深渊!
参考文献:
[1](晋)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59.
[2]余潇枫.哲学人格[M].北京: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
[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4](三国)诸葛亮.诸葛丞相集[M].济南:齐鲁书社,1995.
作者简介:李伟,男,山东高密人,西南大学文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