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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不断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针对于此,本文主要从政策角度着手,分析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现状以及改进建议,为今后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借鉴依据。
[关键词]重要性;环境管理;现状;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J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6-0328-01
1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近些年,关于污染场地的环境影响事件频频发生,在 2004 年,北京宋家庄地铁工程中有多名员工因为土壤环境存在污染而中毒;2010年,某房地产企业在没有通过环境评估的情况下在重度污染的土地上建设经济适用房。这一些事件的发生提高了社会对于污染场地的重视度。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原本位于城市内的工业生产企业逐渐开始向城市边缘或郊区搬迁,但是在搬迁之后便留下了大量的污染环境,因为之前这一些生产企业在该地区的生产时间较长,对于场地和周边的环境影响程度较高,最终导致这一些污染场地的处理效果不理想,不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同时还会阻碍城市建设与开发。对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与土壤环境,加强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便显得非常重要。
2 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现状
我国政府对于污染场地的管理与修复工作非常重视,同时也做出了系列性的部署措施。在 2006 年,温家宝总理就在环境保护大会当中提出了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后续由陆续开展了关于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加强工农用地环境监测与评估,积极防治土壤污染等政策。国务院在 2009 年,转发了由卫生、农业、国土、财政、工信、发改、环保等多个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当中便明确指出了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
但是,就当前而言,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足,尤其是在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的信息、管理主体、管理方法等方面,因为我国地域之间的污染场地的污染状况差异明显,许多地域采用国家统一颁布的管理措施与标准,导致最终的管理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许多地区仍然存在着污染场地上直接建设工程项目的问题,不仅危害着人员与环境的安全性,同时还间接危害着工程本身的安全性.
3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针对污染场地的管理要求并不低,近年来我国政府以及地方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标准、制度以及执行方法等,在污染场地方面的管理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就整体而言,根据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本身的重要性并不高,同时在实际生产中的约束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另外,因为污染场地的涉及面较广,涉及的企业、管理部门较多,再加上我国关于相关工作又是刚开始,导致整体的效率并不高,同时管理成本又比较高,这一问题便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首要任务。以当前我国实际情况为标准,提出以下几点关于环境场地污染管理的政策建议。
3.1提高污染场地信息的管理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在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国家与地区污染场地信息档案,以此加强对某一块场地的环境管理。构建关于场地建设和利用优先排序的制度体系,并制定关于《国家优先污染场地名录》的方式,注重重要污染场地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集中性管理效果,降低高风险污染地区的修复与监督繁琐性。
3.2构建行之有效地公众参与制度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对于污染场地的监督采用全面的透明化,并将场地的污染风险以及治理状况等公开化,并倡导众多的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到风险的交流体系当中,并引入社区公众的参与,让民众共同参与到污染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构建性质有效地公众参与以及信息公开体系,让管理更加全面和多元化。
3.3 在区域范围的基础上开创融资体系模式
为了更好地提高污染场地的治理进程,当前我国许多地区在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的工作中都在采用融资的机制方式,一些地区也在大胆的尝试着创新。政府应当有计划性的鼓励这一种融资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其他领域的资本进入到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领域中,推动更多的绿色信贷与相应资本的进入,推动资金筹措体系的建立与推广。
3.4抓住城市建设机遇,推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
上述已经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着较多且涉及范围较广的污染场地,在管理方面相对较为困难。对此,因为我国近些年正是城市发展与改革的高峰时期,对于土地的使用、需求量比较到,所以场地修复产业也必然会面临较多的条件和机遇。目前污染场地的环境直接与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平衡相关,所以国家仍然可以从政策方面着手,借助政策的方式将一些被污染的场地以低价出售甚至赠送的方式给予有需求的企业,但是需要附赠关于污染场地的整理工作要求,要求企业在建设和使用土地之前需要保障场地的环境污染问题被完成处理,同时执行相应的污染场地环境评估和修复要求标准等,在政策方面需要突出重视治理效果以及二次污染的预防程度。通过政府的城市规划政策以及一些优惠政策,让企业主动参与到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工作当中,从而保障环境管理工作参与主体更加多元。
3.5在参考、借鉴强化修复技术应用效果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任务便是对场地进行环境修复,因为当前可以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的修复技术比较多,所以在选择修复技术时需要相当慎重。我国当前在修复技术能力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而言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国仍然处于中、低层次阶段。对此,政府可以在政策方面约束一些效益较差修复技术的应用,并促使相关企业、人员参考、借鉴国外的修复技术与方式,从而在技术层面上保障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3.6构建污染场地管理控制责任体系
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主体比较多,其中不仅有社会个人主体,同时还会涉及到修复的主体、出资的主体以及责任主体等,这一些主体的职责、权能方面的认定相当重要,如果认定结果存在不合理,很容易导致场地的修复工作以及修复效果无法达到相应标准。借助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与控制,不仅可以保障不同情况之下每一个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还可以将治理之后的污染场地归纳到建设用地环境评价管理项目当中,并通过档案的建设对场地进行管理,不能在修复未达标的情况下降进行任何施工行为,从而确保污染场地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3.7认识区域性差异,做好标准的建设任务
我国的南北经跨度较大,地域较为辽阔,区域性明显,区域工业化的程度差异明显,导致许多地区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不同地区在污染程度、污染方式等多个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别。另外,因为所涉及到的污染主体不同,所以污染呈现的危害程度也并不相同。对此,国家需要充分考虑地域的差异型,并实行分区、分级的管理方式。在环境管理与保护部门的统一协调之下,制定相应的修复标准,各个地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修复与管理标准,从而保障修复的实效性。
4总结
总而言之,因为土壤的污染具备一定的隐蔽性与不可逆特性,我国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场地的管理和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地策略进行治理。当前我国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方面的完善性并不是非常理想,仍然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除了本文所提出的几点改进措施以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添加相应的管理措施,力求污染场地环境可以得到最大化保障。
参考文献
[1]张辉.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制度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5.
[2]弓俊微,张胜涛,田军.我国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三峡环境与生态,2010,3(1):51-53+62.
[3]赵娜娜,黄启飞,易爱华,王琪.我国污染场地的管理现状与环境对策[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6,3(12):39-40+48+117-118.
[4]张良运,戢运峰,马建立,乔鹏,商晓甫,周金倩.我国污染场地的环境危害及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环保产業,2015,4(12):46-48.
[关键词]重要性;环境管理;现状;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J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6-0328-01
1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重要性
近些年,关于污染场地的环境影响事件频频发生,在 2004 年,北京宋家庄地铁工程中有多名员工因为土壤环境存在污染而中毒;2010年,某房地产企业在没有通过环境评估的情况下在重度污染的土地上建设经济适用房。这一些事件的发生提高了社会对于污染场地的重视度。近年来,伴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原本位于城市内的工业生产企业逐渐开始向城市边缘或郊区搬迁,但是在搬迁之后便留下了大量的污染环境,因为之前这一些生产企业在该地区的生产时间较长,对于场地和周边的环境影响程度较高,最终导致这一些污染场地的处理效果不理想,不仅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与人体健康,同时还会阻碍城市建设与开发。对此,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健康与土壤环境,加强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便显得非常重要。
2 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现状
我国政府对于污染场地的管理与修复工作非常重视,同时也做出了系列性的部署措施。在 2006 年,温家宝总理就在环境保护大会当中提出了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后续由陆续开展了关于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加强工农用地环境监测与评估,积极防治土壤污染等政策。国务院在 2009 年,转发了由卫生、农业、国土、财政、工信、发改、环保等多个部门联合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当中便明确指出了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
但是,就当前而言,仍然在许多方面存在着不足,尤其是在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的信息、管理主体、管理方法等方面,因为我国地域之间的污染场地的污染状况差异明显,许多地域采用国家统一颁布的管理措施与标准,导致最终的管理效果并不是非常理想,许多地区仍然存在着污染场地上直接建设工程项目的问题,不仅危害着人员与环境的安全性,同时还间接危害着工程本身的安全性.
3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发现,针对污染场地的管理要求并不低,近年来我国政府以及地方管理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标准、制度以及执行方法等,在污染场地方面的管理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就整体而言,根据我国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法律本身的重要性并不高,同时在实际生产中的约束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另外,因为污染场地的涉及面较广,涉及的企业、管理部门较多,再加上我国关于相关工作又是刚开始,导致整体的效率并不高,同时管理成本又比较高,这一问题便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首要任务。以当前我国实际情况为标准,提出以下几点关于环境场地污染管理的政策建议。
3.1提高污染场地信息的管理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在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可以建立国家与地区污染场地信息档案,以此加强对某一块场地的环境管理。构建关于场地建设和利用优先排序的制度体系,并制定关于《国家优先污染场地名录》的方式,注重重要污染场地的管理,从而提高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集中性管理效果,降低高风险污染地区的修复与监督繁琐性。
3.2构建行之有效地公众参与制度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对于污染场地的监督采用全面的透明化,并将场地的污染风险以及治理状况等公开化,并倡导众多的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到风险的交流体系当中,并引入社区公众的参与,让民众共同参与到污染场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我国可以构建性质有效地公众参与以及信息公开体系,让管理更加全面和多元化。
3.3 在区域范围的基础上开创融资体系模式
为了更好地提高污染场地的治理进程,当前我国许多地区在污染场地的修复治理的工作中都在采用融资的机制方式,一些地区也在大胆的尝试着创新。政府应当有计划性的鼓励这一种融资管理模式,大力推进其他领域的资本进入到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领域中,推动更多的绿色信贷与相应资本的进入,推动资金筹措体系的建立与推广。
3.4抓住城市建设机遇,推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
上述已经指出当前我国存在着较多且涉及范围较广的污染场地,在管理方面相对较为困难。对此,因为我国近些年正是城市发展与改革的高峰时期,对于土地的使用、需求量比较到,所以场地修复产业也必然会面临较多的条件和机遇。目前污染场地的环境直接与公众健康、生态环境平衡相关,所以国家仍然可以从政策方面着手,借助政策的方式将一些被污染的场地以低价出售甚至赠送的方式给予有需求的企业,但是需要附赠关于污染场地的整理工作要求,要求企业在建设和使用土地之前需要保障场地的环境污染问题被完成处理,同时执行相应的污染场地环境评估和修复要求标准等,在政策方面需要突出重视治理效果以及二次污染的预防程度。通过政府的城市规划政策以及一些优惠政策,让企业主动参与到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工作当中,从而保障环境管理工作参与主体更加多元。
3.5在参考、借鉴强化修复技术应用效果
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任务便是对场地进行环境修复,因为当前可以应用到实际工作中的修复技术比较多,所以在选择修复技术时需要相当慎重。我国当前在修复技术能力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而言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我国仍然处于中、低层次阶段。对此,政府可以在政策方面约束一些效益较差修复技术的应用,并促使相关企业、人员参考、借鉴国外的修复技术与方式,从而在技术层面上保障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3.6构建污染场地管理控制责任体系
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主体比较多,其中不仅有社会个人主体,同时还会涉及到修复的主体、出资的主体以及责任主体等,这一些主体的职责、权能方面的认定相当重要,如果认定结果存在不合理,很容易导致场地的修复工作以及修复效果无法达到相应标准。借助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与控制,不仅可以保障不同情况之下每一个主体的责任与义务,还可以将治理之后的污染场地归纳到建设用地环境评价管理项目当中,并通过档案的建设对场地进行管理,不能在修复未达标的情况下降进行任何施工行为,从而确保污染场地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3.7认识区域性差异,做好标准的建设任务
我国的南北经跨度较大,地域较为辽阔,区域性明显,区域工业化的程度差异明显,导致许多地区在工业化发展进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不同地区在污染程度、污染方式等多个方面均存在明显差别。另外,因为所涉及到的污染主体不同,所以污染呈现的危害程度也并不相同。对此,国家需要充分考虑地域的差异型,并实行分区、分级的管理方式。在环境管理与保护部门的统一协调之下,制定相应的修复标准,各个地区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修复与管理标准,从而保障修复的实效性。
4总结
总而言之,因为土壤的污染具备一定的隐蔽性与不可逆特性,我国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染场地的管理和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地策略进行治理。当前我国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方面的完善性并不是非常理想,仍然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除了本文所提出的几点改进措施以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地添加相应的管理措施,力求污染场地环境可以得到最大化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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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弓俊微,张胜涛,田军.我国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问题与对策研究[J].三峡环境与生态,2010,3(1):51-5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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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良运,戢运峰,马建立,乔鹏,商晓甫,周金倩.我国污染场地的环境危害及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环保产業,2015,4(12):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