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经济体系和法律体系从来都是有关联的,他们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将以一个新的视角就是经济学的角度,来由浅入深的分析一下劳动合同法,从立法的背景、宗旨以及功能这几个方面进行分析,这样为合同法的履行、效力和责任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经济学 经济法律体系
对劳动关系给予越来越多关注是非常必要的,随着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体质的建设,我们国家推出了新《劳动合同法》。自从它出现以后,各种评论纷至沓来,争议不断,所以笔者希望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这样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一、立法的背景、功能及宗旨
1.背景
为了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应该平衡劳动者和雇佣者的劳动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国家的经济也在飞速的增长着,但是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却并没有跟上时代,所以,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跟上社会发展步伐的劳动市场体系是极为重要的,劳动者只有和雇佣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合同,并且确定了具有法律效力后才能保障企业的经济和劳动者的权益。随着这些年改革开放的进步,慢慢的社会主义市场进一步完善,经济体系也进一步确立了,这个时候所有的弊端就都展现了出来,比如说工作形式的多种多样让建立合同法的内容出现了很大的漏洞,法制化进程受阻,市场责任意识淡薄等等,在这些方面的问题的轮番出现后,不得不出现一部新的法规主持大局,新《劳动合同法》就是最合适的条例。
2.宗旨
劳动者和雇佣者双向选择以后确定了劳资关系,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这就为双方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也是法律的合理依据,具体表现为:首先,为了要考虑三方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的成本,也就是用人单位所消耗的用功成本、劳动者选择工作的成本还有政府对其双方进行监控管理的成本,其次宏观经济的角度可以看出,这部法律能够使社会进入一个好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调节劳资关系,使企业和社会都能共同收益。最后,是为了能够找到一个契合点能够使权利分配的更加平衡,这样有两点好处就是既可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又能够建立和谐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
3.功能
协调效益和公平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存在于立法功能过程中一个特别大的争议,即使不是对立,也要表明对于这二者来说,到底侧重哪一方,不管站在劳资双方哪一方的角度来看得到的结果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我国现阶段的情况表现出了劳动者的弱势和维权意识的缺失,作为社会最突出的问题,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要更加的公平,具体一点来说,建立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了社会经济效益,减少不平衡事情出现,保护劳动者权益,倾向弱势主体,保护劳资关系,减少矛盾,
二、合同法的效力
1.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劳动法效力等问题
顶级劳动法的合同需要很多成本,这其中包括了缔约成本、用工单位招人的开销、劳动者招聘的成本,还有两者在这个过程中共同的机会的成本,并且市场经济的种类决定了双方效益的高低,现如今的社会,笔者国的劳动力处于弱势数量多工薪少,我们一直理想的状态是希望能够使企业获得的回报和劳动者得到的薪酬成正比,这样对于两者来说是很公平的。但是现在市场现状供大于求,市场逐渐向买方偏移,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两个市场恰恰相反,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更加的注意,使履行合同法以法律效力的为基础,充分的把立法政策体现出来。
2.权利诉求和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处于弱势,合法的权益会受到侵犯,并且劳动者也会有一些成本,时间、精神和法律等都是。关于法律,它的成本包括建立这个格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问题,经济成本分为显性和隐形两种,显性的是指在维权的过程中正常流程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而隐性则是指在寻求法律保护的过程中的误工费用等。这样维权的成本就极大地上升了,对于企业的生产和工人的生活都有极大的影响。精神和时间的成本说的是精神价值和货币的时间价值。责任和权力是迎合的指的是出现了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导致企业生产效率降低,劳动者的时间金钱等成本增加,所以在制订合同的时候要优先考虑用人企业和劳动者是否都已经认真履行合同法,只有这样的行为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就业,保障劳资关系的双方权益,构建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
结论:当今我国的社会正在转型,处于转型期,这个问题也是受到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所以对于法制建设来说也是一个关键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很多的问题就出现了所以急需规范合同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说对于劳动法的改进刻不容缓,这样才能使劳资双方都能和谐,才能更好的适应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时 秋.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新劳动合同法探析[J].才智,2009
[2]秦秋紅,冉 艳.试用期制度筛选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基于《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内容的变化[J].华东经济管理,2011
[3]冯玉军,方 鹏.《劳动合同法》的不足与完善——《劳动合同法》在中小企业适用的法经济学分析[J].法学杂志,2012
作者简介:江志强(1996—),男,四川省宜宾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王钟桦(1996—),男,四川省乐山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严玉洁,(1996—),女,四川省简阳市,本科,研方方向:法学;李昱蓉(1996—),女,湖南省永州市,本科,研究方向:审计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 经济学 经济法律体系
对劳动关系给予越来越多关注是非常必要的,随着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体质的建设,我们国家推出了新《劳动合同法》。自从它出现以后,各种评论纷至沓来,争议不断,所以笔者希望能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解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这样能使其更好的发挥作用。
一、立法的背景、功能及宗旨
1.背景
为了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应该平衡劳动者和雇佣者的劳动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国家的经济也在飞速的增长着,但是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却并没有跟上时代,所以,建立一个合理的能够跟上社会发展步伐的劳动市场体系是极为重要的,劳动者只有和雇佣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合同,并且确定了具有法律效力后才能保障企业的经济和劳动者的权益。随着这些年改革开放的进步,慢慢的社会主义市场进一步完善,经济体系也进一步确立了,这个时候所有的弊端就都展现了出来,比如说工作形式的多种多样让建立合同法的内容出现了很大的漏洞,法制化进程受阻,市场责任意识淡薄等等,在这些方面的问题的轮番出现后,不得不出现一部新的法规主持大局,新《劳动合同法》就是最合适的条例。
2.宗旨
劳动者和雇佣者双向选择以后确定了劳资关系,双方达成协议,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这就为双方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也是法律的合理依据,具体表现为:首先,为了要考虑三方即劳动者,用人单位和政府的成本,也就是用人单位所消耗的用功成本、劳动者选择工作的成本还有政府对其双方进行监控管理的成本,其次宏观经济的角度可以看出,这部法律能够使社会进入一个好的发展,能够有效地调节劳资关系,使企业和社会都能共同收益。最后,是为了能够找到一个契合点能够使权利分配的更加平衡,这样有两点好处就是既可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又能够建立和谐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
3.功能
协调效益和公平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存在于立法功能过程中一个特别大的争议,即使不是对立,也要表明对于这二者来说,到底侧重哪一方,不管站在劳资双方哪一方的角度来看得到的结果都是不一样的。而且我国现阶段的情况表现出了劳动者的弱势和维权意识的缺失,作为社会最突出的问题,我觉得这个事情还是要更加的公平,具体一点来说,建立这部法律主要是为了社会经济效益,减少不平衡事情出现,保护劳动者权益,倾向弱势主体,保护劳资关系,减少矛盾,
二、合同法的效力
1.从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劳动法效力等问题
顶级劳动法的合同需要很多成本,这其中包括了缔约成本、用工单位招人的开销、劳动者招聘的成本,还有两者在这个过程中共同的机会的成本,并且市场经济的种类决定了双方效益的高低,现如今的社会,笔者国的劳动力处于弱势数量多工薪少,我们一直理想的状态是希望能够使企业获得的回报和劳动者得到的薪酬成正比,这样对于两者来说是很公平的。但是现在市场现状供大于求,市场逐渐向买方偏移,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的两个市场恰恰相反,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更加的注意,使履行合同法以法律效力的为基础,充分的把立法政策体现出来。
2.权利诉求和责任的经济学分析
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一直处于弱势,合法的权益会受到侵犯,并且劳动者也会有一些成本,时间、精神和法律等都是。关于法律,它的成本包括建立这个格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等问题,经济成本分为显性和隐形两种,显性的是指在维权的过程中正常流程所需要支付的费用,而隐性则是指在寻求法律保护的过程中的误工费用等。这样维权的成本就极大地上升了,对于企业的生产和工人的生活都有极大的影响。精神和时间的成本说的是精神价值和货币的时间价值。责任和权力是迎合的指的是出现了违反合同法的行为,导致企业生产效率降低,劳动者的时间金钱等成本增加,所以在制订合同的时候要优先考虑用人企业和劳动者是否都已经认真履行合同法,只有这样的行为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就业,保障劳资关系的双方权益,构建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
结论:当今我国的社会正在转型,处于转型期,这个问题也是受到了社会的广泛的关注,所以对于法制建设来说也是一个关键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很多的问题就出现了所以急需规范合同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所以说对于劳动法的改进刻不容缓,这样才能使劳资双方都能和谐,才能更好的适应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时 秋.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新劳动合同法探析[J].才智,2009
[2]秦秋紅,冉 艳.试用期制度筛选机制的经济学分析——基于《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内容的变化[J].华东经济管理,2011
[3]冯玉军,方 鹏.《劳动合同法》的不足与完善——《劳动合同法》在中小企业适用的法经济学分析[J].法学杂志,2012
作者简介:江志强(1996—),男,四川省宜宾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王钟桦(1996—),男,四川省乐山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严玉洁,(1996—),女,四川省简阳市,本科,研方方向:法学;李昱蓉(1996—),女,湖南省永州市,本科,研究方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