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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认识上的误区会带来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和冲突。研究教育收费问题必须从不同教育类别的本质属性出发。作为公共物品的教育,其资金来源于税收,理论上不应对受教育者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俱乐部物品的教育,因其存在排他性,对其消费者收取一定费用则是合理的;作为私人物品的教育,对其消费者收费是十分正常的市场行为。对作为公共物品的教育,通过开征教育税为其融资,政府应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决定教育的供给数量;对作为俱乐部物品的教育,应采取平均成本收费方式收费,防止垄断性收费的产生,政府应该加强教育收费的监督与管理;对作为私人物品的教育,边际成本收费是一种合理的收费方式,政府不应对其收费问题进行干预,收费高低完全由市场来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