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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发生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之一就是对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可是。目前仍有少数地方、部门和单位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认真、不严格,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面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轻、失之于偏的问题:对已查结的事故.在落实责任追究方面不坚决。有的甚至没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