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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区域经济增长的推进器和社会稳定的调节器,具有创业成本低、产权集中度高、吸纳就业能力大、发展见效快等特点,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受各种因素影响,2011年以来,石嘴山市小微企业经营发展举步维艰,融资形势严峻。
一、小微企业融资基本情况
为摸清石嘴山市小微企业融资及经营现状,我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石嘴山市100户小微型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100户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为17300万元,户均注册资本为173万元。其中0-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企业10户,10万-50万元企业30户,50万-100万元企业30户,100万—500万元的企业20户,500万元以上企业为10户。100户企业涵盖了农林牧渔、煤炭、制造、批发零售及化工等8个行业,借入资金占流动资金总额的25%到100%不等。企业的借贷对象主要是中小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部分企业向民间个人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借款均有抵押或保证担保。金融机构贷款的年利率一般为7.78%—12%,民间借款的年利率在15%-20%。同行业中有个别困难企业为临时周转资金而涉高利借贷,月利率在2%-3%。资金缺口在10万—50万元的45户,在50万—100万元的20户,在100万—200万元的17户,在200万元以上的18户。
二、小微企业融资方式
(一)银行信贷仍是融资主渠道。截至2013年6月末,石嘴山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0.6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65.4%,上半年累计发放71.4亿元。100户小微企业共向银行贷款13500万元,占各项融资的80%。重点支持了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领域,银行融资仍占主要地位。
(二)相互担保融资趋势明显。在被调查的100户企业中,对外提供担保的企业70户,担保笔数达210笔,担保金额12000万元,平均担保金额171万元,最高担保金额2500万元。小微企业在当前抵押资产不足的前提下,互相担保获得资金已成为融资的重要途径。从担保情况看,截至2013年6月末,辖区内金融机构涉煤贷款中担保类贷款占70.74%,较上年同期高出2.62个百分点。3家农合机构担保类贷款占比高达90.67%,高出全市比例近20个百分点,辖区小微企业中煤炭行业贷款总量大,且同质性经营者之间“担保”“互保”占比较高。
(三)企业主个人贷款用于企业。本地很多小微企业规模小,趋同于“家族企业”,财务报表混乱,无法形成正规企业经营模式,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调查时很难通过企业财务状况判断其资产和风险。因此,趋向于将小微企业主作为贷款对象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而非单位经营性贷款,其贷款实际为企业使用。
(四)票据成为企业融资补充。截至2013年6月末,石嘴山市票据融资余额31.5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直贴余额22.6亿元,占比71.7%。100户小微企业票据融资16800万元,占票据融资余额的7.4%,票据融资对小微企业短期资金融通提供了补充。
三、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融资门槛高
1. 资信评级低。由于小微企业存在抗风险能力弱、生命周期短的特点,使得在银行授信业务中普遍存在小微企业出现的风险概率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没有完整的企业规划,银行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列为高风险业务,资信评级比较低。特别是进入201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深入,石嘴山市部分小微企业尤其是涉煤企业出现了“关门潮”“倒闭潮”“跑路潮”现象,由此银行对相关信贷资产的风险评级大幅降低,信贷业务审批越来越严格。
2. 担保抵押难。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少,不可能提供银行需要的担保,加之石嘴山市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组成结构不合理、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担保资金补偿来源不畅、担保品种少的问题,严重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同时,对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抵押的财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则不予接受,即便是接受价值较高的先进进口机器设备作抵押,银行估价也很低,一般要在原价基础上打三、四折。
(二)融资成本高
1. 利息成本高。据调查,目前,在石嘴山辖区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在20%-30%,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上浮幅度在50%-130%。小微企业实际贷款成本接近或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1-2倍。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一般是银行基准利率的3-4倍,民间融资成本则更高。此外部分以承兑汇票代替发放贷款,而承兑汇票需要交纳50%到100%的保证金,急需现金时企业还要贴现,贴现的利率在8‰-9‰,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2. 相关费用多。据调查,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收费项目主要有3方面:一是政府部门收取的抵押质押物登记费、公证费、环评费等;二是中介机构收取抵押质押物评估费、担保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等;三是银行收取贷款基准利率利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利息等。有的商业银行还实行存贷款挂钩、提前扣除利息、搭购相关理财产品等作为放贷的前提条件,这些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融资风险高
1. 资金链断裂风险。由于小微企业的自身缺陷,使得目前小微企业筹资多是短期资金,很难获得中长期融资。小微企业普遍以短期贷款来支撑固定资产投资。但需要频繁偿旧借新,加大了企业到期不能清偿的风险。特别是2010年以来央行已连续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大货币回笼,使得市场资金供给量不足,许多企业贷款到期后不能续贷,直接造成了企业资金链断裂。
2. 侵蚀利润风险。2011年以来,石嘴山市抵押类民间融资的年化成本在20%—40%不等,临时拆借的民间融资年化成本已达到60%-90%。而银行方面,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融资成本也已经上升到了年化10%-13%的区间。由于融资渠道的缺乏和资金严重短缺,小微企业很多时候依靠小贷公司、典当行及民间融资,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据调查,石嘴山市经营制造业的小微企业普遍利润区间在10%-20%左右,与民间融资成本、临时拆借成本相比,高昂的融资成本严重侵蚀了企业利润。 3. 票据承兑风险。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资金困难,支付欠款常常以承兑汇票支付,加上银行贴现率提高,又有贴现最低数额的限制,向金融机构的贷款也有部分以承兑汇票方式发放。不少企业为提前贴现,只得寻求民间票据交易市场,以高额利息进行贴现,给票据违法交易行为预留了空间。
四、缓解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一)在政府层面
1. 强化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应为小微型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小微型企业快速成长。要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民间企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为依托的多方社会资源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并组织小微企业加入到各个地区的商会组织,加大服务力度,加速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府应牵头成立国有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与市场融资机构,拓宽融资渠道,为小微型企业构建全方位的融资服务体系。同时,政府应积极履行构建有助于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小微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银企对接推介会,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特点及信贷需求情况,把好的小微企业、项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
2.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实施缓税政策。允许部分小微企业可以每年获得最高比例为50%的缓税,缓缴税款允许企业在经济环境好转时逐渐补齐,并免除期间的欠税利息。按照小微企业的比重和规模大小注资扶持,或是拿出较多的贴息贷款来扶持企业,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同时,要降低企业基础用水、电成本,特别是商业类水电成本。
3. 加快贷款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贷款难,主要是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资产质押和担保。因此,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有效分散银行信贷风险。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从财政专项担保基金中专门列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企业信贷担保与贴息,并每年扩大专项担保基金,确保全部用于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防范企业融资风险。同时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银行业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激励作用。
4. 法院灵活能动司法。人民法院应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强保障”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和谐司法、规范司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冲突,积极服务于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困难,为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法制环境保障。
(二)在企业层面
小微企业要改变过去粗放型的增长模式,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强化管理,增强实力,优化内部结构、分配方式、人事制度、劳动力使用等各方面要素。要将资金投入到技术改造和提高生产率上,增强自身实力,增加从金融机构贷款的筹码,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同时,小微企业还应注重营造守法诚信、财务透明形象,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正确披露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实际资产、销售、负债情况,积极营造与银行或其他其资金提供方之间的财务互信基础。
(三)在金融机构层面
1. 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步伐,明确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真正为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帮助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开展创业投资,为初创型和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发展信托、租赁、典当业,形成多层次、多业态、多类型金融产品互相促进、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
2. 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强化信贷政策指引,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加强市场调研,制定详细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指引,提高政策指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信贷审批和信贷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提供决策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实现。
3. 商业银行要积极转变观念,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一是改进金融服务。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金融服务功能等方式构建比较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最大限度获得银行融资。二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进创新应收账款、仓单、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有效破解小微企业担保不足的融资困难。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四是商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对资信良好、现金流量和产供销关系稳定的小微企业,降低保证金要求,贴现时放松对贴现数额的限制,缓解小微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难题,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切实帮助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作者单位: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章 立
一、小微企业融资基本情况
为摸清石嘴山市小微企业融资及经营现状,我们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对石嘴山市100户小微型企业进行了深入调查和分析。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末,100户小微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为17300万元,户均注册资本为173万元。其中0-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企业10户,10万-50万元企业30户,50万-100万元企业30户,100万—500万元的企业20户,500万元以上企业为10户。100户企业涵盖了农林牧渔、煤炭、制造、批发零售及化工等8个行业,借入资金占流动资金总额的25%到100%不等。企业的借贷对象主要是中小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部分企业向民间个人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借款均有抵押或保证担保。金融机构贷款的年利率一般为7.78%—12%,民间借款的年利率在15%-20%。同行业中有个别困难企业为临时周转资金而涉高利借贷,月利率在2%-3%。资金缺口在10万—50万元的45户,在50万—100万元的20户,在100万—200万元的17户,在200万元以上的18户。
二、小微企业融资方式
(一)银行信贷仍是融资主渠道。截至2013年6月末,石嘴山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20.6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65.4%,上半年累计发放71.4亿元。100户小微企业共向银行贷款13500万元,占各项融资的80%。重点支持了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领域,银行融资仍占主要地位。
(二)相互担保融资趋势明显。在被调查的100户企业中,对外提供担保的企业70户,担保笔数达210笔,担保金额12000万元,平均担保金额171万元,最高担保金额2500万元。小微企业在当前抵押资产不足的前提下,互相担保获得资金已成为融资的重要途径。从担保情况看,截至2013年6月末,辖区内金融机构涉煤贷款中担保类贷款占70.74%,较上年同期高出2.62个百分点。3家农合机构担保类贷款占比高达90.67%,高出全市比例近20个百分点,辖区小微企业中煤炭行业贷款总量大,且同质性经营者之间“担保”“互保”占比较高。
(三)企业主个人贷款用于企业。本地很多小微企业规模小,趋同于“家族企业”,财务报表混乱,无法形成正规企业经营模式,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调查时很难通过企业财务状况判断其资产和风险。因此,趋向于将小微企业主作为贷款对象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而非单位经营性贷款,其贷款实际为企业使用。
(四)票据成为企业融资补充。截至2013年6月末,石嘴山市票据融资余额31.5亿元,同比增长11.2%,其中直贴余额22.6亿元,占比71.7%。100户小微企业票据融资16800万元,占票据融资余额的7.4%,票据融资对小微企业短期资金融通提供了补充。
三、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
(一)融资门槛高
1. 资信评级低。由于小微企业存在抗风险能力弱、生命周期短的特点,使得在银行授信业务中普遍存在小微企业出现的风险概率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同时,企业自身规模有限、资金缺乏、信用水平低、没有完整的企业规划,银行将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列为高风险业务,资信评级比较低。特别是进入201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深入,石嘴山市部分小微企业尤其是涉煤企业出现了“关门潮”“倒闭潮”“跑路潮”现象,由此银行对相关信贷资产的风险评级大幅降低,信贷业务审批越来越严格。
2. 担保抵押难。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少,不可能提供银行需要的担保,加之石嘴山市信用担保机构存在组成结构不合理、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担保资金补偿来源不畅、担保品种少的问题,严重制约小微企业融资。同时,对法律规定的其他可抵押的财产如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则不予接受,即便是接受价值较高的先进进口机器设备作抵押,银行估价也很低,一般要在原价基础上打三、四折。
(二)融资成本高
1. 利息成本高。据调查,目前,在石嘴山辖区国有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在20%-30%,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上浮幅度在50%-130%。小微企业实际贷款成本接近或超过银行基准利率的1-2倍。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一般是银行基准利率的3-4倍,民间融资成本则更高。此外部分以承兑汇票代替发放贷款,而承兑汇票需要交纳50%到100%的保证金,急需现金时企业还要贴现,贴现的利率在8‰-9‰,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2. 相关费用多。据调查,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收费项目主要有3方面:一是政府部门收取的抵押质押物登记费、公证费、环评费等;二是中介机构收取抵押质押物评估费、担保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等;三是银行收取贷款基准利率利息、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的利息等。有的商业银行还实行存贷款挂钩、提前扣除利息、搭购相关理财产品等作为放贷的前提条件,这些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融资风险高
1. 资金链断裂风险。由于小微企业的自身缺陷,使得目前小微企业筹资多是短期资金,很难获得中长期融资。小微企业普遍以短期贷款来支撑固定资产投资。但需要频繁偿旧借新,加大了企业到期不能清偿的风险。特别是2010年以来央行已连续12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大货币回笼,使得市场资金供给量不足,许多企业贷款到期后不能续贷,直接造成了企业资金链断裂。
2. 侵蚀利润风险。2011年以来,石嘴山市抵押类民间融资的年化成本在20%—40%不等,临时拆借的民间融资年化成本已达到60%-90%。而银行方面,小微企业获得资金的融资成本也已经上升到了年化10%-13%的区间。由于融资渠道的缺乏和资金严重短缺,小微企业很多时候依靠小贷公司、典当行及民间融资,付出较高的资金成本。据调查,石嘴山市经营制造业的小微企业普遍利润区间在10%-20%左右,与民间融资成本、临时拆借成本相比,高昂的融资成本严重侵蚀了企业利润。 3. 票据承兑风险。在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小微企业资金困难,支付欠款常常以承兑汇票支付,加上银行贴现率提高,又有贴现最低数额的限制,向金融机构的贷款也有部分以承兑汇票方式发放。不少企业为提前贴现,只得寻求民间票据交易市场,以高额利息进行贴现,给票据违法交易行为预留了空间。
四、缓解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的政策建议
(一)在政府层面
1. 强化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应为小微型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小微型企业快速成长。要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民间企业协会为桥梁,社会服务中介机构为依托的多方社会资源参与的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并组织小微企业加入到各个地区的商会组织,加大服务力度,加速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政府应牵头成立国有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与市场融资机构,拓宽融资渠道,为小微型企业构建全方位的融资服务体系。同时,政府应积极履行构建有助于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职责,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小微企业经济运行分析会、银企对接推介会,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发展现状、特点及信贷需求情况,把好的小微企业、项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荐。
2.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实施缓税政策。允许部分小微企业可以每年获得最高比例为50%的缓税,缓缴税款允许企业在经济环境好转时逐渐补齐,并免除期间的欠税利息。按照小微企业的比重和规模大小注资扶持,或是拿出较多的贴息贷款来扶持企业,解决企业资金紧张问题。同时,要降低企业基础用水、电成本,特别是商业类水电成本。
3. 加快贷款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贷款难,主要是小微企业缺乏有效的资产质押和担保。因此,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可有效分散银行信贷风险。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从财政专项担保基金中专门列出一定额度的资金,用于企业信贷担保与贴息,并每年扩大专项担保基金,确保全部用于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防范企业融资风险。同时要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调动银行业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的积极性,发挥公共财政的政策导向激励作用。
4. 法院灵活能动司法。人民法院应紧紧围绕“保增长、抓转型、增活力、重民生、促和谐、强保障”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和谐司法、规范司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冲突,积极服务于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困难,为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法制环境保障。
(二)在企业层面
小微企业要改变过去粗放型的增长模式,努力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强化管理,增强实力,优化内部结构、分配方式、人事制度、劳动力使用等各方面要素。要将资金投入到技术改造和提高生产率上,增强自身实力,增加从金融机构贷款的筹码,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同时,小微企业还应注重营造守法诚信、财务透明形象,规范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正确披露企业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企业实际资产、销售、负债情况,积极营造与银行或其他其资金提供方之间的财务互信基础。
(三)在金融机构层面
1. 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步伐,明确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真正为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帮助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开展创业投资,为初创型和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发展信托、租赁、典当业,形成多层次、多业态、多类型金融产品互相促进、竞争有序的金融市场。
2. 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作用。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和差别准备金机制的引导作用,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强化信贷政策指引,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加强市场调研,制定详细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指引,提高政策指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信贷审批和信贷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合理化提供决策支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实现。
3. 商业银行要积极转变观念,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一是改进金融服务。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金融服务功能等方式构建比较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最大限度获得银行融资。二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推进创新应收账款、仓单、土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抵(质)押方式,有效破解小微企业担保不足的融资困难。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四是商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对资信良好、现金流量和产供销关系稳定的小微企业,降低保证金要求,贴现时放松对贴现数额的限制,缓解小微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难题,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切实帮助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
(作者单位: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章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