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欧盟颁布(2008年航空碳排放交易指令》将国际航空纳入其碳排放交易体系,随后,欧盟一直积极筹划将国际海运也纳入到该体系中。但由于国际海运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性等特点,欧盟此举将可能产生一定的域外效果。然而,无论从国际习惯法,还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角度看,其域外管辖的效力均应受到质疑。中国作为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国和航运大国,也应未雨绸缪,积极从法律、政治、外交等途径寻求应对之策,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