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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期参加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中国(深圳)国际培训中心联合举办的香港高级专业人才管理专题培训班,学习了系列课程。通过对比香港与内地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我受到了一些启发。
一、香港专业资格管理的特点
香港专业资格管理具有社会性、行业性、专业性与一致性的特点。在香港,考察高级专业人才管理模式,基本上可以按照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分为两类。香港的非政府部门不分国有、私营,也不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专业人才完全是按照社会性、行业性、专业性、一致性进行资质管理,用人单位只要按照资质进行任用管理即可。其一,社会性,是指香港专业人才资质一般是由社会上公认的协会授予的,而不是政府部门。在协会内部有严格的行为操守标准,有违规的严惩机制。这个协会授予的资质,全社会都认可。其二,行业性,是指香港专业人才的资质管理也是集中管理的,也即一个专业对应一个协会,由这个协会统一管理。政府不管了,社会也不是谁都可以管。这些协会要遵从法律法规,受法律部门、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协会在法制的框架下,自我管理,政府无权干涉。其三,专业性,是指协会的专家组是全香港行业内顶尖的专业翘楚,他们有公信力。专家个人诚信力必须也是高的。这个诚信力未必局限于专家独有,而是归功于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比较健全。其四,一致性,是指行业协会授予的资质,是名副其实的。得到哪个层次的职级头衔,就能够干哪个职级的事情,也就能负担得起哪个职级的责任。这几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的,归根结底是一致性,名实相符。名实相符来源于社会自律、行业自律、专家自律,来源于社会、行业和专家的公信力,本身又反过来进一步巩固了社会、行业和专家的公信力。政府与社会才能做到把这样一项资质认证工作交给社会团体来做,交给行业团体来做,交给专业团体来做。综观香港專业资格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比较稳健的,各个用人单位都能够接受认可,社会上的批评性意见较少。
二、内地专业资格管理的特点
内地专业资格管理具有行政性、集中性、形式性、空头性的特点。
考察内地的专业人才管理,需要按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部门三类单位分别考察。专业人才主要分布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而这两类单位之间的模式又是不同的。观察内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本人也归纳了四个特点,就是行政性、集中性、形式性、空头性。其一,行政性,是指我们的专业资格,过去评聘合一叫“职称”,现在评聘分开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是由政府直接授予或间接授予的。各个专业、各个层级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都是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所属单位管理的。评委会成员由行业内专家组成,但是最后的审批权在政府部门。评委会的议事规则也有很多行政化的烙印难以拂去。其二,集中性,各个专业的资格,按照统一的级别序列管理,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又分助理级与员级)四大层级。每个专业的资格可以彼此比较级别。有的系列设置封顶级别为副高级别,比如经济师系列。有些系列设置了封顶级别的,又在行业声音的呼吁之下,打破封顶,比如高级工程师之外又增加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之外又增加了正高级会计师,这也说明了我们的行政性与集中性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伴生的。其三,形式性,由于职评委缺乏公信力,评委诚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我们评定资格的主要依据是发表论文、承担课题与获奖情况。但是论文、课题与获奖在“出炉”标准上和审定程序上都有很大的“水分”。所以,很多人靠着大量“掺水”的论文、课题与获奖,评上了高层级的任职资格,破坏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个神圣的头衔。其四,空头性,是指依靠形式化的标准与程序评选出来的专业资质人员,顶着一个高级的头衔,却干不出高级的工作成果,也负不起高级责任,徒有虚名。
三、以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为基础,推进专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
我们首先要看到,内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须知我们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目前的制度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巨大成果,来之不易。包括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系,以及一些系列的中、初级资格建立了考试制度,这些工作为公平、公正、公开地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正视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这件事做得更好。
同香港的专业资格制度相比,内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确实还存在不少矛盾。首先,享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由于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职数是有限制的,所以有些单位就用职数来限制任职资格。这是一种无奈之举。许多人年轻而有才华,但是由于资历浅,或者忙于工作而无暇顾及论文与获奖,无法评上高级职称。这实际上就限制了这些人的职业发展。这些人如果流动到其他单位,在社会承认的“职称”头衔上就矮了一截。其次,论文掺水,获奖掺水,都属于社会上的不正风气,对于全社会的学术进步、专业进步,都是很大的伤害。但是这个风气的来源之一,却正是我们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再次,企业单位撇开国家建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另搞一套,也往往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管理成本。再其次,企业单位自己搞的一套,只在企业内部自己承认有效,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地方粮票”,无法“全国通用”,这也限制了人才的社会流动和职业发展。目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引出来的矛盾不一而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我们一直在改革,迄今也还没有改到位。
香港的专业资格制度值得我们借鉴。本人认为借鉴香港,应该从最核心的地方入手研究,就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这是一个基石,没有诚信体系,任何制度都会流于形式。具体措施都必须有社会诚信体系作为内核。比如,企业单位在招聘人才的时候有一个感受,就是如果某个求职者曾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做过某个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招聘单位往往倾向于认为这个人就具备这样的能力。这其实也是由这家企业的信誉延伸到人才信誉。如果你的诚信体系是可靠的,你做的职务授予、资格授予,就会被社会其他单位、个人所接纳。有了这个诚信系统,其他的改革就方便推进了。比如,内地的政府劳动部门还与世界500强企业联合搞过专业技能资格考试制度,利用世界500强企业的诚信系统,尝试推动专业资质管理从行政性向社会性转变,打破国家一统与企业自搞的“两张皮”现象,尝试着走“社会认可”的中间路线。那么专业技术资格可否借鉴呢?这很值得探讨。总之,围绕着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在具体措施选择上,只要对专业建设有利,被社会单位接受,为职工发展服务,就是有益的探索。
(作者单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一、香港专业资格管理的特点
香港专业资格管理具有社会性、行业性、专业性与一致性的特点。在香港,考察高级专业人才管理模式,基本上可以按照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分为两类。香港的非政府部门不分国有、私营,也不分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专业人才完全是按照社会性、行业性、专业性、一致性进行资质管理,用人单位只要按照资质进行任用管理即可。其一,社会性,是指香港专业人才资质一般是由社会上公认的协会授予的,而不是政府部门。在协会内部有严格的行为操守标准,有违规的严惩机制。这个协会授予的资质,全社会都认可。其二,行业性,是指香港专业人才的资质管理也是集中管理的,也即一个专业对应一个协会,由这个协会统一管理。政府不管了,社会也不是谁都可以管。这些协会要遵从法律法规,受法律部门、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协会在法制的框架下,自我管理,政府无权干涉。其三,专业性,是指协会的专家组是全香港行业内顶尖的专业翘楚,他们有公信力。专家个人诚信力必须也是高的。这个诚信力未必局限于专家独有,而是归功于全社会的诚信体系比较健全。其四,一致性,是指行业协会授予的资质,是名副其实的。得到哪个层次的职级头衔,就能够干哪个职级的事情,也就能负担得起哪个职级的责任。这几个特点是相互联系的,归根结底是一致性,名实相符。名实相符来源于社会自律、行业自律、专家自律,来源于社会、行业和专家的公信力,本身又反过来进一步巩固了社会、行业和专家的公信力。政府与社会才能做到把这样一项资质认证工作交给社会团体来做,交给行业团体来做,交给专业团体来做。综观香港專业资格制度,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证明是比较稳健的,各个用人单位都能够接受认可,社会上的批评性意见较少。
二、内地专业资格管理的特点
内地专业资格管理具有行政性、集中性、形式性、空头性的特点。
考察内地的专业人才管理,需要按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业部门三类单位分别考察。专业人才主要分布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而这两类单位之间的模式又是不同的。观察内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本人也归纳了四个特点,就是行政性、集中性、形式性、空头性。其一,行政性,是指我们的专业资格,过去评聘合一叫“职称”,现在评聘分开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是由政府直接授予或间接授予的。各个专业、各个层级的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都是由政府部门或政府所属单位管理的。评委会成员由行业内专家组成,但是最后的审批权在政府部门。评委会的议事规则也有很多行政化的烙印难以拂去。其二,集中性,各个专业的资格,按照统一的级别序列管理,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又分助理级与员级)四大层级。每个专业的资格可以彼此比较级别。有的系列设置封顶级别为副高级别,比如经济师系列。有些系列设置了封顶级别的,又在行业声音的呼吁之下,打破封顶,比如高级工程师之外又增加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之外又增加了正高级会计师,这也说明了我们的行政性与集中性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伴生的。其三,形式性,由于职评委缺乏公信力,评委诚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我们评定资格的主要依据是发表论文、承担课题与获奖情况。但是论文、课题与获奖在“出炉”标准上和审定程序上都有很大的“水分”。所以,很多人靠着大量“掺水”的论文、课题与获奖,评上了高层级的任职资格,破坏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这个神圣的头衔。其四,空头性,是指依靠形式化的标准与程序评选出来的专业资质人员,顶着一个高级的头衔,却干不出高级的工作成果,也负不起高级责任,徒有虚名。
三、以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为基础,推进专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
我们首先要看到,内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有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须知我们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目前的制度也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巨大成果,来之不易。包括建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体系,以及一些系列的中、初级资格建立了考试制度,这些工作为公平、公正、公开地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奠定了基础。但是,我们也要正视目前仍然存在的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把这件事做得更好。
同香港的专业资格制度相比,内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确实还存在不少矛盾。首先,享受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由于专业技术职务的高级职数是有限制的,所以有些单位就用职数来限制任职资格。这是一种无奈之举。许多人年轻而有才华,但是由于资历浅,或者忙于工作而无暇顾及论文与获奖,无法评上高级职称。这实际上就限制了这些人的职业发展。这些人如果流动到其他单位,在社会承认的“职称”头衔上就矮了一截。其次,论文掺水,获奖掺水,都属于社会上的不正风气,对于全社会的学术进步、专业进步,都是很大的伤害。但是这个风气的来源之一,却正是我们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再次,企业单位撇开国家建立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而另搞一套,也往往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管理成本。再其次,企业单位自己搞的一套,只在企业内部自己承认有效,属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地方粮票”,无法“全国通用”,这也限制了人才的社会流动和职业发展。目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引出来的矛盾不一而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我们一直在改革,迄今也还没有改到位。
香港的专业资格制度值得我们借鉴。本人认为借鉴香港,应该从最核心的地方入手研究,就是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这是一个基石,没有诚信体系,任何制度都会流于形式。具体措施都必须有社会诚信体系作为内核。比如,企业单位在招聘人才的时候有一个感受,就是如果某个求职者曾经在世界500强企业中做过某个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招聘单位往往倾向于认为这个人就具备这样的能力。这其实也是由这家企业的信誉延伸到人才信誉。如果你的诚信体系是可靠的,你做的职务授予、资格授予,就会被社会其他单位、个人所接纳。有了这个诚信系统,其他的改革就方便推进了。比如,内地的政府劳动部门还与世界500强企业联合搞过专业技能资格考试制度,利用世界500强企业的诚信系统,尝试推动专业资质管理从行政性向社会性转变,打破国家一统与企业自搞的“两张皮”现象,尝试着走“社会认可”的中间路线。那么专业技术资格可否借鉴呢?这很值得探讨。总之,围绕着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在具体措施选择上,只要对专业建设有利,被社会单位接受,为职工发展服务,就是有益的探索。
(作者单位: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