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合同是从民事合同中产生的,与民事合同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说它是民法精神渗透行政法的融合物。但行政合同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它属于行政机关实施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享有优益权。为了防止行政优益权的滥用,防止行政机关借用合同的形式损害公共利益或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合同行为予以法律控制,将这种新型的行政方式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运作,促使其功能的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