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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新中国成立算起,当代中国美育在“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结束前,可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后期、20世纪60年代前期和“文革”期间四个阶段,即美育得到关注、美育受到挫折、美育有所改善、美育遭到否定的阶段;在“文革”结束后,可分为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三个阶段,即恢复美育、重视美育、强化美育三个阶段。
【關键词】当代中国;美育;历程
当代中国美育,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以1976年“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结束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一、“文革”结束前
“文革”结束前,可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后期、20世纪60年代前期和“文革”期间四个阶段。
1.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6)美育得到关注
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1952年,教育部颁布《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明确规定“小学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在美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2]200。同时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也规定,“中学应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2]206。
2. 20世纪50年代后期(1957—1960)美育受到挫折
1957年2月,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由于教育方针没有正式把美育提出来,更由于人们对教育方针做了简单片面的理解,在学校中造成了忽视乃至取消美育的后果。这一时期编写的教育学教材取消了“美育”章节。中小学虽然仍设有音乐、美术等课程,但课时减少了,课外艺术活动也有被削弱的情况。
3. 20世纪60年代前期(1961—1965)美育有所改善
1961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八届九中全会,制定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文汇报》编辑部组织了关于美育问题的讨论,有关部门开始重视美育工作,一些文科院校开设了美学课,并组织编写美学方面的教科书。
4.“文革”期间(1966—1976)美育遭到否定
“文革”期间,美育被当作“封资修”的事物,遭到了彻底的否定。
二、“文革”结束后
“文革”结束后,可分为20世纪70年代末至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三个阶段。
1. 20世纪70年代末至20世纪80年代(1977—1989)恢复美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的教学秩序得到了恢复,教育走上了正轨,重视了智育,加强了德育,恢复了体育。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样认识美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问题,重新摆在了人们面前。
1980年6月4日,在昆明举行的第一次全国美学会议上,美育被列为重要议题,会议对美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美育与教育方针的关系,美育的任务和内容进行了讨论。
1981年2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九个群众团体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其内容主要为“五讲四美”,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1981年2月28日,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支持这个倡议,要求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国范围的“五讲四美”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美育的实施。
1984年10月,中华美学学会、全国教育学研究会和湖南人民出版社《美育》杂志编辑部在湖南省张家界召开第一次全国美育座谈会。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4]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虽未明确美育在教育方针中的地位,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在中小学教育中,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适当进行劳动教育,使青少年儿童受到比较全面的基础教育。”[5]
1986年8月25日,何东昌在全国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会成立大会上指出:“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6]1986年12月2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以推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的开展。
2. 20世纪90年代(1990—1999)重视美育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育成为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并被明确载入了国家有关文件。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1992年3月14日,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7]
1993年2月1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的要求,并指出“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认识,发挥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 1994年6月14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小学的美育(包括音乐、美术、劳作等)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1994年6月17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也指出:“要重视美育。学校的美育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部1998年12月24日制定,国务院1999年1月13日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体育和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
1999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8]
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個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学校美育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类文化场所(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到学校演出高雅健康的节目。农村中小学也要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美育活动。”该文件明确提出美育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我国美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是对美育认识的一次质变。
3. 21世纪初(2000年以来)强化美育
进入21世纪,我国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校美育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2001年5月2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17条规定:“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应当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教育部2001年6月8日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001—2010年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也明确要求:“改革过分注重课程传承知识的偏向,强调课程要促进每个学生身心发展,培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9]2“新课程体系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德育为灵魂,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发扬人文和科学精神为基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9]3“新课程体系强调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能力:树立健康的审美情趣,养成对自然美、社会美、科学美和艺术美一定的感受力、想象力和鉴赏力。乐于参与各种不同形式的健康的文化艺术活动,进行表现美、创造美的尝试和实践。”[9]5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战略方针,要求“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专门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该提法是此前相关文件所没有的。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意见指出:“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一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都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提升文化产品的思想品格和艺术品位,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样式的引导,让不同类型文化产品都成为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生动载体。加大对优秀文化产品的推广力度,开展优秀文化产品展演展映展播活动、经典作品阅读观看活动。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坚持文艺评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均等优质的文化产品,开展多姿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2014年3月,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工作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努力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国际视野,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之后,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该文件答记者问,在谈到新时期如何立德树人时,他指出立德树人的内涵非常丰富。根据新时期的特点,“《意见》在要求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的同时,突出强调要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国际视野,力求使立德树人的方向性、民族性和时代性更加鲜明”。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指出:“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做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学校美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认识不到位,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的现象仍然存在;资源配置不达标,师资队伍仍然缺额较大,缺乏统筹整合的协同推进机制。”该文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总体目标是“2015年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年,取得突破性進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该文件还就“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保障学校美育健康发展”等提出了意见。其中在“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中要求“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含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2]课程教材研究所.20世纪中国中小学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汇编:课程(教学)计划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3]毛泽东.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7.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5]欧少亭.教育政策法规文件汇编:第一卷[M].延吉:延边人民出版社,2001.
[6]何东昌.何东昌论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7]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手册》编委会.教育管理与学生维权常用法律法规精编[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
[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9]北京未来新世纪教育科学研究所.新课程改革动态[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6.
【關键词】当代中国;美育;历程
当代中国美育,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以1976年“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结束为界,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
一、“文革”结束前
“文革”结束前,可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20世纪50年代后期、20世纪60年代前期和“文革”期间四个阶段。
1. 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6)美育得到关注
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1952年,教育部颁布《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明确规定“小学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在美育方面,“使儿童具有爱美的观念和欣赏艺术的初步能力”[2]200。同时颁布的《中学暂行规程(草案)》也规定,“中学应对学生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等全面发展的教育”,“陶冶学生的审美观念,并启发其艺术的创造能力”[2]206。
2. 20世纪50年代后期(1957—1960)美育受到挫折
1957年2月,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3]。由于教育方针没有正式把美育提出来,更由于人们对教育方针做了简单片面的理解,在学校中造成了忽视乃至取消美育的后果。这一时期编写的教育学教材取消了“美育”章节。中小学虽然仍设有音乐、美术等课程,但课时减少了,课外艺术活动也有被削弱的情况。
3. 20世纪60年代前期(1961—1965)美育有所改善
1961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八届九中全会,制定了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这一方针的指引下,《文汇报》编辑部组织了关于美育问题的讨论,有关部门开始重视美育工作,一些文科院校开设了美学课,并组织编写美学方面的教科书。
4.“文革”期间(1966—1976)美育遭到否定
“文革”期间,美育被当作“封资修”的事物,遭到了彻底的否定。
二、“文革”结束后
“文革”结束后,可分为20世纪70年代末至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三个阶段。
1. 20世纪70年代末至20世纪80年代(1977—1989)恢复美育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学校的教学秩序得到了恢复,教育走上了正轨,重视了智育,加强了德育,恢复了体育。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样认识美育在全面发展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这一问题,重新摆在了人们面前。
1980年6月4日,在昆明举行的第一次全国美学会议上,美育被列为重要议题,会议对美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美育与教育方针的关系,美育的任务和内容进行了讨论。
1981年2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九个群众团体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其内容主要为“五讲四美”,即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1981年2月28日,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通知》,支持这个倡议,要求把它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件大事来抓。全国范围的“五讲四美”活动有力地推动了美育的实施。
1984年10月,中华美学学会、全国教育学研究会和湖南人民出版社《美育》杂志编辑部在湖南省张家界召开第一次全国美育座谈会。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4]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虽未明确美育在教育方针中的地位,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鹏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在中小学教育中,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适当进行劳动教育,使青少年儿童受到比较全面的基础教育。”[5]
1986年8月25日,何东昌在全国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学会成立大会上指出:“没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6]1986年12月28日,国家教育委员会成立了艺术教育委员会,以推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工作的开展。
2. 20世纪90年代(1990—1999)重视美育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育成为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并被明确载入了国家有关文件。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1992年3月14日,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7]
1993年2月13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的要求,并指出“美育对于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要提高认识,发挥美育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美育活动”。 1994年6月14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小学的美育(包括音乐、美术、劳作等)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1994年6月17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也指出:“要重视美育。学校的美育对于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应该切实加强。”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部1998年12月24日制定,国务院1999年1月13日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规定:“体育和美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
1999年3月5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8]
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個环节中。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诸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美育不仅能陶冶情操、提高素养,而且有助于开发智力,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尽快改变学校美育工作薄弱的状况,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堂教学,高等学校应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时的包括艺术在内的人文学科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为学校美育工作创造条件,继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各类文化场所(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纪念馆等)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文化艺术团体到学校演出高雅健康的节目。农村中小学也要充分利用当地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展美育活动。”该文件明确提出美育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我国美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是对美育认识的一次质变。
3. 21世纪初(2000年以来)强化美育
进入21世纪,我国实施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学校美育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2001年5月29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17条规定:“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应当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教育部2001年6月8日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要求:“新课程的培养目标应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001—2010年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也明确要求:“改革过分注重课程传承知识的偏向,强调课程要促进每个学生身心发展,培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9]2“新课程体系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德育为灵魂,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发扬人文和科学精神为基点,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9]3“新课程体系强调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能力:树立健康的审美情趣,养成对自然美、社会美、科学美和艺术美一定的感受力、想象力和鉴赏力。乐于参与各种不同形式的健康的文化艺术活动,进行表现美、创造美的尝试和实践。”[9]5
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战略方针,要求“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专门提出“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该提法是此前相关文件所没有的。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意见指出:“发挥精神文化产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一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和文化活动,都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积极人生追求、高尚思想境界和健康生活情趣。提升文化产品的思想品格和艺术品位,用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样式的引导,让不同类型文化产品都成为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生动载体。加大对优秀文化产品的推广力度,开展优秀文化产品展演展映展播活动、经典作品阅读观看活动。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坚持文艺评论评奖的正确价值取向。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均等优质的文化产品,开展多姿多彩的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2014年3月,教育部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全面深化课程改革的工作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努力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国际视野,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之后,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负责人就该文件答记者问,在谈到新时期如何立德树人时,他指出立德树人的内涵非常丰富。根据新时期的特点,“《意见》在要求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的同时,突出强调要使学生具有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国际视野,力求使立德树人的方向性、民族性和时代性更加鲜明”。
201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该文件指出:“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做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学校美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认识不到位,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应付、挤占、停上美育课的现象仍然存在;资源配置不达标,师资队伍仍然缺额较大,缺乏统筹整合的协同推进机制。”该文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落实文艺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汲取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激发想象力和创新意识、拥有开阔的眼光和宽广的胸怀,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总体目标是“2015年起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到2018年,取得突破性進展,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开齐开足美育课程。到2020年,初步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美育体系”。该文件还就“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体系”“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保障学校美育健康发展”等提出了意见。其中在“大力改进美育教育教学”中要求“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渗透在各个学科之中。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含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语文、历史等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数学、物理等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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