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媒介对中国美术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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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这句名言一方面说明了不同的欣赏者会对艺术作品产生不同的理解;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艺术创作是在传播(读者阅读)过程中才最终完成的,文学创作是如此,美术创作亦是如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美术的存在与发展,都离不开自身的传播活动。那么,传播方式和传播媒介的不同,势必对美术的发展产生影响。电视,作为当代最便捷、最普及、最大众化的传播媒介,也就无可避免地参与了美术的传播,而美术也需要通过电视媒介的传播来扩大其社会认知度。2007年6月,央视数字书画频道正式开播,成为我国目前最大的美术电视传播平台,本文即以书画频道栏目为研究对象,探讨我国当下美术电视传播的主要方式及其对美术生长所产生的影响。
  一、 美术发展与电视传媒
  美术生长即美术发展,是指美术通过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向着后来的结果逐渐运动的过程。这里所讲的环境是指影响美术存在和发展的一切外在因素之和。美术生长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从创作者的角度讲,包括画家创作理念的革新,绘画风格的嬗变,新形式、新技法的创立等;从欣赏者的角度讲,则包括受众对美术认知态度和认知水平的变化。事物发展无不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美术生长也不例外,两个基本因素决定了美术的发展,一是内在的自变性因素,二是外在的他变性因素。影响美术生长的他变性因素是多种多样的,其大者如社会状况、时代风气,其小者如纸张画笔材质的变化都可能对美术的生长构成影响。美术传播也是影响美术生长的重要因素之一,传播方式和传播媒介的不同,会在美术生长中引起连锁式反应,从而对艺术品风格或受众对美术作品的认知态度产生影响。
  美术的传播方式大体可分为实物传播和非实物传播两类,美术的实物传播一般是展示性传播,最常见的即是各种美展;美术的非实物传播则是通过某种特定媒介而进行的美术信息传播,比如报纸、期刊、电视、网络等都可以作为美术传播的媒介。当然,通过媒介传播,其传播内容也较实物传播更为丰富,不仅可以传播美术作品本身,还可以传播与美术相关的一切信息如美术事件、美术界的动向、艺术理论家的研究成果等等。在多种传播媒介中,电视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电视的普及率最高,传播最为及时和便捷,因此其在当代美术传播中最具优势。众所周知,电视必须以一定的节目或栏目形式来展示其传播内容,也就是说,美术的电视传播必须以节目的形式获得实现,而美术传播与节目形式之间也在不断地相互磨合,好的栏目形式会提高美术传播的效率,并促进美术的良性生长;反之则会对美术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电视的普及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之后,以电视为媒介进行美术传播则更显“年轻”,1995年《书坛画苑》(一年后更名为《美术星空》)在央视教育频道开播,是我国最早的专业性美术栏目。其后,又出现了《国宝档案》《艺术品投机》等栏目,美术的电视传播呈多样化发展。2007年6月,央视书画频道开播,将之前所有的美术栏目形式都囊括其中,为我国美术的电视传播起到了的作用;但是也应该注意到,这些栏目形式还存在诸多不成熟、不完善之处,其与美术本体的契合度较为有限,还未能从根本上促进我国的美术生长,尤其是创作生长。本文即通过央视书画频道的栏目探讨美术电视传播的方式及其对美术生长构成的影响。[1]
  二、 从书画频道的栏目看美术的电视传播
  央视书画频道自2007年开播至今已近10年,频道以书画行业的专业人士和业余书画爱好者为受众,以“弘扬书画艺术传统,推动书画艺术普及,打造书画艺术平台,发掘书画艺术瑰宝”为理念,现有二十六档栏目共七大类,即资讯、专题、教学、鉴赏、访谈、直播和记录等。笔者认为,其中《书画资讯》《书画名人录》《绘画课堂》等节目较有代表性,以下详述。
  《书画资讯》是一档10分钟的新闻资讯类栏目,该栏目以传播正在发生的美术事件或美术界的最新动态为内容,充分利用电视传播的快捷性,应该说是目前电视传播与美术生长契合度最高的一档栏目。
  《书画名人录》是一档介绍我国当代知名美术家专题栏目,观众可以通过栏目了解书画大师的风格特色及艺术求索之路,从中获得启示或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对象。
  《绘画课堂》是一档美术教育类栏目,是以影像传播的方式直接展示美术创作的过程,观众可以通过画家的示范讲解学习和领略画家们的创作经验和美术技法。
  另外,还有一些如《拍卖路演》《艺术品投资》等与美术产业息息相关的栏目篇幅所限不作逐一介绍,但可以肯定的是,央视书画频道的开播标志着电视媒介对美术传播的全面参与,其必然对美术生长构成影响。
  三、 电视传播对美术生长所产生的影响
  美术的电视传播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非实物性传播,从央视书画频道的现有栏目看,其对美术生长所产生的影响大致可归纳为三个方面:
  首先,普及美术文化,促进美术教育。电视的普及性意味着其所传播信息的普及性,因此电视传播对美术文化的普及是显而易见的。在电视普及之前,美术传播的范围十分狭小,所能接触或参与传播的人也十分有限,往往只有达官贵族或文人墨客。电视的普及改变了这一面貌,“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大大提高了美术文化的社会普及率。其实,电视传播不仅有益于普通大众,对专业的美术业者也有所帮助。民间美术是我国美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美术的最大特点即是地域性和原生态性,美术业者受时空的限制不可能对林林总总的民间美术完全知悉,但他们可以通过电视传播获得相关信息并从中汲取所需的创作资源。美术文化的普及必然带来美术教育的普及,而促进美术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家庭美术教育的发展同样是电视传播对美术生长所产生的影响。前举《绘画课堂》栏目即是一档专业的美术教育栏目,很多业余书画爱好者足不出户便可以学习专业画家的创作经验,对其自身发展大有好处。当然,必须承认,依靠电视传播进行的家庭美术教育尚无法与学校系统的美术教育相提并论,单靠看看电视学画成功的机率还十分渺茫,但电视教育却可以拓展大众的美术知识,提高受众的总体鉴赏能力,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业余爱好者的创造水平,可视为学校美术教育的有益补充。[2]   其次,促进美术产业的发展。美术产业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视传播既是美术产业之一种,同时又间接促进美术产业的总体发展。一方面,电视通过对艺术品鉴藏、交易等相关信息的传播促进了美术市场的繁荣,比如书画频道创播之初就将打造艺术文化消费平台作为基本理念之一,《艺术品投资》《拍卖路演》等栏目即是在此理念下推出的。另一方面,通过电视传播,可以挖掘丰富的美术文化资源,开发出多种美术电视产品,形成可观的美术产业。另外,电视媒介还可以依托其强大的社会认知度来携手其他单位组织一些活动(如书画大赛)来获得一定的赞助费用或广告收益,这是美术产业的一种延伸形式。
  再次,促进美术的社会交流,完善和提升社会品质。在多元文化成为时代共识的今天,艺术只有通过不断的交流才能获得进步。美术的电视传播本身就是一种交流活动,但又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品评鉴赏式的交流,而是一种全社会范围内的交流与碰撞。大众通过电视媒介进入到美术创作、美术活动和美术家的世界,而美术家和美术创作活动也势必受到大众信息的影响,这样就大大提升了美术交流的频率和效率,促进了美术社会交流的发展。在这种社会化交流的过程中,社会的美术品质也必然得到提升。美术品质是社会文化品质之一,美术品质的提升能够促进社会整体文化品质的提升。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就提出了美术具有“成教化、助人伦”[3]的社会功能,美术的电视传播无疑能为受众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食粮,从而促进社会整体文化修养的提高,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以上是电视传播对美术生长所产生的积极影响,然而,凡事皆有两面,美术通过电视媒介进行传播也势必受到电视形式的种种限制,从而对美术生长构成一定的消极影响,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第一,消解美术作品的审美意蕴。本雅明说过:“技术复制手段在艺术中的运用消解了艺术品的‘光晕’。”[4]所谓“光晕”笔者认为即是艺术作品在时空上独一无二的“美术场”,它总是伴随着原作而存在的,好比欣赏唐伯虎的真迹与在电视上看到作品,两种感觉是完全不同的。原作总是具备艺术品所独有的神秘气质,总能引起欣赏者的遐思联想或研究发掘的内动力,这就是美术作品的审美意蕴。电视传播是对美术作品的数字化复制,将“艺术作品”变成了“技术产品”,自然也就消解了艺术品的审美意蕴,也消解了受众在面对原作时的期待视野。
  第二,电视运作可能造成种种不利影响。美术的电视传播必然要以“复制品”的形式出现,因而电视传播虽然在某种意义上消解了作品的审美意蕴,但这对美术生长构成的不利影响其危害性不大,因为看电视和欣赏原作并不矛盾,受众完全可以在获取电视信息后再到美术馆参观研习。然而,电视固有的弊端及电视的运作模式加之于美术传播则可能对美术生长造成种种不利影响。比如,电视业者因为美术素质不高而在报道时出现失误;电视运作为谋求商业利益而损害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或对某些艺术性不高的作品进行恶意炒作等。当然,美术的电视传播对美术生长造成的不利影响往往在于操作层面,逐渐克服这些不利影响就是未来美术电视传播的发展方向。
  结语
  在当代传媒语境中,美术生长离不开其电视传播活动,美术的电视传播,更有利于美术文化的普及和满足大众对美术的需求,从而最终促进美术的整体性生长。当然,电视的商业化运作也对美术生长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限制了受众的想象发挥和艺术探索的热情。电视语言与美术语言也还存在着一定的隔阂,电视语言还无法还原艺术语言的真实性,所以,找到真正适合于美术传播的语言是未来电视美术传播发展的总体方向。
  参考文献:
  [1]包鹏程.艺术传播概论[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195-196.
  [2]李蕾.中国书画艺术传播方式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06.
  [3]卢峰.科教电视传播策略[D].南京:东南大学,2006.
  [4]李新生.电视与书画艺术传播[J].电视研究,199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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