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座城池被一件事刺激了一下。2010年8月19日,许多杭州市民一觉醒来就从报纸和电视上闻知,64名选民联名动议罢免下城区人大代表赵之毅。报纸头版头条,等于空投了一枚重磅炸弹。不过,联名人不足法定人数,动议被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驳回。
张建中只好自己寻找原选区选民联名。2010年9月16日,张建中已经征集到原选区75名选民的联名,并于当日将罢免申请材料正式递交。由于张建中并非赵之毅所在选区的选民,申请再次被退回。之后,喜得宝的老员工征集了85名选民的联名,又一次向人大递交罢免申请材料。目前,下城区人大正对此事进行调查研究。
罢免源于房产纠纷
此次罢免行动的发起人张建中,61岁,户籍地为杭州市下城区白井儿头。据张建中称,这次罢免行动缘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他要求罢免占用该处私产多年的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之毅的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张建中的说法,这处位于下城区羊千弄的房产占地0.76亩,为张建中祖上房产,所有权证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发给,至今未变更。1968年,喜得宝集团公司(时为杭州漂染厂)强行占用,至今仍未归还产权人。
罢免书上称:几经协商,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曾于2008年、2009年几次回复张建中,明确要求喜得宝集团公司归还,并称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但赵之毅以种种借口,不予理睬”。张建中遂于2008年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审期间及一审判决后,法院虽多次要求将房产司法保全并采取保全查封措施,但赵之毅仍“指使其兄赵铭”雇工人以及施工机械,以企业征地为由,不顾法院查封,强行将此处房屋拆除。
据张建中介绍,在该房产纠纷案审理期间,“赵之毅多次利用其人大代表身份,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干涉和施压,恐吓承办法官陈某”,并向市中院相关领导“疏通关系”,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张建中认为,赵之毅作为人大代表,“本应是监督法律运用、实施以及司法部门公正工作的监督者”,然其却利用自身的政治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更无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禁令,指使员工强行拆除他人房屋,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作为人大代表的赵之毅,本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但其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一个普通公民所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更无资格担任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
张建中等人申请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对其罢免程序”。
面对张建中等人的指责,赵之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一直都是合理、合法地行使人大代表职权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我并没有犯过什么法”,而作为人大代表,他自认是“无愧于这一职务”。
据了解,赵之毅是下城区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据杭州市下城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赵之毅作为人大代表,其履职表现是不错的,开会、交流都很积极。
“他曾提出多个有质量的建议,如关于杭十四中教育问题、道路整治、杭州电动车的管理、幼儿教育等等,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据了解,赵之毅是2008年下城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工作积极分子,在2009年人大代表工作活动中排名第10。
“民事上的纠纷可以从民事渠道解决,但不应该牵涉我作为人大代表的职务上去。”赵之毅喊冤。
个人恩怨能否成为罢免理由?
2010年8月17日,由杭州市民张建中发起的64人联名罢免申请书被递交到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他很快就得到了回复,“此64人不是赵之毅所在选区选民”,申请没有被接受。9月16日,张建中再次征集到75人的联名,并将申请书递交到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这75人都是喜得宝集团的老职工,每个人都留下了身份证号码、按了红手印。”张建中说。
有人为张建中的举动拍手称赞,称之为“民主罢免的带头大哥”、“高智商的公民”,也有人心存疑虑,尤其是署名人动机问题更是招致了普遍的质疑。
有记者调查发现,第一次申请的64个署名者中,了解赵之毅的人并不多,抽样调查的10人中有9人未见过赵本人。第二次申请,署名者又因“买断工龄”与赵之毅产生过纠纷,发动这些本与赵之毅有隙的职工签名,是否有失客观公正,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对于罢免的初衷,张建中坦言,要想赢得这场官司拿回祖产,必须罢免掉赵之毅的人大代表资格,去掉其“护身符”,遂发动选民联名罢免赵之毅。
著名维权律师周立太表示,原选区选民在要求罢免人大代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如果原先的64个署名人既非原选区选民,也不了解情况,因为别人介绍就签字,说明不是自己的意图;之后的75人和赵之毅有矛盾,但这矛盾正不正常,必须确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则认为,两次签名是否合法合理与动机无关,关键在于是不是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因“不了解”就否认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要不是别人代签就没有问题。
于建嵘和周立太都认同,杭州市民联名申请罢免人大代表事件,透露出了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某种情绪。“实际生活中,选民可以行使的权利很小。”
也有人指责张建中发动罢免赵之毅人大代表资格是出于“个人恩怨”。对此,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何俊志教授评论说:“不管出于什么动机,有机制就可以用。公民不是百分之百因公共利益参与政治。出于私利参与政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今后还会看到更多这种现象。”
“其实任何人都无权从道德上批判公民利用公器的行为。”何俊志说。
从全国范围看,最近几年选民发起罢免人大代表事件比较频繁。学者钱镜认为,人大代表罢免案可大致分作两类。第一类通常由人大常委会主导,代表因刑事犯罪被提起罢免;第二类则由选民主导,以代表道德败坏,违法嫌疑,或履职有瑕疵为由,提起罢免。譬如2007年2月26日,天津市河东区196名选民联名要求罢免造成他们经济利益损失的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天津帝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冰;以及2008年6月2日,新疆石河子农垦总场一分场三连50余名选民要求罢免对选区内污染问题不作为的石河子市人大代表、一分场场长陈军。然而,第二类罢免案往往因无法启动罢免程序,最终大都不了了之。
何俊志观察发现,从起因这个角度看,目前发起罢免人大代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房产纠纷等经济纠纷而为,一类是参选人大代表的“落选者”不服气而为,如深圳市南山区被“酝酿”掉的参选人吴海宁对当选人大代表提起罢免案。张建中属于第一类,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动员,并透过舆论压力,让被罢免者的“人大代表”的光环暗淡下去。“即使罢免不成功,也有震慑作用,让拥有权力的人不敢帮他”。张建中说。有人评价,这是张建中行政和司法维权无果后“剑走偏锋”,“歪打正着”。
争辩企业家人大代表
在何俊志看来,杭州市下城区选民联名动议罢免人大代表,体现了选民意识的觉醒。中国人大制度既有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的性质,也有直接民主的性质。罢免人大代表体现的便是直接民主,“这是民众对民主的追求”。
无疑,人大代表资格对企业家人大代表就是一把双刃剑。钱镜认为,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歌猛进,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步步高升,近年来更是积极参与政治,竞相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拥有人大代表资格的企业家也常常被称为“红顶商人”。
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浙江省某省辖市私营企业主中有1065名当选县、市和省三级人大代表。复旦大学2006年在广西某市调研结果也显示,当地私营企业主近20%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虽然相当部分的私营企业主是希望通过人大渠道参与政治,积极履职,为民代言,但是,也不可否认,为数不少的私营企业主代表,很大程度上是奔着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去的。
邹巍,杭州市下城区一名普通公民,曾参选下城区人大代表但未成功。他对企业家争当人大代表有切身体会:“企业家当人大代表可以认识更多官员,为自己企业的经营带来便利,工商、税务、法院等不敢轻易碰人大代表的企业,同时有豁免权,有个周旋余地。”
毋庸讳言,在现实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家人大代表提出维护自己企业利益的议案或建议,或者以代表身份干涉司法、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代表群体的公信力和履职的公正性。在前不久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时,有人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目前存在个别代表给司法机关发函、干涉司法公正的情况。正在修改的代表法应针对这一现象作出规定”。
何俊志分析道:“有一个人大代表身份,增加了政治光环,对获得贷款、土地等资源增加了主动性。其次,人大代表就是一个‘护身符’,政府、司法部门不敢轻易动他,这几年法院在人代会获得的赞成票越来越少,法院最怕人大代表了。这些政治优势,只有走人大代表这条路才能取得,别无他途。”
于是有少数企业家以利益运作谋取人大代表资格。“企业家天然追求政商联盟,这是他们寻求扩张事业的低成本保护措施。”何俊志说。
事实上,近些年来,罢免人大代表的个案也多集中于私营企业主。
“这对拿人大代表当‘护身符’的企业家来说是一个震慑。”浙江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国柱对罢免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起初,闻知张建中提起罢免人大代表,刘国柱的第一感觉是:“杭州人法律意识很强。杭州人做生意按规则办事,自然也希望在政治领域按规则办事。”如果罢免成功,这将是一个先例,说明人大代表是可以被罢免的,不是因为犯罪,而是因为选民不满意。
“这是很有必要的。”刘国柱说。
何俊志积极评价张建中发起罢免人大代表的联名行动:“一个制度,如果没有人来理,它就死掉了。如果有人来使用它,它就活了,让很多人知道人大代表还可以罢免。”无论如何,这个风波说明“选民现在变了”。具体到张建中发起罢免赵之毅人大代表资格一案,“成功与否另当别论,这至少是公民民主训练的必要过程,等于上了一堂民主课”。
“选民”显威,对处于社会转型中的中国而言,意义深远。
张建中只好自己寻找原选区选民联名。2010年9月16日,张建中已经征集到原选区75名选民的联名,并于当日将罢免申请材料正式递交。由于张建中并非赵之毅所在选区的选民,申请再次被退回。之后,喜得宝的老员工征集了85名选民的联名,又一次向人大递交罢免申请材料。目前,下城区人大正对此事进行调查研究。
罢免源于房产纠纷
此次罢免行动的发起人张建中,61岁,户籍地为杭州市下城区白井儿头。据张建中称,这次罢免行动缘于一处私房产权纠纷。他要求罢免占用该处私产多年的喜得宝集团公司董事长赵之毅的下城区人大代表资格。
根据张建中的说法,这处位于下城区羊千弄的房产占地0.76亩,为张建中祖上房产,所有权证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发给,至今未变更。1968年,喜得宝集团公司(时为杭州漂染厂)强行占用,至今仍未归还产权人。
罢免书上称:几经协商,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曾于2008年、2009年几次回复张建中,明确要求喜得宝集团公司归还,并称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但赵之毅以种种借口,不予理睬”。张建中遂于2008年向杭州市下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审期间及一审判决后,法院虽多次要求将房产司法保全并采取保全查封措施,但赵之毅仍“指使其兄赵铭”雇工人以及施工机械,以企业征地为由,不顾法院查封,强行将此处房屋拆除。
据张建中介绍,在该房产纠纷案审理期间,“赵之毅多次利用其人大代表身份,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干涉和施压,恐吓承办法官陈某”,并向市中院相关领导“疏通关系”,严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处理。
张建中认为,赵之毅作为人大代表,“本应是监督法律运用、实施以及司法部门公正工作的监督者”,然其却利用自身的政治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案件审理期间,更无视房产被法院查封的禁令,指使员工强行拆除他人房屋,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作为人大代表的赵之毅,本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的”,但其所作所为“完全违背了一个普通公民所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和法律素养”,“更无资格担任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人大代表”。
张建中等人申请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启动对其罢免程序”。
面对张建中等人的指责,赵之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自己一直都是合理、合法地行使人大代表职权和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我并没有犯过什么法”,而作为人大代表,他自认是“无愧于这一职务”。
据了解,赵之毅是下城区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据杭州市下城区人大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赵之毅作为人大代表,其履职表现是不错的,开会、交流都很积极。
“他曾提出多个有质量的建议,如关于杭十四中教育问题、道路整治、杭州电动车的管理、幼儿教育等等,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据了解,赵之毅是2008年下城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工作积极分子,在2009年人大代表工作活动中排名第10。
“民事上的纠纷可以从民事渠道解决,但不应该牵涉我作为人大代表的职务上去。”赵之毅喊冤。
个人恩怨能否成为罢免理由?
2010年8月17日,由杭州市民张建中发起的64人联名罢免申请书被递交到杭州市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他很快就得到了回复,“此64人不是赵之毅所在选区选民”,申请没有被接受。9月16日,张建中再次征集到75人的联名,并将申请书递交到下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这75人都是喜得宝集团的老职工,每个人都留下了身份证号码、按了红手印。”张建中说。
有人为张建中的举动拍手称赞,称之为“民主罢免的带头大哥”、“高智商的公民”,也有人心存疑虑,尤其是署名人动机问题更是招致了普遍的质疑。
有记者调查发现,第一次申请的64个署名者中,了解赵之毅的人并不多,抽样调查的10人中有9人未见过赵本人。第二次申请,署名者又因“买断工龄”与赵之毅产生过纠纷,发动这些本与赵之毅有隙的职工签名,是否有失客观公正,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对于罢免的初衷,张建中坦言,要想赢得这场官司拿回祖产,必须罢免掉赵之毅的人大代表资格,去掉其“护身符”,遂发动选民联名罢免赵之毅。
著名维权律师周立太表示,原选区选民在要求罢免人大代表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如果原先的64个署名人既非原选区选民,也不了解情况,因为别人介绍就签字,说明不是自己的意图;之后的75人和赵之毅有矛盾,但这矛盾正不正常,必须确证。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于建嵘则认为,两次签名是否合法合理与动机无关,关键在于是不是个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因“不了解”就否认签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只要不是别人代签就没有问题。
于建嵘和周立太都认同,杭州市民联名申请罢免人大代表事件,透露出了选民对人大代表的某种情绪。“实际生活中,选民可以行使的权利很小。”
也有人指责张建中发动罢免赵之毅人大代表资格是出于“个人恩怨”。对此,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何俊志教授评论说:“不管出于什么动机,有机制就可以用。公民不是百分之百因公共利益参与政治。出于私利参与政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产物,今后还会看到更多这种现象。”
“其实任何人都无权从道德上批判公民利用公器的行为。”何俊志说。
从全国范围看,最近几年选民发起罢免人大代表事件比较频繁。学者钱镜认为,人大代表罢免案可大致分作两类。第一类通常由人大常委会主导,代表因刑事犯罪被提起罢免;第二类则由选民主导,以代表道德败坏,违法嫌疑,或履职有瑕疵为由,提起罢免。譬如2007年2月26日,天津市河东区196名选民联名要求罢免造成他们经济利益损失的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天津帝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冰;以及2008年6月2日,新疆石河子农垦总场一分场三连50余名选民要求罢免对选区内污染问题不作为的石河子市人大代表、一分场场长陈军。然而,第二类罢免案往往因无法启动罢免程序,最终大都不了了之。
何俊志观察发现,从起因这个角度看,目前发起罢免人大代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房产纠纷等经济纠纷而为,一类是参选人大代表的“落选者”不服气而为,如深圳市南山区被“酝酿”掉的参选人吴海宁对当选人大代表提起罢免案。张建中属于第一类,本质上是一种政治动员,并透过舆论压力,让被罢免者的“人大代表”的光环暗淡下去。“即使罢免不成功,也有震慑作用,让拥有权力的人不敢帮他”。张建中说。有人评价,这是张建中行政和司法维权无果后“剑走偏锋”,“歪打正着”。
争辩企业家人大代表
在何俊志看来,杭州市下城区选民联名动议罢免人大代表,体现了选民意识的觉醒。中国人大制度既有间接民主,即代议民主的性质,也有直接民主的性质。罢免人大代表体现的便是直接民主,“这是民众对民主的追求”。
无疑,人大代表资格对企业家人大代表就是一把双刃剑。钱镜认为,随着经济建设的高歌猛进,私营企业主政治地位步步高升,近年来更是积极参与政治,竞相成为各级人大代表。拥有人大代表资格的企业家也常常被称为“红顶商人”。
统计数据显示,2001年浙江省某省辖市私营企业主中有1065名当选县、市和省三级人大代表。复旦大学2006年在广西某市调研结果也显示,当地私营企业主近20%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虽然相当部分的私营企业主是希望通过人大渠道参与政治,积极履职,为民代言,但是,也不可否认,为数不少的私营企业主代表,很大程度上是奔着人大代表的“人身特别保护权”去的。
邹巍,杭州市下城区一名普通公民,曾参选下城区人大代表但未成功。他对企业家争当人大代表有切身体会:“企业家当人大代表可以认识更多官员,为自己企业的经营带来便利,工商、税务、法院等不敢轻易碰人大代表的企业,同时有豁免权,有个周旋余地。”
毋庸讳言,在现实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家人大代表提出维护自己企业利益的议案或建议,或者以代表身份干涉司法、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代表群体的公信力和履职的公正性。在前不久代表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时,有人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目前存在个别代表给司法机关发函、干涉司法公正的情况。正在修改的代表法应针对这一现象作出规定”。
何俊志分析道:“有一个人大代表身份,增加了政治光环,对获得贷款、土地等资源增加了主动性。其次,人大代表就是一个‘护身符’,政府、司法部门不敢轻易动他,这几年法院在人代会获得的赞成票越来越少,法院最怕人大代表了。这些政治优势,只有走人大代表这条路才能取得,别无他途。”
于是有少数企业家以利益运作谋取人大代表资格。“企业家天然追求政商联盟,这是他们寻求扩张事业的低成本保护措施。”何俊志说。
事实上,近些年来,罢免人大代表的个案也多集中于私营企业主。
“这对拿人大代表当‘护身符’的企业家来说是一个震慑。”浙江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国柱对罢免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起初,闻知张建中提起罢免人大代表,刘国柱的第一感觉是:“杭州人法律意识很强。杭州人做生意按规则办事,自然也希望在政治领域按规则办事。”如果罢免成功,这将是一个先例,说明人大代表是可以被罢免的,不是因为犯罪,而是因为选民不满意。
“这是很有必要的。”刘国柱说。
何俊志积极评价张建中发起罢免人大代表的联名行动:“一个制度,如果没有人来理,它就死掉了。如果有人来使用它,它就活了,让很多人知道人大代表还可以罢免。”无论如何,这个风波说明“选民现在变了”。具体到张建中发起罢免赵之毅人大代表资格一案,“成功与否另当别论,这至少是公民民主训练的必要过程,等于上了一堂民主课”。
“选民”显威,对处于社会转型中的中国而言,意义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