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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街衣”是民間風氣習俗之一,並在港澳街頭極為普遍,雖然風氣之說,無可避免,但相關火種帶來的禍害,其實是完全可以免卻。試從歷史的戰火例子作簡單比較,便能一目了然。自清末民初,港澳多次處於戰亂之中,並作為當時革命軍需等物資的中轉站。即使軍隊資源不缺,但平民卻難逃生活物資短缺的命運。約在1900至50年代,無論在食糧、水源、衣著、紙張等各方面,日常用品皆為短缺。平民連糊口飯吃也成問題,莫說是取閒錢燒衣了。
在近代史上,最出名的一“燒”,莫過於1839年林則徐在虎門銷毀鴉片。雖然此舉觸發了鴉片戰爭,但禁毒之火,卻燒得利國利民,因此後人視他為民族英雄。在1997年,本澳蓮峰廟傍也設立他的專屬紀念館。另外,雖然圓明園在歷史上也曾被“燒”,但性質上實屬列強侵略行為,層次大為不同。畢竟以上種種歷史上的著名的“燒”,可算是古人被逼無奈,才會選擇“燃燒”起來的。
時至今日,隨著勢態漸趨太平,街頭燒衣,也顯得“燒”的潮流再起。無論清明、七夕、中秋、年末,除了飽肚而無傷大雅的燒雞燒肉,統統都有時令“燒”品,終年不休。例如:焚香化寶、金銀冥鏹、燈籠煲蠟、爆竹煙花,可謂老少咸宜、無火不歡。所謂:七夕過後盂蘭節,相隔不久便中秋。月見陰晴三兩遍,賀歲聲貫百尺樓。在黑沙環區,年末深夜,一陣一陣爆竹巨響,突然貫穿在大廈之間。它們不止擾人清夢,更會對周邊居民構成驚嚇和危害。就燃點者本身而言,一切電子屏幕、手遊產品,也不能取替上述“燃燒玩味”的刺激和真實感;但對無辜的受影響者而言,可算是無可奈何的噪音污染,而且難以具體找出發聲源頭,阻礙了指控和報警求助。除非燃點者曾經感同身受之外,否則“燃燒玩味”仍足以令到他們心裡亢奮得樂陶陶。樂陶陶一旦變質,便成為了慘戚戚;而“玩味”也自然變成“玩出火”。例如在清明掃墓期間,本應帶點嚴肅和尊敬心情,與子孫一眾參到墓前,沉寂追思,以親故的安息為念。卻由十多年前開始,竟也出現墓前爆竹的事況,不時突然爆燒起來!若然不幸誤中火害,令旁者閃避不及,那麼是何其滿有真實感的“慘戚戚”!相比古代的事例,現代人的“燃燒”,不單是完全可避免,而且毫無必要!
首先,燃燒有機物質是生成二氧化碳的化學現象。據2017年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由於全球暖化和空氣中二氧化碳含量加劇,因此促進了兒童哮喘發病率上升。同類型的空氣環境污染問題,釀成每年約170萬幼兒喪失生命。並在本年四月,位於夏威夷的冒納凱亞探測站測出:現時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首次錄得平均每月有410ppm(百萬分率)的增長水平。該報告並指出此值,有可能是過往80萬年來最高的。因此,從科學角度來看,現代人應有責任減低排費,和減少不必要的“燃燒”,以減少地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另外,據本澳消防局在2018年1月至6月的工作報告中指出:年內共有火警463宗,比往年有上升趨勢。雖然當中“忘記關爐”佔約24%,為其大多數,但自1990年代起,港澳兩地有關化寶和煲蠟的意外亦為數不少。例如在2001年,香港曾有一名12歲男童因煲蠟意外,而導致面部嚴重受傷,其後留院十數天,並留下永久性疤痕;2008年更高達15宗類似意外的求診個案;在2009年再有港大院生宿舍、天臺煲蠟失火事件;時至2017年,香港荃灣則有一宗化寶意外,一名女子墜入化寶爐燒傷致皮開肉綻,留院三日後重傷不治……而化寶爐及煲蠟引致高溫,至少可達到攝氏400度至600度不等,即平常煮食用的滾水四至六倍!同類案件的危害程度,不忍細數……因此,身處現代,為了安全和身邊人的健康成長,應不要煲蠟和避免靠近化寶爐為上。
再者,從非科學角度看來,傳統道教對神明供奉有嚴格規定:香、花、燈、火、果五種。而當中的香,是指香木刻成的假山;而火,是指點燈。在傳統意義上,根本與焚香化寶毫無直接關連。寧全真曰:“道香者,心香清香也。德香者,神也。無為者,意也。”可見中華傳統當中,並非著重物質追求,而是崇尚心神領會、天人合一的境界。只是後人根據“火性炎上”的原理,認為通過焚燒,方能令氣味隨煙向上,供神明享受,達至“燔柴”的祭祀儀式而已……而忽略了人與大自然互相融洽共處的要旨,其實也大大違反了道教的本身主張。因此,多焚香燒衣,只屬後人的部分見解,未必真如有心者所願,從而達到供奉的心理目的;並鑑於焚香本身,意義上極含不確定因素,因此不應把焚香誤作是“傳統”來解讀。
總而言之,在全球暖化環境下,環保已成為了每個國家、民族、人民的時代使命和責任。既然特區政府能夠在2011年,因應香煙危害健康而立法加以管制;現在何不也因應環境保護和途人安全,向“燒街衣”和“焚香”也實施管制,甚至是禁止呢?至於逝者已矣,與其為了思念已離世的親人,讓思想停留在無法辯證的虛妄爭論之中,倒不如珍惜眼前的親友們,鼓起勇氣,面對當下生活的環境的需要,放棄焚香化寶,方為上策。在每天平均30多度的高溫夏季,為己為人,都應該不燒為妙。
謹記,火種帶來的禍害,是完全可以避免。少一點火種,多一分安全。
在近代史上,最出名的一“燒”,莫過於1839年林則徐在虎門銷毀鴉片。雖然此舉觸發了鴉片戰爭,但禁毒之火,卻燒得利國利民,因此後人視他為民族英雄。在1997年,本澳蓮峰廟傍也設立他的專屬紀念館。另外,雖然圓明園在歷史上也曾被“燒”,但性質上實屬列強侵略行為,層次大為不同。畢竟以上種種歷史上的著名的“燒”,可算是古人被逼無奈,才會選擇“燃燒”起來的。
時至今日,隨著勢態漸趨太平,街頭燒衣,也顯得“燒”的潮流再起。無論清明、七夕、中秋、年末,除了飽肚而無傷大雅的燒雞燒肉,統統都有時令“燒”品,終年不休。例如:焚香化寶、金銀冥鏹、燈籠煲蠟、爆竹煙花,可謂老少咸宜、無火不歡。所謂:七夕過後盂蘭節,相隔不久便中秋。月見陰晴三兩遍,賀歲聲貫百尺樓。在黑沙環區,年末深夜,一陣一陣爆竹巨響,突然貫穿在大廈之間。它們不止擾人清夢,更會對周邊居民構成驚嚇和危害。就燃點者本身而言,一切電子屏幕、手遊產品,也不能取替上述“燃燒玩味”的刺激和真實感;但對無辜的受影響者而言,可算是無可奈何的噪音污染,而且難以具體找出發聲源頭,阻礙了指控和報警求助。除非燃點者曾經感同身受之外,否則“燃燒玩味”仍足以令到他們心裡亢奮得樂陶陶。樂陶陶一旦變質,便成為了慘戚戚;而“玩味”也自然變成“玩出火”。例如在清明掃墓期間,本應帶點嚴肅和尊敬心情,與子孫一眾參到墓前,沉寂追思,以親故的安息為念。卻由十多年前開始,竟也出現墓前爆竹的事況,不時突然爆燒起來!若然不幸誤中火害,令旁者閃避不及,那麼是何其滿有真實感的“慘戚戚”!相比古代的事例,現代人的“燃燒”,不單是完全可避免,而且毫無必要!
首先,燃燒有機物質是生成二氧化碳的化學現象。據2017年世界衛生組織報告指出:由於全球暖化和空氣中二氧化碳含量加劇,因此促進了兒童哮喘發病率上升。同類型的空氣環境污染問題,釀成每年約170萬幼兒喪失生命。並在本年四月,位於夏威夷的冒納凱亞探測站測出:現時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首次錄得平均每月有410ppm(百萬分率)的增長水平。該報告並指出此值,有可能是過往80萬年來最高的。因此,從科學角度來看,現代人應有責任減低排費,和減少不必要的“燃燒”,以減少地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另外,據本澳消防局在2018年1月至6月的工作報告中指出:年內共有火警463宗,比往年有上升趨勢。雖然當中“忘記關爐”佔約24%,為其大多數,但自1990年代起,港澳兩地有關化寶和煲蠟的意外亦為數不少。例如在2001年,香港曾有一名12歲男童因煲蠟意外,而導致面部嚴重受傷,其後留院十數天,並留下永久性疤痕;2008年更高達15宗類似意外的求診個案;在2009年再有港大院生宿舍、天臺煲蠟失火事件;時至2017年,香港荃灣則有一宗化寶意外,一名女子墜入化寶爐燒傷致皮開肉綻,留院三日後重傷不治……而化寶爐及煲蠟引致高溫,至少可達到攝氏400度至600度不等,即平常煮食用的滾水四至六倍!同類案件的危害程度,不忍細數……因此,身處現代,為了安全和身邊人的健康成長,應不要煲蠟和避免靠近化寶爐為上。
再者,從非科學角度看來,傳統道教對神明供奉有嚴格規定:香、花、燈、火、果五種。而當中的香,是指香木刻成的假山;而火,是指點燈。在傳統意義上,根本與焚香化寶毫無直接關連。寧全真曰:“道香者,心香清香也。德香者,神也。無為者,意也。”可見中華傳統當中,並非著重物質追求,而是崇尚心神領會、天人合一的境界。只是後人根據“火性炎上”的原理,認為通過焚燒,方能令氣味隨煙向上,供神明享受,達至“燔柴”的祭祀儀式而已……而忽略了人與大自然互相融洽共處的要旨,其實也大大違反了道教的本身主張。因此,多焚香燒衣,只屬後人的部分見解,未必真如有心者所願,從而達到供奉的心理目的;並鑑於焚香本身,意義上極含不確定因素,因此不應把焚香誤作是“傳統”來解讀。
總而言之,在全球暖化環境下,環保已成為了每個國家、民族、人民的時代使命和責任。既然特區政府能夠在2011年,因應香煙危害健康而立法加以管制;現在何不也因應環境保護和途人安全,向“燒街衣”和“焚香”也實施管制,甚至是禁止呢?至於逝者已矣,與其為了思念已離世的親人,讓思想停留在無法辯證的虛妄爭論之中,倒不如珍惜眼前的親友們,鼓起勇氣,面對當下生活的環境的需要,放棄焚香化寶,方為上策。在每天平均30多度的高溫夏季,為己為人,都應該不燒為妙。
謹記,火種帶來的禍害,是完全可以避免。少一點火種,多一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