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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战国时期联合成复音词,有初始义"和合齐同、齐心协力"和引申义"和谐一致、志同道合"。唐朝,其产生另一引申义"各方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此义位至明代成为"合同"一词的核心义位。在现代汉语中,"合同"一词仅表示"契约、文书"一义,其他义位基本不再使用。从古至今,"合同"一词的词义系统经历了比较复杂的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