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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兰陵美酒郁金香,玉碗盛来琥珀光;但使主人能醉客,不知何处是他乡",诗仙李白的《客中作》,让人想起了那诱人的兰陵美酒。可惜,由于没有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它早已失传,人们只能在故纸堆里寻觅兰陵美酒的芳香了。对制造业企业而言,做好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创新,不仅是企业分内之事,更是助推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履行企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引言
下面我们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专利的保护为例,尝试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助推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相关课题。新能源汽车作为2025中国制造十大重点领域突破和聚焦的重点方向之一,宁波作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基地在技术和产业化突破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和后天的动能。在能源的选择可能不仅仅局限于电能,可能会在氢能及其它可燃烧能源高效应用方面出现突破。在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融合方面,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将充分实现车与环境智能信息交换和共享,使车辆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化决策、协同控制三位一体的功能,并逐渐实现无人驾驶。到那个时候,也许不用到2025年,作为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和产业链上的我们,将奔波于世界各地,在输出产品和技术的同时输出服务,而这一切与专利的保护是密不可分的。
一、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专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们从中国零部件企业家年会公布数据上,世界上汽车零部件专利申请主要为日本、美国和欧洲,日本国约占有全球汽车零部件专利总量50%,中国则只有2%,这与中国汽车的制造大国与消费大国的市场地位明显相符。从国内地的专利分布来看,外资或合资企业约占75%。这样看来,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外,外资企业都对中国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形成了圍堵,则这些问题也是制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病。国内企业中专利申请比较多的企业依次是如万向集团、万丰奥特和万安集团,其专利总数分别为246个、 50个、21个。从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获悉,宁波现有企业零部件制造企业220家左右,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参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制造与供应等工作,但这些申请的专利数量则更少。从中不难看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知识产权自主维权能力缺乏、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差。
现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企业研发投入和企业家的拼搏精神,更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创新,它是一种体系化的管理方法。知识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本身不具备财产的属性,只有被企业成果化为知识成果才能依法被保护。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专利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将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即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于知识产权的外延比较宽泛,本文仅从专利权管理、保护和创新的角度进行论述。
二、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专利保护体系
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专利保护体系,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实实在在的去“做”。看问题不仅要看问题的本身,更要看到它的前后历史联系,做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专利保护工作,不仅要做好保护工作的本身,更应该对专利进行管理和持续的创新,只有把专利的管理、保护和创新连伟一体,才能构建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接地联网而不是与企业实际绝缘。
1、专利的管理也要PDCA
计划、实施、监测和反馈是PDCA的精髓,它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管理亦是如此。对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而言,应当制定企业的专利管理战略,考虑与政府如何进行政策对接,考虑企业自身平台建设。我们一般认为,这类企业的专利管理战略应当具有明确性,从时间、经费、激励制度和人员方面进行支撑。
在实施层面,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金融支持工业发展“二十条”政策。配套出台企业层面的专利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科研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实行知识产权目标管理。
在监测阶段,对企业专利进行动态监控,尤其是专利管理部门和专职的专利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关注专利动态,对内及时掌握专利的期限、费用缴纳等情况,对外及时了解市场上有无盗用、侵权公司的专利。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对专利管理工作进行反馈,建立专门的专利信息数据库,使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分析系统、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等其他数据文献系统,及时收集、分析研究专利信息,为企业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战略制定提供依据及对策。
2、专利保护任重道远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已经越来越普遍地走向了市场甚至销往世界各地,而这样企业应当具备专利的保护意识,充分重视转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在引用尚未在国内注册的国外专利市,一定要考虑产品销售范围,避免造成侵权和法律诉讼。在申请专利时,也应当考虑产品是否外销国外,若外销国外,也应当进行国外专利申请,避免专利被他方抢注。在时效性方面,《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专利是非永久性的,一旦到期就要“到站下车”,成为社会共同财产,企业应当考虑这方面的影响。一般通行的做法是在专利到期之前,对专利进行改进发展,就改进部分申请专利授权,继而间接延长专利技术的保护时间。
一旦专利权益受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应当学会用“司法行政双轨制”来保护自己,司法途径一般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或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或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企业也可以在得知自己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向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一般专利的方面的维权在国内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维权,在国外应通过商务部进行维权。客观地说,一般国内企业主动诉讼或维权的现象鲜有,主要是国外知名企业对国内企业进行诉讼或维权。宁波的企业,一旦碰到这种情况,应当进行自查,若确实侵权,应当向对方支付专利使用费用,若不存在侵权就应当使用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三、成果预判
我们认为,宁波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知识产权自主维权能力缺乏、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差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通过专利PDCA管理,从制度设计、日常运行和反馈方面着手,可以逐步健全新能源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接着,我们从专利保护的法律角度对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专利保护虽任重道远,但也是可以通过努力来达成;最后,我们建议企业进行专利池设计和专利资本化运作来实现雄鹰”振翅、专利持续创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武慧. 新能源汽车领域专利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2015.
[2]孙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助推企业创新发展[J].东方企业文化,2015(23):405.
引言
下面我们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专利的保护为例,尝试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助推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相关课题。新能源汽车作为2025中国制造十大重点领域突破和聚焦的重点方向之一,宁波作为国内重要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基地在技术和产业化突破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和后天的动能。在能源的选择可能不仅仅局限于电能,可能会在氢能及其它可燃烧能源高效应用方面出现突破。在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融合方面,未来的新能源汽车将充分实现车与环境智能信息交换和共享,使车辆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化决策、协同控制三位一体的功能,并逐渐实现无人驾驶。到那个时候,也许不用到2025年,作为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和产业链上的我们,将奔波于世界各地,在输出产品和技术的同时输出服务,而这一切与专利的保护是密不可分的。
一、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专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们从中国零部件企业家年会公布数据上,世界上汽车零部件专利申请主要为日本、美国和欧洲,日本国约占有全球汽车零部件专利总量50%,中国则只有2%,这与中国汽车的制造大国与消费大国的市场地位明显相符。从国内地的专利分布来看,外资或合资企业约占75%。这样看来,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外,外资企业都对中国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形成了圍堵,则这些问题也是制约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通病。国内企业中专利申请比较多的企业依次是如万向集团、万丰奥特和万安集团,其专利总数分别为246个、 50个、21个。从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产业协会获悉,宁波现有企业零部件制造企业220家左右,这些企业都不同程度的参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制造与供应等工作,但这些申请的专利数量则更少。从中不难看宁波市汽车零部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知识产权自主维权能力缺乏、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差。
现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企业研发投入和企业家的拼搏精神,更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和创新,它是一种体系化的管理方法。知识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本身不具备财产的属性,只有被企业成果化为知识成果才能依法被保护。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专利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将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即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于知识产权的外延比较宽泛,本文仅从专利权管理、保护和创新的角度进行论述。
二、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专利保护体系
构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专利保护体系,不是一句空话,需要实实在在的去“做”。看问题不仅要看问题的本身,更要看到它的前后历史联系,做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专利保护工作,不仅要做好保护工作的本身,更应该对专利进行管理和持续的创新,只有把专利的管理、保护和创新连伟一体,才能构建完整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现接地联网而不是与企业实际绝缘。
1、专利的管理也要PDCA
计划、实施、监测和反馈是PDCA的精髓,它是现代企业管理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的管理亦是如此。对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而言,应当制定企业的专利管理战略,考虑与政府如何进行政策对接,考虑企业自身平台建设。我们一般认为,这类企业的专利管理战略应当具有明确性,从时间、经费、激励制度和人员方面进行支撑。
在实施层面,紧密结合《“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金融支持工业发展“二十条”政策。配套出台企业层面的专利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科研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实行知识产权目标管理。
在监测阶段,对企业专利进行动态监控,尤其是专利管理部门和专职的专利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关注专利动态,对内及时掌握专利的期限、费用缴纳等情况,对外及时了解市场上有无盗用、侵权公司的专利。
最后一个环节,就是对专利管理工作进行反馈,建立专门的专利信息数据库,使相关人员能熟练使用专利信息分析系统、企业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等其他数据文献系统,及时收集、分析研究专利信息,为企业技术创新、经营管理等活动的战略制定提供依据及对策。
2、专利保护任重道远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已经越来越普遍地走向了市场甚至销往世界各地,而这样企业应当具备专利的保护意识,充分重视转的地域性和时间性。在引用尚未在国内注册的国外专利市,一定要考虑产品销售范围,避免造成侵权和法律诉讼。在申请专利时,也应当考虑产品是否外销国外,若外销国外,也应当进行国外专利申请,避免专利被他方抢注。在时效性方面,《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专利是非永久性的,一旦到期就要“到站下车”,成为社会共同财产,企业应当考虑这方面的影响。一般通行的做法是在专利到期之前,对专利进行改进发展,就改进部分申请专利授权,继而间接延长专利技术的保护时间。
一旦专利权益受损,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应当学会用“司法行政双轨制”来保护自己,司法途径一般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或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或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或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企业也可以在得知自己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向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正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秩序,一般专利的方面的维权在国内应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维权,在国外应通过商务部进行维权。客观地说,一般国内企业主动诉讼或维权的现象鲜有,主要是国外知名企业对国内企业进行诉讼或维权。宁波的企业,一旦碰到这种情况,应当进行自查,若确实侵权,应当向对方支付专利使用费用,若不存在侵权就应当使用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三、成果预判
我们认为,宁波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低、知识产权自主维权能力缺乏、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差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通过专利PDCA管理,从制度设计、日常运行和反馈方面着手,可以逐步健全新能源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接着,我们从专利保护的法律角度对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专利保护虽任重道远,但也是可以通过努力来达成;最后,我们建议企业进行专利池设计和专利资本化运作来实现雄鹰”振翅、专利持续创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武慧. 新能源汽车领域专利问题研究[D].天津大学,2015.
[2]孙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助推企业创新发展[J].东方企业文化,2015(23):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