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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湘人口发〔2008〕25号HNPR-2008-25003各市州人口计生委: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2006年10月8日下发的《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省人口计生委执法职权分解制度〉的通知》(湘人口发〔2006〕28号)按照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重新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