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直接利益冲突”与党的执政合法性:困境与反思

来源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infeiyangfa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治合法性是每一个政党维系其长久执政和有效执政的前提条件和资源基础。政党执政合法性的根基植根于基层的民意,建构在社会大众基于内心自愿广泛认同和大力支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赋予的。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爱戴,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全心全意地服务。但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大量爆发的“无直接利益冲突”极大削弱了党的群众基础,造成了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严重流失。消除“无直接利益冲突”触发的根源性因素,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合法性资源,必须从经济绩效、政
其他文献
我国政治体制的弊端严重制约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迫切要求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把握其性质,大胆探索有利于推进以优化权力配置、规范和
Skanska作为全球最大承包商之一,其发展战略对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文章通过对Skanska企业概况,发展历程以及业务市场分布情况的描述分析了其总体情况。从组织架构
在分析了“资源有限-工期最短”问题的现行研究方法基础上,针对其中序列法的优先系数公式,提出了用随机优先度代替现有公式计算出来的优先权系数。结合拓扑排序,得到工程网络活
学界已形成了农村治理和城市治理两大研究范式。然而,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城郊区域,尚未形成独立的治理体系。伴随着新型城镇化,城郊区域遭遇了多元异质的治理结构、边缘的
摘要:根据“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民法理论,胎儿在出生前并不具有权利能力,不能成为民事主体。但是,民法总则规定,胎儿在赠与、受遗赠等法律关系中作为受赠以及受遗赠的一方时,赋予胎儿民事主体资格。但是这样的民法规定并不能满足现条件下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作为生命的最初阶段,如果其利益不能够得到全面周到的保护,势必影响出生后自然人的利益。  关键词:胎儿,民法,利益保护  一、赋予胎儿民事权
执政党与网络民意的矛盾,是执政党在执政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矛盾,矛盾围绕着主体、载体和目标全面展开,是党群矛盾、媒介之争、义利之辩、权利纠结等现实的社会矛盾在网络上的映
随着全球化影响的加深,发展滞后地区的少数民族加快了追求现代化的步伐。与此同时,其传统文化在这一社会文化变迁过程中日益消失,且呈现日益加快的态势。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由于
一起“天价乌木案”引起了学术界关于无主物与埋藏物的大讨论,直到今天也无法得出一个最终的结论,因为我国现在的法律并没有对无主物做出规定,对于埋藏物的规定也只是寥寥数语,所
建筑企业必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包括决策机制、发展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内的经营机制。对建筑企业在经营机制转换过程中需要良好的内外部环境进行了分析。
近年来,在一国行政主管机关权力管辖范围内,有必要由行政主管机关等公共当局介入对海难事故等造成的公共危险进行干涉,通过赋予其相应行政强制力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消除危险、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