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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工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法律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际,2010年12月9日,经淄博市周村区政府同意,淄博市周村区将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率先在全市成立淄博市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