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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欠缴国家税款问题在一些地区相当严重.欠缴税款,不但影响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损害国家利益和税法的严肃性,而且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为了加大欠税追缴力度,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在立法上首次规定了税务机关可行使代位权追缴欠税.在2004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强调税务机关可通过行使代位权来追缴欠税.有关代位权的内容主要分布在<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