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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购销,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巨坑”,何以滋生如此严重的贪腐?
我国每年电视剧产量超15000集,播出集数仅9000集。
数据显示,1/3电视剧拍出来后或无法见天日。巨大落差,使影视剧购销成为一个“巨坑”。
2014年开始,司法部门相继查处一批电视剧购销环节滋生的腐败行为:中部某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及多名手下涉案;北方某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身陷囹圄后痛悟“伸手必被捉”;一批行贿人及影视公司被判处单位行贿罪。
电视剧购销,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巨坑”,何以滋生如此严重的贪腐?
权力有了寻租空间
电视业是一个白热化战场,“厮杀”得最厉害的,就是电视剧。
电视剧购销与工程建设、广告投放,一起被业内视为广电系统三大腐败重灾区。
江苏曾派出影视产品采购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影视剧购销工作进行调研,总结了影视剧采购中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其中包括:一是回扣(也称返点)。所谓购片中的回扣,是指在影视剧买卖过程中,卖方为了和买方具体经办人保持密切的业务往来关系,确保双方的长期合作,而从本已属于自己的利益中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给予买方,买方在账外暗中收受卖方的现金;二是变相领取劳务费。就是卖方让买方人员以制片人、总监、监理等身份,在影视剧生产合作中挂个名,不参加任何拍片劳动,“名正言顺”地领取高额的劳务费;三是变相“入股分红”。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买方相关领导及购片人员以将来订购卖方某影视剧为代价,用个人名义“入股”卖方该影视剧的制作生产,“名正言顺”地获取高额“分红利润”;四是收受高档礼品。卖方通过邀请买方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庆典活动,赠送高档礼品,拉拢相关人员,以在影视剧购销过程中达到目的;五是变相消费型回扣。卖方向买方人员提供各种名义的境内外旅游、考察等福利性消费;六是接受宴请。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卖方为加强与买方感情联络,定期或不定期地宴请买方领导或相关人员以及提供高档消费。
“塌方式的腐败”——张苏洲曾这样形容该省广电系统“腐败窝案”。
去年2月4日,张苏洲被检察院决定以受贿罪逮捕,他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累计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超过1600万元。起诉书显示,为其送钱的主要是广告、电视剧和大型节目制作公司高管,该省广电中高层干部职工,以及国内知名歌唱演员等三类人员,行贿者瞄准的都是张苏洲担任台长所掌握的广告经营、电视剧及节目购销、人事调整等诸多方面的高度决策权。
公诉机关认定有30家单位和个人曾给张苏洲送现金、物品。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为日景升咨询公司,该公司董事长程静是张的副手、该省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赵红梅的同学。2011年至2013年,程静先后14次共送给张苏洲414万元和价值12.39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
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顿传媒”)总裁吴某也是送钱者之一。吴某与张苏洲是老熟人,他曾任电视台副台长,2003年“下海”创办克顿传媒。对观众而言,吴某更为熟知的身份是,他旗下的子公司出品电视剧《何以笙箫默》,还有《爱情公寓》。从2007年至2013年,吴某源源不断地向张苏洲、赵红梅和总编室原主任肖融共计行贿342万元人民币、4000美元。
张苏洲还记得,“2007年我在上海参加电视节期间,吴某送我2万元人民币现金,由此拉开我收受大额贿赂的序幕”。
吴某第二次送钱给张苏洲,是在2008年的上海电视节期间,金额5万元人民币。此后每年春节,吴某都会到张家“拜年”,并送上10万到50万元不等的“过节费”;2009年夏天,张苏洲在办公室里收下吴某送的30万元人民币。法院判决书认定,安徽电视台每年都会从吴某的公司购买两三部电视剧,经营额在6000多万元。
法院去年12月判决,吴某和克顿传媒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40万元,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张苏洲案尚未公开宣判。
和张苏洲一起被查的还有总编室原主任肖融。由于负责电视节目外购、财务审批等工作,肖融多次非法收受多家影视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贿赂,共计现金541万元、金条9根。作为回报,肖融在电视剧采购、付款审批等方面承诺或直接为行贿者提供帮助。证人在证词中表示,给肖送钱,是因为他是总编室主任,负责审核电视剧采购,付款也需要肖签字。其公司能卖很多电视剧给该卫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与肖融的关照分不开。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除了克顿传媒,肖融还收北京亚环影音制作公司、上海三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盛金榜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苏州福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公司、东阳紫骏长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的好处费,在采购《古灵精探B》《天堂秀》《春光灿烂猪八戒》《锣鼓巷》《流泪的新娘》《美人心计》《烽火佳人》等电视剧和付款时提供帮助。
有行贿者表示,现在的电视剧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想销售电视剧,就要取得电视台相关人员的关照,肖在电视剧采购、付款等方面有一定权力,公司在卖电视剧给该卫视的过程中,肖在审片付款等方面给予很大帮助,对他非常感激。不过,行贿者们的“感激”最终将肖融送进监牢。因犯受贿罪,肖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节目购销中心副主任自然也要在电视剧购销中分一杯羹。该电视台总编室节目购销中心原副主任张文旭经手购买福建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团圆》,世纪长龙的发行人陈某给了张文旭购剧款5个点的回扣。电视台出具的付款明细显示,电视剧《团圆》总价为2401.6万元,而张得到的回扣为120万元。再加上世纪长龙卖给该电视台的另一部电视剧《我的妈妈是天使》,张文旭一共受贿145万元。最终陈某和世纪长龙被判单位行贿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办案人员发现,该电视台近年来的电视剧采购量明显超出实际需求。据统计,该台2011年至2013年共采购电视剧327部,总价24亿元。为将如此巨量的电视剧在合同期内播完,该台卫视频道每天播出电视剧10集以上。即便如此,到2014年8月,还有21部总价值2.1亿元的电视剧来不及播,库存积压非常严重。
业内人士称,出了受贿窝案的某中部卫视曾创造卫视中的“奇迹”,以剧立台,把电视剧采购和编排提到战略高度,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作为中部地区的省级电视台,该卫视的电视剧购买量一度进入省级卫视的前三名,甚至超越更为富裕的邻台。由于对电视剧需求量极大,各大影视公司纷纷找上门各显神通,这也是该卫视因买剧而爆出受贿窝案的原因。
办理此案的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介绍,购剧环节贪腐突出,一送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台长要送,总监要送,负责对接的人也要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提出如何让购剧环节公开化,采取招投标形式,避免某些人说了算的问题出现”。
“对赌协议”
张苏洲并非孤案。
2014年7月21日,北方某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利用电视剧的订购决定权,史联文收受制作人、发行人贿赂人民币571万元,港币20万元。在收了430万元好处费后,他曾“关照”一家公司将自制的电影推销到该电视台播放;在审片组大多数人提出反对意见时,他仍授意花2041万元买下一部电视剧;该台以首轮黄金档每集35万元买下的电视剧,该剧同时期出售给其他卫视的价格仅为每集2万元。
史联文特别“关照”买下的电视剧,观众和市场未必买账。有一部电视剧仅播出3集,就因收视率未达标而停播。
收视率,可谓悬在购剧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电视台竞争的核心是收视率竞争——它的背后就是利益之争。只有收视率上去了,才能吸引到“金主”广告商。
据统计,目前在国内,电视台每年收入中有80%以上是来自广告售卖。对电视台来说,只有将收视率提高,广告收益才会跟着增加。而对广告商来说,除了那些已成现象级的电视剧和节目外,他们用来评估投放价值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收视率,别无他法。
然而,电视剧是买“预期”,一部电视剧播出前,最有经验的业内人士也拿不准它究竟是爆品,还是票房毒药。这也正是电视剧购销行业很难量化指标的原因之一。业内人士指出,即便遇到“致命”的收视率考核,电视台也有应招,通过“对赌”,他们把风险转嫁给影视公司。
很多电视台在和影视公司签署电视剧购买合同时,都会附加一份“对赌协议”。即制作方在卖剧时,必须向电视台做出收视担保——该剧在播出时必须达到协议中保证的收视率数值,卖方才能从电视台拿到全部的购片款。否则,会按照协议比例进行相应扣钱。
比方说,某电视剧,在收视率达到1%时的单集叫价为100万元,一旦收视率每低0.1,电视台将扣除单集购片费10万。如果最终收视率只有0.9%,那每集的单价跌为90万元,若收视率达到1.2,那每集单价就涨为120万元。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电视剧全国收视率能在1%以上的全年也就二十几部,并且都集中在几个一线卫视,价格也在每集百万以上(100万至300万之间)。而来自央视索福瑞的数据显示,去年卫视播出的电视剧中,七成电视剧平均收视率低于0.5%的及格线。
业内人士表示,“对赌”买剧,为了能收齐片款,影视公司必然想尽办法提高电视剧收视率,这就带来收视率作假现象。而在近几年全国两会期间,影视剧收视率造假现象,频频遭到代表委员“炮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在今年6月挂出一封由全国省级电视台签署的《恪守媒体社会责任,反对唯收视率自律公约》,公约提出,在电视剧购销合同中不签订以收视率和收视率排名定价、议价的条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全国省级电视台共同签署。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强对电视剧购销的监管。曾担任中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的李秋芳,曾点出影视业等领域的“潜规则”,其表示将在此基础上深入调查,并同时制定约束机制。国内不少电视台已经注意到电视剧购销环节存在的贪腐问题,多家卫视加强了对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监管。
跟电影票房作假一样,影视剧的购销猫腻和收视率作假一直备受诟病。有媒体引用陕西文化投资集团董事长王勇的说法称,“我国的电视剧产业更像是一个圈子,而不是一个成熟的产业市场。”随着反腐败工作的纵深推进和市场的发展,我国电视剧“圈子”迟早要完全打破,电视剧产业正在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
(郑敏荐自《南方都市报》)
我国每年电视剧产量超15000集,播出集数仅9000集。
数据显示,1/3电视剧拍出来后或无法见天日。巨大落差,使影视剧购销成为一个“巨坑”。
2014年开始,司法部门相继查处一批电视剧购销环节滋生的腐败行为:中部某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及多名手下涉案;北方某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身陷囹圄后痛悟“伸手必被捉”;一批行贿人及影视公司被判处单位行贿罪。
电视剧购销,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巨坑”,何以滋生如此严重的贪腐?
权力有了寻租空间
电视业是一个白热化战场,“厮杀”得最厉害的,就是电视剧。
电视剧购销与工程建设、广告投放,一起被业内视为广电系统三大腐败重灾区。
江苏曾派出影视产品采购专题调研组,对全省影视剧购销工作进行调研,总结了影视剧采购中容易发生的违纪违法现象,其中包括:一是回扣(也称返点)。所谓购片中的回扣,是指在影视剧买卖过程中,卖方为了和买方具体经办人保持密切的业务往来关系,确保双方的长期合作,而从本已属于自己的利益中按一定比例拿出一部分给予买方,买方在账外暗中收受卖方的现金;二是变相领取劳务费。就是卖方让买方人员以制片人、总监、监理等身份,在影视剧生产合作中挂个名,不参加任何拍片劳动,“名正言顺”地领取高额的劳务费;三是变相“入股分红”。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买方相关领导及购片人员以将来订购卖方某影视剧为代价,用个人名义“入股”卖方该影视剧的制作生产,“名正言顺”地获取高额“分红利润”;四是收受高档礼品。卖方通过邀请买方相关人员参加各种庆典活动,赠送高档礼品,拉拢相关人员,以在影视剧购销过程中达到目的;五是变相消费型回扣。卖方向买方人员提供各种名义的境内外旅游、考察等福利性消费;六是接受宴请。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卖方为加强与买方感情联络,定期或不定期地宴请买方领导或相关人员以及提供高档消费。
“塌方式的腐败”——张苏洲曾这样形容该省广电系统“腐败窝案”。
去年2月4日,张苏洲被检察院决定以受贿罪逮捕,他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累计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超过1600万元。起诉书显示,为其送钱的主要是广告、电视剧和大型节目制作公司高管,该省广电中高层干部职工,以及国内知名歌唱演员等三类人员,行贿者瞄准的都是张苏洲担任台长所掌握的广告经营、电视剧及节目购销、人事调整等诸多方面的高度决策权。
公诉机关认定有30家单位和个人曾给张苏洲送现金、物品。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为日景升咨询公司,该公司董事长程静是张的副手、该省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赵红梅的同学。2011年至2013年,程静先后14次共送给张苏洲414万元和价值12.39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
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顿传媒”)总裁吴某也是送钱者之一。吴某与张苏洲是老熟人,他曾任电视台副台长,2003年“下海”创办克顿传媒。对观众而言,吴某更为熟知的身份是,他旗下的子公司出品电视剧《何以笙箫默》,还有《爱情公寓》。从2007年至2013年,吴某源源不断地向张苏洲、赵红梅和总编室原主任肖融共计行贿342万元人民币、4000美元。
张苏洲还记得,“2007年我在上海参加电视节期间,吴某送我2万元人民币现金,由此拉开我收受大额贿赂的序幕”。
吴某第二次送钱给张苏洲,是在2008年的上海电视节期间,金额5万元人民币。此后每年春节,吴某都会到张家“拜年”,并送上10万到50万元不等的“过节费”;2009年夏天,张苏洲在办公室里收下吴某送的30万元人民币。法院判决书认定,安徽电视台每年都会从吴某的公司购买两三部电视剧,经营额在6000多万元。
法院去年12月判决,吴某和克顿传媒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340万元,吴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而张苏洲案尚未公开宣判。
和张苏洲一起被查的还有总编室原主任肖融。由于负责电视节目外购、财务审批等工作,肖融多次非法收受多家影视公司和相关人员的贿赂,共计现金541万元、金条9根。作为回报,肖融在电视剧采购、付款审批等方面承诺或直接为行贿者提供帮助。证人在证词中表示,给肖送钱,是因为他是总编室主任,负责审核电视剧采购,付款也需要肖签字。其公司能卖很多电视剧给该卫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这与肖融的关照分不开。
记者在判决书中看到,除了克顿传媒,肖融还收北京亚环影音制作公司、上海三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华盛金榜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苏州福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海润影视公司、东阳紫骏长河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公司的好处费,在采购《古灵精探B》《天堂秀》《春光灿烂猪八戒》《锣鼓巷》《流泪的新娘》《美人心计》《烽火佳人》等电视剧和付款时提供帮助。
有行贿者表示,现在的电视剧市场竞争非常激烈,想销售电视剧,就要取得电视台相关人员的关照,肖在电视剧采购、付款等方面有一定权力,公司在卖电视剧给该卫视的过程中,肖在审片付款等方面给予很大帮助,对他非常感激。不过,行贿者们的“感激”最终将肖融送进监牢。因犯受贿罪,肖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节目购销中心副主任自然也要在电视剧购销中分一杯羹。该电视台总编室节目购销中心原副主任张文旭经手购买福建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团圆》,世纪长龙的发行人陈某给了张文旭购剧款5个点的回扣。电视台出具的付款明细显示,电视剧《团圆》总价为2401.6万元,而张得到的回扣为120万元。再加上世纪长龙卖给该电视台的另一部电视剧《我的妈妈是天使》,张文旭一共受贿145万元。最终陈某和世纪长龙被判单位行贿罪,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 办案人员发现,该电视台近年来的电视剧采购量明显超出实际需求。据统计,该台2011年至2013年共采购电视剧327部,总价24亿元。为将如此巨量的电视剧在合同期内播完,该台卫视频道每天播出电视剧10集以上。即便如此,到2014年8月,还有21部总价值2.1亿元的电视剧来不及播,库存积压非常严重。
业内人士称,出了受贿窝案的某中部卫视曾创造卫视中的“奇迹”,以剧立台,把电视剧采购和编排提到战略高度,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作为中部地区的省级电视台,该卫视的电视剧购买量一度进入省级卫视的前三名,甚至超越更为富裕的邻台。由于对电视剧需求量极大,各大影视公司纷纷找上门各显神通,这也是该卫视因买剧而爆出受贿窝案的原因。
办理此案的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曾向媒体介绍,购剧环节贪腐突出,一送就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台长要送,总监要送,负责对接的人也要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提出如何让购剧环节公开化,采取招投标形式,避免某些人说了算的问题出现”。
“对赌协议”
张苏洲并非孤案。
2014年7月21日,北方某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史联文因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利用电视剧的订购决定权,史联文收受制作人、发行人贿赂人民币571万元,港币20万元。在收了430万元好处费后,他曾“关照”一家公司将自制的电影推销到该电视台播放;在审片组大多数人提出反对意见时,他仍授意花2041万元买下一部电视剧;该台以首轮黄金档每集35万元买下的电视剧,该剧同时期出售给其他卫视的价格仅为每集2万元。
史联文特别“关照”买下的电视剧,观众和市场未必买账。有一部电视剧仅播出3集,就因收视率未达标而停播。
收视率,可谓悬在购剧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电视台竞争的核心是收视率竞争——它的背后就是利益之争。只有收视率上去了,才能吸引到“金主”广告商。
据统计,目前在国内,电视台每年收入中有80%以上是来自广告售卖。对电视台来说,只有将收视率提高,广告收益才会跟着增加。而对广告商来说,除了那些已成现象级的电视剧和节目外,他们用来评估投放价值最重要的衡量标准就是收视率,别无他法。
然而,电视剧是买“预期”,一部电视剧播出前,最有经验的业内人士也拿不准它究竟是爆品,还是票房毒药。这也正是电视剧购销行业很难量化指标的原因之一。业内人士指出,即便遇到“致命”的收视率考核,电视台也有应招,通过“对赌”,他们把风险转嫁给影视公司。
很多电视台在和影视公司签署电视剧购买合同时,都会附加一份“对赌协议”。即制作方在卖剧时,必须向电视台做出收视担保——该剧在播出时必须达到协议中保证的收视率数值,卖方才能从电视台拿到全部的购片款。否则,会按照协议比例进行相应扣钱。
比方说,某电视剧,在收视率达到1%时的单集叫价为100万元,一旦收视率每低0.1,电视台将扣除单集购片费10万。如果最终收视率只有0.9%,那每集的单价跌为90万元,若收视率达到1.2,那每集单价就涨为120万元。
业内人士透露,目前电视剧全国收视率能在1%以上的全年也就二十几部,并且都集中在几个一线卫视,价格也在每集百万以上(100万至300万之间)。而来自央视索福瑞的数据显示,去年卫视播出的电视剧中,七成电视剧平均收视率低于0.5%的及格线。
业内人士表示,“对赌”买剧,为了能收齐片款,影视公司必然想尽办法提高电视剧收视率,这就带来收视率作假现象。而在近几年全国两会期间,影视剧收视率造假现象,频频遭到代表委员“炮轰”。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方网站在今年6月挂出一封由全国省级电视台签署的《恪守媒体社会责任,反对唯收视率自律公约》,公约提出,在电视剧购销合同中不签订以收视率和收视率排名定价、议价的条款。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和全国省级电视台共同签署。
此外,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强对电视剧购销的监管。曾担任中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的李秋芳,曾点出影视业等领域的“潜规则”,其表示将在此基础上深入调查,并同时制定约束机制。国内不少电视台已经注意到电视剧购销环节存在的贪腐问题,多家卫视加强了对采购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监管。
跟电影票房作假一样,影视剧的购销猫腻和收视率作假一直备受诟病。有媒体引用陕西文化投资集团董事长王勇的说法称,“我国的电视剧产业更像是一个圈子,而不是一个成熟的产业市场。”随着反腐败工作的纵深推进和市场的发展,我国电视剧“圈子”迟早要完全打破,电视剧产业正在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发展时期。
(郑敏荐自《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