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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将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制度。《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六条也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组织国家安全审查"。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简称《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要求我国重点行业和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工作。本文将讨论面向第三方审查机构执行安全审查所需的安全可控评价指标建设框架,并给出安全审查过程和安全可控评价指标建设思路。